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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2〕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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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 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民政廳反映。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13日 ? 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 ? 為加快我省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促進幸福廣東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60號)以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精神,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方參與、統籌規劃,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會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實現90%的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支持下通過家庭照顧養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和托老服務,3%的老年人可入住養老機構。全省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總體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在街道(鄉鎮)社區設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醫療保健、緊急救援等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通過日托照料和上門服務等方式為社區住家老年人提供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支持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引導和鼓勵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會組織、醫療文化單位、家政服務公司等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重點培育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規范,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估監督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形成政府購買服務、市場有償服務和志愿者公益服務相結合的服務供給機制。 (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研究和制定城市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設置標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在城鄉社區新建和改造一批日間照料服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中心、家庭服務中心、托老所、敬老院等老年服務設施,使社區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農村社區,為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者無力照護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在大型、重點公共場所,風景區、公園的重要景點和主要商業網點設立和配備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娛樂的設施設備。街道、鄉鎮和社區的各類生活服務和文化體育設施應向老年人開放。按照自愿原則,為有需求的貧困老年人改造生活設施及無障礙設施提供資助,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研究確定。 (三)提升養老機構服務水平。通過新建、改擴建和購置等方式,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養老設施建設,建立社會工作、醫療康復等部門及專業崗位。改革公辦養老機構管理,完善服務功能,積極參與居家養老和社區服務,加快實現由封閉型向開放型、單純供養型向供養康復型、傳統救濟型向適度普惠型轉型。規范民辦養老機構服務管理,建立健全準入、競爭和退出機制,推動社會專業機構參與社會養老服務運營,引導養老機構向規模化、專業化、連鎖化方向發展。 (四)加強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在高等和中等職業學校內開設與養老服務相關的專業和課程,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養老護理員等具有崗位資質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員培訓、使用、評價、激勵的工作制度。實行養老護理員職業標準,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至“十二五”期末,全省養老機構院長培訓上崗率達到100%,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養老機構內直接服務于老年人的醫護及服務人員總數與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數比例達到1∶10以內,與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數比例達到1∶3以內。加快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政府購買社工等專業服務項目。建立志愿服務者時間儲蓄制,促進志愿者服務制度化。 (五)推動粵港澳社會養老服務合作。高度重視CEPA補充協議及有關先行先試政策的實施,積極落實CEPA補充協議和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相關事項。鼓勵和支持港澳服務提供者到我省興辦養老機構,與內地民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加強粵港澳養老服務行業在資金、項目、人才等領域的合作,引進港澳專業服務機構與團隊參與我省養老服務工作,推進粵港澳三地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互認,做好港澳長者到廣東養老的醫療保障、福利待遇等政策的銜接工作。 三、重點建設項目 (一)打造養老服務機構示范項目。“十二五”期間,興建廣東省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和廣東省養老服務楊村示范基地兩個省級重點養老服務建設項目,在省和地級以上市建設若干個具有實訓示范功能的養老服務設施。 (二)建設“五個一”工程。到2015年,各地級以上市均有1所省一級以上等級的養老福利機構,1所提供臨終關懷服務的專業性護理機構,1個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配送餐、文娛活動、日間托老、康復保健、心理慰藉、信息支援、緊急援助為一體的居家養老服務示范中心,每個縣(市、區)有1所省二級以上等級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機構,每個街道(鄉鎮)有1所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臨時托管或日間照料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 (三)建設信息系統網絡工程。依托現代技術手段,整合社會信息網絡資源,建立全省社會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采取便民信息網、熱線電話、愛心門鈴、健康檔案、服務手冊、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和服務平臺。推廣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電子檔案和服務需求信息系統,建設以網絡為支撐的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實現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服務的有效銜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統籌規劃。各地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加快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結合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將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以及“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相銜接,新建住宅小區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鼓勵和支持將閑置的學校、醫院、廠房、農村集體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于養老服務。 (二)加大社會養老服務事業投入。省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養老服務事業給予扶持。各地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加大養老服務事業經費投入。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加大養老服務項目資金投入。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對失能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的專項養老服務補貼。 (三)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各地要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建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新建、改擴建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珠三角地區按每張新增床位不低于5000元、其他地區按每張新增床位不低于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各地對建成開業的養老機構可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具體辦法由各地研究確定。 (四)完善和落實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扶持政策。 1.按照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障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供應。新建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劃撥目錄依法劃撥;新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依法以協議方式出讓,出讓價格不低于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土地出讓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 2.依法依規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的各項稅費。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交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證照費除外);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水、用電、用氣同價;免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固定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用,減半收取有線(數字)電視的基本收視維護費和固定電話的月租費。 3.鼓勵和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相結合的發展模式。經衛生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養老服務機構可設置醫療機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其收養人員中的參保人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4.將具有本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志加入養老服務事業的農村婦女納入農村勞動力培訓及轉移就業工作補助范圍,對就業困難人員參與養老服務開展必要的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養老服務機構招用本省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五)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監管機制。制定養老服務業的行業規范和標準,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服務監管制度,建立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和機構的資質評估、認證和管理體系,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產業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和社會監督,合理引入第三方的監督和考核評價,完善開展等級管理、年檢制度。 (六)推進敬老愛老助老活動。倡導子女奉養父母,孝敬老人,在全省城鄉社區開展“敬老愛老助老”宣傳活動,實施“愛心助行惠萬家”扶老助殘福康活動,增強全社會敬老、愛老、扶老、助老的意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