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2〕1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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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 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教育現代化進程,打造我國南方教育高地,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現就深化我省教育體制綜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堅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將素質教育貫穿于教育改革發展和學校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以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以提高教育質量為關鍵,改革創新,先行先試,著力優化教育結構布局,探索形成有利于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提升教育綜合實力、區域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為創建教育強省、爭當教育現代化先進區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走出一條具有廣東特色的教育發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標。圍繞建設教育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打造我國南方教育高地等戰略目標,深化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促進教育體制機制活力顯著增強、教育質量水平明顯提升、教育發展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教育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加快實現義務教育均衡化、高等教育普及化、終身教育全民化、教育服務多元化、教育合作國際化,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到2020年,成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先進省份。 二、深化教育體制關鍵環節改革 (一)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正確處理落實政府責任與引入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多元化辦學體制和辦學模式改革,規范和促進各類教育發展。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鼓勵和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探索區域內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探索政府、行業、企業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發展職業教育的機制,創新校企合作、產學研結合的體制機制。推進高等學校治理模式改革,擴大社會合作。落實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提高粵港澳臺合作辦學和與外國大學合作辦學水平。 (二)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強化各級政府對教育的統籌規劃、政策引導、財政保障、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加強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健全廣東特色教育質量保障與評估體系。改進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分類定位、分類指導、分類發展、分類評估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現代學校制度。 (三)深化人才培養體制改革。堅持以素質教育為核心,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快構建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加快建立廣東特色基礎教育課程教材體系,形成廣東特色的德育培養模式,建立義務教育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堅持先行先試,積極探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全面、綜合、多元的考試、招生制度,形成科學的教育評價機制。加強現代教育技術運用,推進教學內容、方法和評價制度改革。探索構建從初級到高端的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體系,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專業課程體系、評價方式和師資培養培訓體系。開展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建立健全科研院所、行業企業、高等學校聯合培養人才的協同培養機制。 (四)深化保障機制改革。完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的投入保障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完善教育裝備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教育裝備體系。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實施教育信息化一體化工程。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教育發展問責制。建立規范透明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加大力度打擊教育亂收費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三、加快推進各階段教育綜合改革 (一)學前教育。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支持社會團體和公民以多種形式舉辦學前教育機構。實行以縣級為主,縣級與鎮(鄉)級共管,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幼兒園設置審批制度和辦園規范,制訂《廣東省幼兒園編制標準》,建立健全園長和保教人員(教師)持證上崗制度、保教質量標準和質量監測評估體系,推行科學保教方法。 (二)義務教育。完善縣域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和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實行城鄉統一、適當向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傾斜的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編制標準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落實縣域內教師、校長定期交流制度。推行學區管理體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廣東特色義務教育課程教材體系。建立學生評價制度、教師評價制度、課程評價制度等義務教育科學發展評價體系,逐步健全省、市、縣三級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網絡。 (三)普通高中教育。進一步優化普通高中布局結構,實現優質普通高中集約發展、規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堅持因材施教,開展分類分層教學。構建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銜接機制,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學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探索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推進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樣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構建廣東特色普通高中課程教材體系。完善普通高中教學水平評估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四)職業教育。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完善政府投入、社會力量和企業多元參與的職業教育發展機制。建立健全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完善珠三角地區以縣級為主、東西北地區以地級市為主的中等職業教育統籌發展機制。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構建從初級到高端縱向貫通的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完整培養鏈條,整體設計各層次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模式及專業課程體系,建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和評價方式。創新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推進教產對接校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制度建設,加快研究制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規。 (五)高等教育。深化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健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核體系,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探索自主招生、推薦招生、定向招生、破格錄取的招生機制。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人文教育與科學教育緊密結合,形成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創新能力、就業創業能力。深化高校科研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高校在應用科研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高校科技創新平臺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高校科研和知識產權評價體系。創新高校社會服務模式,圍繞現代產業發展需要,加大政產學研合作力度,推進高校融入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 (六)繼續教育。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繼續教育協調機制,將繼續教育納入各部門、各行業、各地區總體發展規劃,促進繼續教育發展。建立標準統一、層次多樣、學科齊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繼續教育辦學體系、管理機制和質量保障體系。建立繼續教育質量標準和機構資質認證制度,加強準入監管和質量評估。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準入制度,推進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化。開展繼續教育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制度改革試點,促進各級、各類教育有機整合,實現各級、各類教育間的課程互選和學分互認。組建廣東開放大學。積極發展社區教育,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四、加大重點領域教育綜合改革力度 (一)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大力實施“強師工程”,扎實推進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考核、評價、晉升、聘用機制,深化學校分配制度改革,推進以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為主的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新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創新師范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中小學教師管理制度和補充機制,合理配置中小學教師資源。依法建立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雙師型”、“一體化”教師職務評聘制度和待遇優惠政策,吸引企事業優秀人才充實職業教育教師隊伍。進一步加大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力度。 (二)優化教育結構。優化區域內中小學布局,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普通高中逐步向縣城和中心鎮集中。加強省級政府統籌力度,完善高等教育區域布局和教育園區規劃,推進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全面融入區域創新體系。完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作用,推動形成各類型院校定位明確、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分類發展格局,鼓勵各高等院校爭先發展。鼓勵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時調整優化學科結構、專業結構和課程結構,構建服務現代產業體系發展的優勢學科專業群。 (三)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推動區域、城鄉、學校和社會群體之間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標準一致和水平均衡。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校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逐步解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實現與戶籍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目標。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和管理力度,切實解決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幼兒園問題。研究制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后的升學辦法,逐步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問題。 (四)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綜合運用立法、規劃、資源配置、信息服務、政策調控、督導評估和行政執法等措施,切實履行政府對教育的統籌規劃、政策引導、財政保障、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形成新型政校關系。依法加快高校章程建設,確立行政權和學術權關系,探索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離的管理新模式。完善公辦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校長職業化和教授治學、社會監督、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加強高校與社會合作,建立高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中小學章程建設,完善法人治理模式,理順學校與政府、社會,以及學校內部的各方面關系。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出資人、決策者、執行者、監督者以及其他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引導社區、家庭、社會組織和公民有序參與學校辦學管理。 (五)加強對外合作。鞏固和提升粵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臺,推進粵港澳職業教育合作,重點支持港澳知名大學到珠三角地區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共同建設以粵港澳緊密合作、融合發展為特征的南方教育高地。創新粵臺教育交流合作機制,推進人才培養合作和學術交流。探索粵臺職業教育合作辦學。完善招收培養外國留學生的政策措施,擴大外國留學生規模。深入開展漢語和中華文化國際推廣活動,積極建設對外漢語教學基地,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辦孔子學院。大力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到2020年,重點引進3-5所世界知名大學到珠三角地區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 五、切實增強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的保障能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包括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物價、稅務等部門在內的教育體制綜合改革領導協調機制,研究審議本地區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規劃,協調解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各項工作。建立工作問責制,對推進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不力的責任人員實行問責。 (二)加大財政投入。全面落實國家和省財政教育投入政策。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擔機制,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學前教育投入機制。設立學前教育財政專項,扶持欠發達地區學前教育發展,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省級統籌、各級政府分擔、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經費由縣級政府負責籌措,以財政投入為主,受教育者繳費和其他渠道籌措為輔的保障機制。推進公辦職業院校生均綜合定額預算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健全省屬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預算制度,推進市屬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鞏固提高,加大保障高水平大學及重點學科建設、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以及各類科技創新項目的財政投入。建立非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治理和杜絕教育亂收費。 (三)強化督導評估。建立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監督評估機制。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教育咨詢委員會要對各地、各學校教育體制綜合改革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定期評估,指導各地、各學校開展工作;對推動教育體制綜合改革措施不具體、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地區和學校,要予以通報批評。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的良好氛圍。各地要建立深化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將教育體制改革的相關情況報送省教育廳。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