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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2-00739 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2-09-20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2〕95號 發布日期: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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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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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2〕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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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

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9月20日


廣東省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

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方案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明確將我省(含深圳市)納入試點地區范圍。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逐步消除目前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與營業稅產生的重復征稅問題,實現結構性減稅目標,為深化產業分工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服務我省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

  二、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業發展特點,合理設置稅制要素,科學設計路徑,平穩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二)整體部署,系統配套。增強改革的前瞻性、協調性和系統性,妥善處理試點前后稅收政策銜接、試點與非試點納稅人稅制協調,完善各項制度安排,實現各項制度措施的綜合配套,確保實現試點工作各項預期目標。

  (三)公平稅負,促進發展。通過稅率設置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消除重復征稅因素,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實現規范稅制、合理負擔的目標,構建有利于現代產業融合的財稅機制。

  三、試點內容

  (一)試點范圍與時間

  1.試點地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同步實施試點。

  2.試點行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及《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規定,將原來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為征收增值稅,具體行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應稅服務的范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執行。

  3.試點時間:自2012年8月1日開始面向社會開展試點實施準備工作,開展試點納稅人認定和培訓、征管設備和系統調試、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和安裝,以及發票發售等準備工作。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開始實施試點。

  (二)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增值稅征收率為3%.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執行。

  2.計稅方式。試點行業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以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款作為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不包括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三)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我省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我省。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各級分別負擔。

  2.財稅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具體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執行。對本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試點期間地方支持企業發展的現有財稅扶持政策不變。

  3.跨地區稅種協調。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

  4.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配套措施。

  1.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成立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由分管財稅工作的省政府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外經貿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廳主要負責人兼任。

  2.明確征管職責。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明確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管。各地要理順征管機制,實現稅收征管的平穩過渡。

  3.做好省以下財政體制的銜接。保持各級財政試點前的利益分配格局,試點前屬于省級固定收入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繼續作為省級固定收入;屬于省級與市縣共享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繼續由省與市縣按照“五五”比例分享。

  4.設立試點財政專項資金。根據“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稅制原則,對部分企業因試點可能增加的稅收負擔,由各級財政設立試點財政專項資金,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給予扶持,緩解企業的稅負壓力。

  5.加強稅務稽查。加強對試點行業企業進項抵扣業務真實性的核查。加強監管,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

  四、工作安排

  在前期籌備工作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礎工作。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加強溝通協調。加強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及各市的縱向聯系,以及省直各有關部門間的橫向聯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明確任務分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細致梳理試點相關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間,并嚴格督促辦理。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3.加強宣傳引導。收集匯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資料,編寫試點有關問題解讀材料,及時監控分析相關輿情信息,組織媒體對試點進行宣傳。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4.跟進試點情況。密切關注先行試點地區工作情況,整理分析可供參考借鑒的資訊信息,認真開展分析研究。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征管銜接。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制訂征管銜接方案。按照有關試點稅收征管的規定,擬定試點稅收征管銜接方案,明確試點稅收征管機關及相關業務劃轉事宜。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制訂稅源銜接辦法。按照試點稅收征管銜接方案,研究納入試點稅源戶的提供原則、事項、時間及方式。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負責。

  3.開展稅源調查統計。按照試點行業范圍開展試點納稅戶調查統計,整理試點納稅戶名單并移交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由省地稅局負責。

  4.做好征管數據遷移。接受移交的試點納稅戶名單及數據信息,逐戶校驗,確定納入試點范圍業戶,建立基礎征管信息。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會同省地稅局負責。

  以上工作應于9月中旬前完成。

  (三)納稅準備。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征管業務培訓。編印培訓資料,組織對征管人員進行相關稅收政策、系統操作等方面業務培訓。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9月上旬完成。

  2.制訂入庫辦法。制訂試點增值稅入庫辦法,完善財稅庫銀系統相關功能,實現試點增值稅稅款的準備核算入庫。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0月底完成。

  3.納稅資格認定。制訂試點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明確新增納稅人認定標準及操作規程,對原有相關規定進行補充。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9月上旬完成。

  4.明確申報要求。編制征管操作指南,制訂納稅申報辦法,對納稅人申報表表樣進行修改,并相應修改填表要求和完善系統軟件。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9月中旬完成。

  5.完善征管系統。研究試點涉及稅務端相關系統調整業務需求,開發完善征管輔助系統,根據實際需要購置設備。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9月20日前完成。

  6.做好開票準備。制訂試點工作發票管理辦法,確定發票票種、票樣、票量,做好發票的計劃、印制、發售及系統安裝等工作。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會同省地稅局負責,10月底完成。

  (四)模擬運行。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開展納稅培訓。制訂外部培訓計劃,組織對納稅人進行包括稅收政策、納稅申報及相關系統應用等方面的培訓。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0月底完成。

  2.組織模擬申報。制訂模擬申報方案,組織進行模擬申報,根據模擬申報情況對相關工作進行調整和完善。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0月底完成。

  3.模擬征管實操。開展稅收征管模式轉換的測試模擬,完善試點征管辦法,檢驗征管信息系統和發票使用管理運行。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1月中旬進行。

  (五)組織實施。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啟動征管系統。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0月底完成。

  2.接受納稅申報。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2月中旬進行。

  3.跟蹤實施情況。跟蹤試點實施后的實際情況,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匯報有關情況。此項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11月初開始。

  4.分析企業發展。對試點實施后相關企業發展情況進行分析。此項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負責。

  (六)政策保障。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制訂財政扶持政策。測算分析并跟蹤試點對我省的影響,制訂完善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此項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

  2.劃轉稅收任務。按照稅收任務隨征管任務變動的原則相應調整國稅、地稅部門稅收收入任務。此項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10月底完成。

  3.調整財政體制。測算分析試點對省級和市縣財政收入的影響,研究提出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意見。此項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9月中旬完成。

  4.制訂應急方案。明確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系統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提出應對措施,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工作不亂。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負責,10月底完成。

  (七)效果評估。按季度對試點的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切實研究解決。此項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優化完善稅制結構,對于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著積極的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謀劃,周密部署,確保試點平穩有序推進。

  (二)加強組織協調。省營改增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從各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實行集中辦公,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工作實效。各地要按省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保障。

  (三)加強基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數據測算、稅負變化分析、測試模擬、征管模式轉換等準備工作,深入分析對企業稅負變化的結構性影響和財政收入的影響,密切跟蹤了解試點進展情況,積極關注中央的后續政策措施,認真分析對我省可能產生的影響,結合實際做好預案。同時,要加強試點企業有關人員培訓,并對企業在試點中遇到的各種政策、征管問題及時進行“點對點”輔導,幫助各試點行業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正確填寫報表和使用發票等,確保試點運行后納稅人購票、開票、申報、征管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四)強化配合支持。各地要廣泛動員有關力量,密切配合,統籌協調,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措施;各級國稅、地稅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培訓及有關操作指引;各級國稅、公安等部門要加大對增值稅發票使用的監管,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廳、工商局、統計局、金融辦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深入了解試點企業有關訴求,及時收集試點對行業、企業的影響情況和遇到的問題,并積極協調解決。

  (五)加強宣傳解釋。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尤其是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意義、廣東及早試點的必要性及增值稅鏈條原理和結構性減稅內容進行準確解讀,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各界深化認識、支持試點。試點準備期間的宣傳工作由省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試點實施后,省國稅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進行政策解讀、解疑釋惑。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增強主動服務意識,積極聽取意見建議,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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