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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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 華僑農場地區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6號)以及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10部委《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僑發〔2012〕29號)精神,推動《廣東省推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實施方案》(粵府辦〔2008〕3號)落實,進一步促進華僑農場地區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三融入”、“三化”的改革發展方向 近年來,在各有關地區黨委和政府、各有關部門、華僑農場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華僑農場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歷史遺留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三次產業加快發展,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即“三融入”)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即“三化”)建設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廣大職工和歸難僑的生產生活水平明顯提高?,F在距粵府辦〔2008〕3號文提出的2015年徹底實現“三融入”、告別華僑農場體制的工作時限要求還有3年,各級政府務必統一思想認識,堅定改革發展方向,在鞏固華僑農場改革發展成果的基礎上,按照粵府辦〔2008〕3號文提出的目標要求,加快推進華僑農場“三融入”和“三化”建設,促進華僑農場地區在管理上轉變體制機制,在經營機制上由政企合一向政企分開轉變,在政策上納入常態化扶持,在產業發展上增強造血功能,有效增強發展活力。要把華僑農場所在地作為加快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寶貴財富、戰略資源和創新平臺,按照產業化提升農業、工業化富裕職工、城鎮化改造農場的要求,支持華僑農場不斷優化經濟結構,協調三次產業發展,與當地同步可持續發展。要按照一視同仁、適當傾斜的原則,在扶貧“雙到”、農業、林業、水利、教育、衛生、優撫、五保等方面,將惠及城鄉的地區性和行業性扶持政策普惠落實到華僑農場,促進僑場群眾共建共享幸福。華僑農場也要立足自身努力,充分發揮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改革發展的主體作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上新臺階。 二、加快推進華僑農場地區科學發展 (一)調整優化華僑農場產業結構。各有關地區要把推進華僑農場地區全面、協調、均衡和可持續發展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和要求,加強規劃先導,把華僑農場地區的產業發展布局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及各類專項規劃進行統一規劃,統籌實施。根據華僑農場地區的特點和優勢,努力培育形成優勢突出和特色鮮明的產業帶,支持其“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不斷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和農作物品種結構,引進和推廣先進農業技術,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支柱產業;支持其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特色優勢產業集群,提升農業優勢產業效益。推動華僑農場地區發揮區位、土地、產業、勞動力等自身優勢,擴大招商引資,積極承接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加快工業化進程。充分調動華僑農場積極性,將符合條件的用地納入“三舊”改造范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將相關地塊納入廣東省“三舊”改造招商推介活動的推介地塊范圍,吸引境內外客商到華僑農場地區進行投資。鼓勵華僑農場地區因地制宜,依托山水風光、風土人情和農業生態等發展旅游觀光業,積極培育旅游休閑度假項目,帶動酒店、餐飲、商貿等第三產業發展。結合實施華僑農場危房改造,推進農場城鎮化改造,建設好農場改制后的僑鎮(區),努力構建生態、宜居的特色小鎮。 (二)加大對華僑農場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各有關地區在安排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土地整治資金及各項強農惠農補貼時,要把符合條件的華僑農場納入其中并給予適當照顧。財政部門對華僑農場調整產業結構、稅費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等,要在資金扶持、政策覆蓋、項目安排方面給予支持。國土資源部門在安排土地年度計劃時,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發展需求的華僑農場,要予以傾斜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僑務部門要充分利用僑資企業眾多的優勢,積極引導和協助僑資企業參與、支持華僑農場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 (三)鼓勵華僑農場實施“同富裕工程”。總結推廣深圳光明、肇慶大旺等華僑農場經驗做法,鼓勵各華僑農場地區積極探索實施“同富裕工程”。鼓勵華僑農場興辦同富裕工業項目,通過安排部分土地收益,劃出部分土地,投資興建工業項目,將經營性收益通過“福利股”、“人頭股”等形式分紅給職工,為被收地職工和困難歸難僑生產生活提供穩定的經濟來源,解決其長遠生活保障。對興辦同富裕工業項目且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華僑農場,省每年給予安排專項建設用地指標。鼓勵華僑農場探索建立同富?,F代農業示范產業園,將“口糧田”集約利用,建立經濟合作組織;符合省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條件的,省在相關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覆蓋、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照顧。從2012年至201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扶持華僑農場事業發展資金3000萬元,用于華僑農場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支持其增強“造血”功能。 三、深入推進華僑農場改革 ?。ㄒ唬┩七M華僑農場經營體制改革。各有關地區要根據華僑農場實際情況,穩定和完善以職工家庭承包經營及崗位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保障職工對承包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等權利。有條件的華僑農場,可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目前仍保留牌子且有條件的華僑農場要根據“一場一策”的原則,重點抓好三級管理(場、村或居委會、承包戶)和兩級核算的經營體制,推行“僑鎮、區+管理職工”或“公司+基地+農戶+標準化”的經營產業模式。積極發展專業經濟合作社、專業協會、中介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 (二)深化華僑農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華僑農場體制融入地方,確保到2015年,全省華僑農場地區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鄉經濟社會管理體制和發展機制,徹底告別計劃式的管理體制,實現與當地同步可持續發展。對改制為華僑管理區、經濟區的華僑農場,要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并逐步向設立一級政權的管理體制過渡;對改制為鎮一級、街道辦事處或并入周邊鎮的華僑農場,要進一步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確保在體制融入地方中融得進、穩得住、發展好。 四、進一步改善華僑農場地區生產生活條件 (一)加大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力度。從2012年至2015年,對全省華僑農場38392戶危房戶(包括非歸難僑危房戶和新增歸難僑危房戶)實施危房改造。華僑農場所在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是組織實施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省僑辦等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印發〈廣東省華僑農場危房改造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僑辦〔2012〕54號),在充分尊重華僑農場危房戶意愿的前提下,結合華僑農場體制改革后的總體建設規劃,按先急后緩、先易后難、逐村(隊)逐戶改造的原則,統一設計、配套建設,分類開展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工作。華僑農場危房改造資金按照“個人籌措為主,農場、政府各出一點”的辦法籌措,各級政府合計按每戶不少于1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對未納入中央補助范圍的危房戶,省級補助按照每戶10000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合計按每戶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安排配套資金。 各地要重視和加強華僑農場危房改造涉及的住房產權辦理工作。對2006年至2010年已完成歸難僑危房改造,但未完善用地手續的僑場,所在地政府要支持其完善有關用地手續,督促有關部門加快辦理危房改造后有關房屋產權證。 ?。ǘ┘哟罅Χ确龀秩A僑農場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華僑農場所在地各級政府要將華僑農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相關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加快推進華僑農場交通、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省有關部門要在道路建設、供電設施、飲水安全工程等項目上對華僑農場給予優先安排。其中,對納入華僑農場公路普查數據庫內的項目,省優先安排建設,并參照省級相關公路建設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對華僑農場仍自行管理的供電資產,廣東電網公司要積極接管并將接管后的電網納入全省電網統籌建設,在安排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金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對華僑農場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省優先安排實施并按標準給予補助。從2012年至201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扶持華僑農場基礎建設投資項目補助資金3000萬元和水利建設補助資金1000萬元。 五、妥善解決華僑農場人員就業和社保問題 ?。ㄒ唬┐龠M華僑農場勞動力轉移就業。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對華僑農場適齡勞動力的職業培訓,積極推動華僑農場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建設,結合當地產業特點、就業需求和華僑農場勞動力技能水平,開設相關實訓項目,有針對性地提高勞動力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將入讀技工院校并符合相關政策的華僑農場困難家庭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體系。 進一步完善華僑農場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從推薦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舉辦公益性招聘會等多方面入手,多渠道拓寬就業門路,重點拓寬僑場失業人員,特別是歸僑僑眷的就業和再就業渠道,實施有利于歸僑僑眷進城就業居住的政策措施,使華僑農場勞動力“轉得出、留得住”。華僑農場適齡勞動力中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或屬于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零就業家庭成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等情況的困難人員,可享受職介、社保、崗位、培訓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華僑農場及其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將上述人員作為重點服務對象,提供“一對一”免費就業援助,優先安置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將華僑農場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納入各地勞動力轉移規劃,完善覆蓋華僑農場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華僑農場本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勞動力,納入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補貼范圍。 (二)繼續加強華僑農場社會保障工作。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統籌解決華僑農場歸難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補助,切實做好已參保歸難僑職工的續保工作。對未就業的華僑農場職工及其家屬、并場隊非職工等人群,要積極組織其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六、加強華僑農場土地權益保護工作 目前,我省華僑農場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登記發證面積的94.8%已完成登記發證。未完成登記發證的地區中,對華僑農場內部建設用地未完成登記發證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登記發證;對華僑農場土地存在權屬爭議的,有關市、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國土、林業、城建、農業、司法、水利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對權屬爭議地的調處和違法侵占農場土地的處理工作,加快協調工作進度,力爭于2013年底前解決土地或林地權屬爭議。各地在收回華僑農場國有農用地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收回國有農用地補償安置及分配相關規定,妥善解決失地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切實保障華僑農場職工合法權益。華僑農場土地出讓和增值收益,要優先用于解決華僑農場基礎設施建設和歸難僑及職工民生問題,確保歸難僑及職工原有生活水平、社會保障水平不下降,長遠生活有保障。 七、加強組織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華僑農場所在地各級政府要將推進華僑農場改革發展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省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僑務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僑發〔2012〕29號文,加強工作督導,積極指導華僑農場所在地部門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形成推進華僑農場改革發展的工作合力。省僑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華僑農場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做好為僑服務各項工作。 (二)全力維護華僑農場和諧穩定。各地要妥善處理華僑農場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加強華僑農場地區社會管理,做好涉僑信訪工作,維護歸難僑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引導華僑農場用好用足政策措施,為加快華僑農場實現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加快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