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3〕43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授予和平縣等6個縣 (市、區)省林業生態縣稱號的批復
粵林〔2013〕1號請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縣、興寧市、恩平市、連州市、佛岡縣、揭陽市榕城區等6個縣(市、區)“廣東省林業生態縣”稱號。請你廳督促指導上述6個縣(市、區)努力鞏固和提升林業生態建設成果,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林木蓄積量等指標水平,增強森林碳匯工作成效,不斷改善生態環境。 ? ?
2013年2月26日 |
索引號: | 006939748/2013-00152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批復 |
發布機構: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2-26 |
名稱: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授予和平縣等6個縣(市、區)省林業生態縣稱號的批復 | ||
文號: | 粵府函〔2013〕43號 | 發布日期: | 2013-02-27 |
主題詞: |
粵府函〔2013〕43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授予和平縣等6個縣 (市、區)省林業生態縣稱號的批復
粵林〔2013〕1號請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縣、興寧市、恩平市、連州市、佛岡縣、揭陽市榕城區等6個縣(市、區)“廣東省林業生態縣”稱號。請你廳督促指導上述6個縣(市、區)努力鞏固和提升林業生態建設成果,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林木蓄積量等指標水平,增強森林碳匯工作成效,不斷改善生態環境。 ? ?
201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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