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第一次
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以及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13〕6號)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文物局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3年4月17日
廣東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為科學、規范、有序、高質量地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以及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13〕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標
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我省現存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狀況、保管權屬和使用管理等情況;總體評價可移動文物保護現狀,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建立、完善可移動文物認定體系;建立、完善可移動文物檔案和可移動文物名錄;建立、完善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臺,為標準化、動態化管理創造基礎條件;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實現文物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合理利用。
二、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我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范圍是在粵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中央及省屬國有單位文物普查工作在省級普查機構完成,地級以上市的國有單位文物普查工作在地級以上市的普查機構完成,其他國有單位文物普查工作在所在地縣級普查機構完成。
(二)普查內容。普查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普查信息登記包括可移動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文物基本情況、來源信息、考古發掘情況、流傳經歷、著錄信息、鑒定信息、保管信息、損壞記錄、修復記錄、移動記錄、展出信息等11類附錄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資料和文物收藏單位主要情況等。普查信息的采納、登記、檔案建立和保密必須嚴格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和要求進行。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根據國務院的工作部署,此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到2016年12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為工作準備、普查實施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進行。我省的普查也相應分三個階段,并適度提前。
第一階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務是制定標準和規范,開發軟件,開展培訓。
第二階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主要任務是在抓緊開展試點的基礎上,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文物調查、普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的采集、登錄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納入各級普查范圍的全部國有單位清單。普查數據資料采取采集、建檔、報送、審核、登錄同步開展的方式。
第三階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主要任務是進行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發〔2012〕54號文的要求,我省成立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省長擔任。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委黨史研究室和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族宗教委、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文化廳、國資委、統計局、文物局,以及省科協、省檔案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有關單位。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省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結束后,普查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參照省的做法,相應成立本地區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加強溝通合作。普查按照屬地調查和行業調查相結合、單位自查申報與集中調查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行業內國有單位積極參加并認真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并將相關國有單位名錄及相關信息匯總到本級文物部門。各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行業系統的領導機關、牽頭單位以及重點文物收藏單位要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本次普查的統一要求和本級普查機構的部署,在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普查機構的指導下,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
(三)提供經費保障。我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分別負擔,并分別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各有關部門和部隊系統可移動文物普查登記中所產生的費用由本單位負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合理調配,確保普查經費、設備和人員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四)抓好試點。此次普查是全國第一次針對可移動文物開展的調查工作,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動性,本著“先試先行”的工作原則,積極開展本轄區的試點工作。也可參照國家文物局先期試點的北京、陜西等地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試點經驗,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普查。
(五)加強宣傳。各地要積極開展文物普查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廣泛深入地宣傳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各項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績,介紹普查的重點成果,宣傳文物工作在新時期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為普查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開展培訓。各地文物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開展業務培訓,統一組織和指導各國有單位正確填寫和錄入普查數據,確保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質量。同時,通過培訓鍛煉隊伍,培養人才。
(七)普查數據登錄和管理。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關開展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普查資料和數據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相關規定履行保密義務。
駐粵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可移動文物普查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和國家文物局統一組織進行,不列入我省此次普查工作的范圍。
附件:廣東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廣東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
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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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林少春 副省長
副組長:江海燕 省政府副秘書長
方健宏 省文化廳廳長
成 員:李淼翔 省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張力軍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中林 省教育廳副廳長
溫衛平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饒美奕 省民政廳副廳長
沈梅紅 省財政廳副廳長
沈紹梅 省國土資源廳巡視員
吳清泉 省國資委巡視員
劉智華 省統計局副局長
蘇桂芬 省文物局局長
吳煥泉 省科協專職副主席
張平安 省檔案局副局長
丘 斌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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