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3〕29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
落實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業投資
項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切實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25項企業投資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創新管理方式,加強后續監管,確保“接得住、連得上、管得好”,防止“一放就亂”。發展改革、工商、國土、環保、住建等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信息要實現互聯互通,為企業投資創造便利高效的環境。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研究相關審批權限同步下放可行性,并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各地、各部門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的通知》(粵府辦〔2013〕6號)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