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源
江東新區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文化廳、地稅局、旅游局、金融辦、臺辦: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江東新區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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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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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東新區建設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河源江東新區規劃建設,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規劃編制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河源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抓緊編制河源江東新區發展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一)總體規劃是河源江東新區規劃建設的行動指南,是編制河源江東新區其他專項規劃的基本依據。總體規劃要明確河源江東新區的區域范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主要任務、管理體制和政策導向等。
(二)專項規劃主要包括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要明確河源江東新區的產業發展定位、主導產業、產業發展目標和任務、產業空間布局、產業分工及與周邊地區產業合作重點等。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明確河源江東新區道路、橋梁、市政、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框架、目標任務和建設時序、融資保障等內容。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要明確河源江東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
二、政策創新
河源市和省有關部門要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的戰略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結合河源江東新區的發展定位,在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優化城市發展布局,加快城市化進程,以及財政稅收、投資管理、金融服務、社會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創新力度。重點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鄉統籌、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創新,為促進河源江東新區規劃建設提供政策保障。
三、相關要求
(一)河源市要切實擔負起河源江東新區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研究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積極推進相關前期工作。要統籌全市改革發展大局,協調處理好河源江東新區與中心城區、高新區及周邊其他各縣(區)的關系,推進全市區域協調發展。
(二)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河源江東新區規劃建設工作的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河源江東新區發展規劃編制、政策創新等工作;省編辦要指導河源江東新區做好管理體制和組織架構設置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文化廳、地稅局、旅游局、金融辦、臺辦等相關部門要對相關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三)河源江東新區相關規劃和方案要抓緊按程序報批。河源江東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由河源市政府于2013年10月15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由該委于12月10日前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河源江東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由河源市政府于2014年6月底前按程序報省發展改革委會有關部門審批。專項政策創新要從實際出發,在省各相關部門指導下,由河源市提出具體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河源江東新區的管理機構和組織架構設置方案由河源市按規定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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