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
壓減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
轉移支付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關于壓減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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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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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壓減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
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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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財政體制,為市、縣政府更好履行職能提供財力保障,結合省級財政管理實際,現對壓減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調整優化省級財政支出結構,大力壓縮專項轉移支付規模和種類,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建立責權明晰、分配合理、管理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爭取在2017年底前,將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出的比重從2012年的35.7%提高到60%或以上,其中2013年提高13個百分點,2014年提高5個百分點或以上,2015-2017年平均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或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有保有壓,統籌安排。圍繞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堅持集中財力辦大事,保障重大民生政策和關鍵領域支出,統籌安排,科學實施,形成資金整體合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事權下放,責任下移。調整完善現行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和省級主管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管理職能,清理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下放適合市、縣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市、縣政府承擔事權管理的責任,統籌用好省級轉移支付資金。
(三)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由易到難、積極探索、逐步完善,控制專項資金增量,調整存量。一方面,嚴格控制新增專項資金項目及規模;另一方面,先將已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清理合并,納入到一般性轉移支付,再逐步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基層政府事權的轉移支付項目盡量轉入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
(四)注重績效,加強監管。注重發揮績效評價對資金管理的重要作用,按照“事前審核、事中檢查、事后評價”的要求對壓縮省級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工作思路
(一)嚴格控制新增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嚴控新設項目,除國家明確要求設立的轉移支付項目外,原則上省不再新設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確需新設的,應盡可能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并按因素法分配;同時,規范設立程序,須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明確的績效目標,報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
(二)清理合并專項轉移支付。
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直各部門,根據專項轉移支付的設立依據、使用效益、資金性質,對現有專項轉移支付進行全面梳理和分類,按以下類別進行合并和壓縮:
1.到期專項不再安排。按照到期專項資金一律不再安排的原則,對省級現有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逐一清理。對于設立期限已滿,原定政策目標和任務已完成的專項轉移支付,到期不再安排,將財力調整用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
2.撤銷不合理專項。對于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沒有合理設立審批依據、經績效評價發現資金使用效益低下或在財政監督和審計檢查中發現明顯違規問題的專項轉移支付,堅決予以撤銷,將財力調整用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
3.整合歸并同類專項。對部分使用方向類同、政策目標相近、資金分配和使用較為分散的專項轉移支付(如涉及三農、基層衛生、醫療、教育、交通、社會救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專項資金項目)進行清理合并,同時改變現行由省有關主管部門掌握分配的做法,將事權責任適宜市、縣政府管理和承擔的專項資金項目按規范的因素法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進行分配,由基層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項目。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各領域工作任務情況,提出資金合并整合的具體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4.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將屬于國家和省級相對固定安排,補助范圍和對象有明確規定,可按因素法進行分配的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進行管理,按照規范的因素法進行分配。例如,按學生人數進行分配的義務教育補助,按參保(保障)人數進行分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補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按種植面積進行分配的生態公益林補償、種糧直補等。
(三)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 1.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比重。省財政將每年新增財力和清理專項轉移支付形成的可用財力重點用于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將現行激勵型財政機制、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生態保護補償等列入基礎性轉移支付,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補助規模。
2.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堅持“強激勵”和“保基礎”相結合,重點加強激勵引導作用,將現行一般性轉移支付以后年度新增資金全部用于激勵型轉移支付,激勵措施包括:一是財政增量返還。將欠發達地區縣(市)及新區上劃省級稅收收入的超2012年基數的增量部分(不含中央分享收入,下同),以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返還當地。二是協調發展獎勵。對經濟、社會、財政、生態協調發展的縣(市)予以適當獎勵。
3.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在清理合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基礎上,將需保留安排并適宜市、縣政府負責監管、與市縣事權相匹配的教育、醫療、社保、住房、農林水、公共安全等各專項轉移支付逐步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按照資金的專項用途,參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實施因素法分配,將財力與事權下放到市、縣政府。
(四)建立健全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制度。
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后,省直各部門應加強轉移支付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地方將資金統籌用于保障民生有關支出;市、縣政府應嚴格轉移支付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1.制訂項目計劃。市、縣收到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后,根據省政府對相關領域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資金安排計劃,落實好相關領域事業發展所需資金。
2.規范資金使用。省直各部門要根據市、縣報送的資金安排計劃,加強對各地使用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市、縣應嚴格按照制定的計劃組織、管理具體項目的實施,及時按項目計劃和進度撥付資金,將各項支出嚴格控制在省批準的使用范圍內,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套取資金,不得將具有特定用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用于發放人員工資、“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3.強化監督評價。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在省級資金分配下達后,省財政廳會同省各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圍繞國家和省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預決算管理、資金財務管理、資金使用績效、預算執行等方面,對市、縣使用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不按規定范圍和方向使用的,省財政廳將扣回當年下達的資金,并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的扣減因素。
四、工作步驟
(一)清理摸查階段(2013年)。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通過部門自查清理、財政審核以及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全面摸清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布、規模、種類和結構,提出初步清理合并意見報請省政府批準,并在編制2014年省級預算時將條件成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壓縮和合并。
1.部門自查。省財政廳組織省有關部門對管理范圍內的2013年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初步清理合并意見。
2.專項審計。省財政廳組織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檢查及績效評價,摸清情況,凡涉及到期專項轉移支付要求繼續延期安排的,除省財政廳進行檢查及績效評價外,還應由省審計廳實施專項審計,并將審計情況在報省政府的同時一并送省財政廳作為是否再安排資金的參考。
3.梳理審核。對省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意見,由省財政廳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進行逐項審核,提出意見按規定程序報省政府批準。
(二)制訂政策階段(2013年)。
1.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根據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工作實施情況,針對擴大規模后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具有專門用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等資金的管理要求,由省財政廳擬訂規范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意見,征求省各有關部門意見后報請省政府批準執行。
2.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辦法。對清理后保留的各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規范,原則上每項轉移支付資金都應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有明確的效益目標、使用范圍和管理審批程序等。各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制訂工作,由省有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序報批。
(三)部分實施階段(2014年)。將目前已采取因素法分配、直接補貼給城鄉居民個人的部分民生項目,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四)全面鋪開階段(2015年)。進一步改革,擴大清理范圍,加大清理力度,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由基層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資金,以及資金分配較為零散、省級難以實施直接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逐步清理合并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實現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明顯提高,初步建立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及我省實際的轉移支付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工作,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我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省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和具體工作安排,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二)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根據清理合并工作要求和實施步驟,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本單位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清理合并工作,并制訂本單位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整體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好資金自查和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重點抽查工作。
(三)總結完善,規范管理。省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轉移支付清理合并工作推進過程中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完善專項轉移支付制度、辦法,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并結合資金使用情況,配合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各部門要將每年實施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工作的進展情況,在次年2月前報送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匯總有關情況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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