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3〕231號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 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 水質保護工作的補充通知
2011年省政府下發《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水質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號,以下簡稱《通知》)以來,東江流域各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限制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有力地保障了東江供水安全和流域經濟社會發展。針對《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東江一級支流沙河為流域嚴格控制污染項目建設的支流。 (一)建設地點位于東江流域,但不排放廢水或廢水不排入東江及其支流,不會對東江水質和水環境安全構成影響的項目; (二)通過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夠做到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技改減污的改(擴)建項目及同流域內遷建減污項目; (三)流域內擬遷入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基地,且符合基地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 (一)深圳市的適用區域調整為深圳市廢水排入淡水河、石馬河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圍; (二)河源市的適用區域調整為除龍川縣東部(廻龍鎮、田心鎮、鐵場鎮、龍母鎮、登云鎮、通衢鎮、紫市鎮、黃布鎮、鶴市鎮)、紫金縣東部(中壩鎮、敬梓鎮、水墩鎮、南嶺鎮、蘇區鎮、龍窩鎮)以及連平縣陂頭鎮之外的全部范圍; (三)惠州市的適用區域調整為除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惠陽區沿海地區、惠東縣沿海地區(稔山鎮、吉隆鎮、鐵涌鎮、平海鎮、巽寮辦事處)之外廢水排入東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圍; (四)東莞市的適用區域調整為東莞市廢水排入東江干流、東江北干流、東江南支流、石馬河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圍。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