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糧食局關于加快發展糧食流通產業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糧食局《關于加快發展糧食流通產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糧食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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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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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發展糧食流通產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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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 省糧食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發展壯大我省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流通產業,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為核心,堅持政府規劃、部門協作、市場運作,充分發揮糧食流通產業在服務糧農增收、穩定糧食供應、滿足糧食消費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富有活力、順暢有序、保障有力的糧食流通產業體系,提高糧食流通產業化水平,為我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提供堅實的糧食安全保障。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糧食加工業總產值繼續保持銷區第1位;100億元以上大型糧食企業1家以上;培育一批日生產能力200噸以上的大型主食生產企業;各地級以上市均有1家以上由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點支持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糧食市場主體多元并存、良性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區域各形成1個以上重點糧食產業集聚區,建成1個以上年交易量超過100萬噸的糧食批發市場,糧食流通各環節聯系進一步緊密,糧食儲備和應急體系不斷完善,糧食質量監管能力不斷增強,糧食流通產業化水平明顯提高。
二、重點工作
(一)促進大型糧食企業發展。著力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生產經營量大、輻射帶動面廣的糧食企業,作為服務政府調控、穩定糧食市場的骨干力量。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骨干糧食企業以資本運營和優勢品牌為紐帶,整合優化行業資源,組建集糧食儲存、加工、物流、科研等為一體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支持糧食企業創建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不斷提高品牌競爭力。支持糧食企業在做強主業的基礎上發展多元化經營。國有糧食企業要通過完善機制、整合資源、優化管理、引進人才等多種方式,實現做大做強做優。引導和規范多元化糧食企業健康發展。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及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外商投資糧食行業。
(二)促進糧食市場流通。支持糧食企業與糧食產區深化產銷合作,建立糧食生產基地,發展訂單生產,鞏固和拓寬糧食購銷渠道,增加我省糧源供給,保障市場糧食供應。加快完善區域性糧食批發市場,推動重點糧食市場設施和服務升級,建立結構合理、功能齊全、輻射力強的多層次糧食市場體系。加快“北糧南運”散糧物流節點建設,推廣散糧裝卸新設備和新技術,推進糧食流通“四散化”(散裝、散運、散卸、散存)工程。改善糧食儲運條件,基本消除“危倉老庫”存糧。鼓勵和引導糧食企業推進農超對接,發展連鎖店、配送中心以及電子商務,研發和應用糧食物聯網,參與糧食交易信息平臺、物流中心建設。
(三)增強糧食市場調控能力。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全面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確保糧食儲備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加快糧食應急體系和成品糧儲備體系建設,完善糧食應急加工、供應、運輸網絡。建立健全糧食市場形勢監測預警體系,及時掌握和分析糧食流通情況,科學引導糧食流通。
(四)增強糧食質量監管能力。加強糧食質量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加大糧食質量監管力度,確保糧食質量安全。以“機構成網絡、監管無盲區、監測全覆蓋”為目標,逐步建成以廣東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為骨干,區域性糧食質量監測站為基礎,縣區檢化驗機構和儲備糧庫、大型糧食批發市場檢化驗室為輔助,布局合理、梯次配置的糧食質量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廣東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建設,分階段建設粵東西北地區區域性糧食質量監測站,推進糧食質量公共檢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消除監測盲區,構建覆蓋全省的糧食質量監測網絡。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立糧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和黑名單制度,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糧食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五)促進糧食流通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推動糧食企業從單一經營向生產、加工、運輸、儲存聯合發展轉變,糧食產品結構從單一型向多元化轉變,加快糧食流通產業轉型升級。支持糧食企業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開展糧食加工、信息化監控、低溫儲藏、物流平臺等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加強對糧食加工副產品的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產品附加值。充分發揮主食產業發展潛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適應居民消費新要求的現代化主食產業體系,培育一批優質米、面制主食加工示范企業。在重要糧食物流節點和糧食消費集中區域,科學布局建設集糧食儲存、加工、物流等于一體的糧食產業集聚區,提高糧食經濟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地要結合財力情況及糧食流通產業發展需要,積極支持糧食物流倉儲設施、市場監測體系、質量檢測體系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鼓勵地方糧食企業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安排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推進地方糧食企業不斷做強做大。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涉及糧食流通的各項稅費政策,切實減輕糧食企業負擔,降低糧食流通成本。糧食批發市場用氣、用熱實行與工業同價,在已按要求簡化用水價格分類的地區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在尚未簡化分類的地區按照工商業用水價格中的較低標準執行。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糧食批發市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
(三)加強金融信貸支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服務作用,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和促進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農業發展銀行要保證政策性糧食信貸資金及時足額供應,積極提供糧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貸款,并給予利率優惠。對成長性好、競爭力強、資信度高的糧食企業,由農業發展銀行核定一定授信額度并逐年增加。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中長期貸款,可根據項目建設期,給予一定寬限期和利率優惠。各級糧食部門每年向同級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推薦重點、優質糧食產業項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由金融機構實行優先貸款并可給予優惠利率。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糧食企業,按有關規定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并發放貸款,由企業所在地縣級財政部門視本地財力情況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產品競爭力強、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糧食企業通過在境內外上市、發行債券或票據直接融資。
(四)加強用地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用地加強統籌規劃,引導糧庫、糧食批發市場、糧食應急網點等糧食安全保障項目做好選址工作。對政府投資用于保障糧食安全的各類不動產,未經上一級政府糧食部門同意,不得征收、征用或以其他形式改變用途。對因歷史遺留問題未明確產權的糧庫、糧店、軍糧供應網點等糧食流通基礎設施,要盡快予以確權。鼓勵各地以土地作價入股、土地租賃等形式支持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在“三舊”改造過程中,土地資源開發和利用規劃要保障糧食安全需要;政府投資用于糧食安全保障的不動產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糧食安全保障工作。
(五)提高糧食流通效率。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提高糧食流通效率,降低糧食流通成本。各交通執法站點、服務窗口要積極為糧食運輸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對持有各地級以上市糧食部門發放的糧食運輸專用通行證的貨運車輛,放寬進入地級以上市中心城區時間和車型限制。
(六)強化人才培養和引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加快培養具有戰略眼光、經營管理水平高、熱心糧食事業的新型糧食企業人才。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符合條件的小微型糧食企業,由各地視財力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補貼。糧食企業要結合實際需要,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對糧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要按規定為其解決戶口、醫療、社保和子女入學等問題。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作為民生基礎工程、幸福保障工程、筑夢托底工程來抓,建立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工作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各地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出臺相應措施,大力促進當地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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