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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4〕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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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
《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理精簡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工商登記前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各級工商登記機關要切實按照目錄規范工商登記。要認真抓好改革后的市場監管工作,按照“誰負責審批,誰負責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梳理明確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制訂和完善各領域、各環節的配套監管標準和制度,落實監管責任。要加快轉變監管方式,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管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場信用體系,大力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推動市場監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