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廣東省
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年廣東省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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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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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東省電子證照系統
建設工作方案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拓展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4〕63號)要求,高效規范推進我省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省網上辦事大廳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在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的總體組織架構內,由省、市兩級按照統一標準規范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以便捷應用為導向,以規范標準為基礎,以安全可控為保障,建成證照互認、系統互聯、數據互通的全省統一邏輯系統。
二、工作目標
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系統,為提升網上辦事大廳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提供有力支撐。重點圍繞民生服務、工商登記、投資審批等相關事項,開通電子證照應用服務,實現新增紙質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簽發、既有紙質證照逐步電子化。制定電子證照相關標準規范,實現電子證照與紙質文書證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務
(一)省級牽頭建設管理部門工作任務。
1.編制電子證照通用目錄和服務目錄。認真梳理涉及證照產生和使用的辦事項目、申報材料,編制電子證照通用目錄(一期)。以個人身份標識、組織機構身份標識、資質、許可等證照為重點,圍繞民生熱點、工商登記、投資審批等領域的事項,編制2014年電子證照服務目錄,明確各級部門須開通的電子證照服務和應用電子證照的范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編辦、信息中心牽頭,6月底前完成)
2.制定電子證照建設規范。制定相關數據標準和技術規范,明確電子證照系統省市兩級架構及互聯互通要求,明確電子證照系統與網上辦事大廳及部門相關系統的對接要求,為各地開展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和省直部門實施證照電子化提供規范指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牽頭,5月底前完成)
3.制定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效力,細化電子證照建設管理部門、簽發部門、使用部門的職責,強化電子證照信息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范措施,為電子證照實現省內跨部門、跨地區互認通行提供制度保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法制辦、信息中心牽頭,6月底前完成)
4.推進全省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及應用。建設電子證照綜合管理系統、公眾服務系統、業務應用系統、制證簽發系統和接口系統,向地市提供電子證照系統標準版本和技術支持,利用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實名賬戶系統向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提供電子證照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牽頭,8月底前完成,其中電子證照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工作6月底前完成)
根據2014年電子證照服務目錄,推進電子證照服務和業務應用,推進省市兩級電子證照系統互聯互通,實現電子證照跨部門、跨地區互認通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牽頭,12月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門工作任務。
1.梳理本部門證照。證照簽發部門要圍繞應進駐網上辦事大廳事項和應規整下級事項的辦事結果,統一梳理規范本單位簽發的證照;證照使用部門要圍繞應進駐事項和應規整事項的申報材料要求,統一梳理規范本單位事項辦理所需的證照。(6月底前完成)
2.進行電子證照目錄注冊。按照全省統一的數據標準和技術規范,使用統一的電子證照綜合管理系統,對本單位簽發的證照進行注冊發布和使用授權。(7月底前完成)
3.推進網上辦事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根據電子證照服務目錄,以提高網上辦事深化率為目標,推進包括垂直業務系統在內的各部門網上辦事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深度對接,實現網上辦事可提交電子證照作為申報材料,辦理過程可進行網上證照查驗,事項辦結可同步簽發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10月底前完成)
4.推進電子證照服務和應用。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證照簽發部門要開通電子證照服務,同步簽發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并加快推進存量紙質證照電子化。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材料,證照使用部門要在辦事指南中鼓勵辦事人使用電子證照,實行網上證照查驗,減少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提高網上申辦審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
(三)地級以上市工作任務。
1.制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各地市要參照省的做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本市有關部門及所轄縣區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推進時間節點要求,按時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備案。(6月底前完成)
2.推進地市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各地市采用省統一開發的標準版本建設和推廣本市電子證照系統,支撐市、縣電子證照服務應用,實現省、市兩級證照互認、系統互聯、數據互通。鼓勵各地市根據本地實際利用標準版本的接口自行開發拓展功能。(10月底前完成)
3.推進本地網上辦事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參照省直部門網上辦事系統與省級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要求,推進市、縣網上辦事系統(國家部委、省垂直系統除外)及企業專屬網頁、市民個人網頁與地市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實現省、市電子證照互認通行。(11月底前完成)
4.推進電子證照服務和應用。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要開通電子證照服務,同步簽發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加快推進存量紙質證照電子化。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材料,要在辦事指南中鼓勵辦事人使用電子證照,實行網上證照查驗,減少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提高網上申辦審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加強技術力量和經費保障,分期穩步推進建設工作。及時收集企業和群眾的使用反饋意見,有針對性地改進電子證照系統相關功能。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引導企業和群眾積極應用電子證照進行網上辦事。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運行的效能監察,將電子證照系統建設納入網上辦事大廳建設績效考核內容。
附:名詞解釋
1.證照:由政府部門或取得法定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證照、證明、批文、鑒定報告、辦事結果等文件。
2.電子證照:經電子簽名、與紙質證照文書具有同等效力的證照數據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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