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
等部門《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
(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殘聯《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6日
?
?
?
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
?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計生委 省殘聯
為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重要意義
發展特殊教育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近年來,我省特殊教育事業取得較大發展,各級政府投入明顯增加,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有所提升,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初步構建起涵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體系。但從總體上看,我省特殊教育整體水平還不高,發展還很不平衡,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偏低,農村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目標和中國夢的進程中實現幸福人生。
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起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各縣(市、區)入學率力爭達到當地普通適齡兒童少年水平,其他地區各縣(市、區)達90%以上;重度肢體、孤獨癥、腦癱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全省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各縣(市、區)達85%以上,其他地區各縣(市、區)達75%以上。
(二)重點任務。
1.提高普及水平。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種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強條件保障。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環境設施建設。
3.提升教育教學質量。認真執行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健全適合殘疾學生學習特點的教材體系。擴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規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三、主要措施
(一)擴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規模。 1.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對義務教育階段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尤其是輕度視力殘疾、聽力言語和肢體殘疾兒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附設特教班為主的形式,盡可能在普通學校安排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實施回歸主流和一體化的融合教育。加強普通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無障礙環境設施等建設,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加強工作指導和管理,促進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2.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能力。對義務教育階段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的教育形式。各地要科學合理設置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類別,引導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錯位發展。市直屬特殊教育學校應面向全市招生,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應面向全縣(市、區)招生。支持各地現有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特別是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孤獨癥學生,盡量滿足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可設立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教班。
3.組織開展送教上門。各地要積極整合教育、衛生、殘聯、體育、文化、社區等各方面資源,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教育資源,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并將其納入學籍管理,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學前教育。各地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并列入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積極采取措施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輕度殘疾兒童入園學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增設附屬幼兒園或幼教班(部)。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應對學前殘疾兒童實施合適的教育、保育、康復。
2.高中階段教育。鼓勵珠三角地區的特殊教育學校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殘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職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要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特教班,面向具備學習能力、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學生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設置專業,滿足殘疾學生就業需求。
3.高等教育。各地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強殘疾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提高殘疾學生就業創業能力。高等學校要努力創造條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接收殘疾學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學院(專業)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擴大招生規模,拓寬專業設置,提高辦學水平。
(三)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推動實施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免收學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實施從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
2.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特殊教育學校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10倍撥付經費;對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8倍撥付經費;對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附設特教班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對隨班就讀、送教上門學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公用經費省市縣分擔比例和撥付方式與現行普通學校相同。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補助標準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的1.1倍撥付。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補助省市經費分擔參照現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分擔比例實施。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公用經費撥付標準。
3.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補助,并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政策,優先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享受我省學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的助學政策。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6周歲以下(含6周歲)殘疾兒童。
4.省財政設立新建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專項資金,從2014年開始連續3年,對欠發達地區新建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的,按照各地人均財力水平、殘疾學生人數和特殊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獎補。省財政設立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維護專項資金,從2014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5億元,對欠發達地區現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學校按標準化要求進行改建、擴建和配備設施設備等予以獎補。繼續將特殊教育納入省級彩票專項公益金使用范圍,對特殊教育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給予重點扶持。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或培訓給予適當補貼。
(四)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大力推進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每個地級以上市應建有相當規模的義務教育階段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使其成為當地特殊教育的實驗基地、指導中心、培訓中心和教學研究中心;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應建有1所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的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3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建設特殊教育學校或在普通中小學設置特教班。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應至少建設1所集教育、康復、養護于一體的重度殘疾兒童教養學校。支持地級以上市兒童福利機構和有條件且殘疾兒童人數較多的縣(市、區)兒童福利機構依托現有場地、設備和人員設立特殊教育學校,支持其他縣(市、區)級兒童福利機構依托現有場地、設備和人員設立特教班。已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地區要對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發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對未達標的特殊教育學校進行改建、擴建。特殊教育學校要按照國家配備標準要求,及時配備教育教學、康復訓練儀器設備。
2.加快殘疾人中高等職業教育基地建設,創建全國特殊教育品牌。支持廣東省培英職業技術學校、華南殘疾人職業技術學院等具有區域覆蓋功能的特殊教育院校建設。支持廣州中醫藥大學、廣州大學市政技術學院等學校特殊教育大專班等高職特教班建設。
3.加快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建設。教育、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采取多種形式舉辦殘疾兒童學前特殊教育機構、重度殘疾兒童教養機構。面向殘疾兒童的康復幼兒園,要參照規范化幼兒園標準和殘疾兒童康復需要合理配置資源。
4.完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服務體系。依托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設立隨班就讀工作指導中心,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定期委派教師到普通學校巡回指導隨班就讀工作制度。按照《廣東省特殊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資源教室建設與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粵教基〔2012〕8號)要求,加快建設隨班就讀資源教室,配備專業教師,做好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進程。建設廣東省特殊教育資源庫和特教信息資源管理系統,促進優質特殊教育資源共享。各地要加強特殊教育信息化軟硬件建設,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要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學過程中的應用,提高殘疾學生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
(五)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各地應按照《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粵機編辦〔2008〕109號),為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及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附設特教班、開展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的普通學校配齊配足教職工,確保學校正常開展教學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貼等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從2015年起,將到我省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納入“上崗退費”政策范圍。對在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在績效獎勵中給予適當傾斜。各地要為送教教師和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研究設定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和康復訓練人員等的崗位條件。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根據特殊教育特點對特殊教育教師職稱進行單列評審,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和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特教教師職務(職稱)的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體系,其康復治療師和康復護理人員納入當地衛生部門醫護人員職務(職稱)評聘體系。
2.完善特殊教育師資培養體系。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擴大特殊教育專業招生和培養規模,優化特殊教育人才培養布局結構和類別結構。支持華南師范大學、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嶺南師范學院、肇慶學院發展特殊教育專業,使其成為我省特殊教育師資培養中心和研究中心。高等學校要將特殊教育課程納入師范專業課程體系,培養師范生的全納教育理念和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學能力。
3.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工作。把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納入廣東省“強師工程”,并在經費投入上予以傾斜。采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省市縣分級負責對特殊教育巡回指導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以及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實行全員培訓。省負責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骨干教師培訓工作,各地可依托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基地,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提高培訓的專業性和針對性。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學質量。 1.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認真實施國家特殊教育課程改革方案和課程標準,探索開展特殊教育課程改革。選取若干盲、聾、培智學校開展課程改革試驗,著力培育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特殊教育課程改革試驗學校,為國家開展改革試驗探索經驗和提供示范。根據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需求,鼓勵研發特殊教育校本課程,探索國家課程、校本課程相融合的學校課程體系。積極開展特殊教育教學模式、教學策略和方法改革,加強個別化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考慮殘疾學生特點,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與人交往、融入社會、勞動和就業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加強殘疾學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重視殘疾學生的藝術和體育工作。開展“醫教結合”實驗,積極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探索建立我省康復類課程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的特殊教育學校評價體系。
2.加強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各級教育教學研究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特殊教育教研人員,為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和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等提供專業指導,搭建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舉行交流活動的平臺,實現教研資源共享。
(七)鼓勵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引導更多人關心關注殘疾人事業,支持幫助特殊教育發展,為殘疾學生無障礙地全面融入社會創造更好條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和舉辦特殊教育機構,鼓勵廣大志愿者開展關愛殘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務。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資質的民辦特殊教育機構為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適合的教育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大力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將其納入我省“創建教育強省,爭當教育現代化先進區,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內容,擺上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擬訂本地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明確發展目標、路線圖、時間表以及工作責任人。
(二)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要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分類鑒定和入學安置工作,建立由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和專家、教師、家長代表參與的殘疾兒童少年分類鑒定和入學安置機制。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臺,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服務。殘聯要繼續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輔具配發和生活學習無障礙環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省將對各地開展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省級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