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4〕174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授予韶關市 廣東省教育強市稱號的批復
省教育廳粵教督〔2014〕34號、韶關市人民政府韶府請〔2013〕43號請示收悉。根據省教育強市督導驗收組驗收意見,韶關市已達到“廣東省教育強市”標準,同意授予韶關市“廣東省教育強市”稱號。韶關市要繼續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尚未完成教育“創強”任務地區的創建步伐,盡快實現教育強縣、教育強鎮全覆蓋;要進一步促進教育均衡優質、協調發展,努力提高教育質量,豐富教育發展內涵,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省教育廳要繼續加強指導和支持粵東西北地區開展創建教育強市工作,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 ? ?
201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