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報送2013年城鎮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整改情況的函
審計署:
貴署《審計報告》(審社報〔2014〕49號)收悉,我省高度重視,針對《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立即責成有關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落實整改。現按要求將有關整改情況函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4217.52萬元長期閑置問題。截至2013年底,東莞市共結余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1.15億元。為了利用好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結合實際情況,東莞市于2014年2月26日決定使用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補助的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收購松山湖臺科花園公租房小區物業產權,以增加政府籌集的公租房房源,用于解決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改善其居住條件。按照收購協議約定,東莞市財政局在2014年3月26日已撥付首期收購款3.5億元,其中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全部結余資金。因此,中央補助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結余資金1.15億已全部按規定用途支出。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1211.79萬元未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經督促,東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已按規定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1211.79萬元全數上繳松山湖財政分局,嚴格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不符合條件的7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問題。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的保障資格。省政府已責成東莞市政府進一步加強對申請家庭資產情況的審核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3149套長期空置問題。
1.廣州從化市利泰花園保障性住房等3個小區820套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空置超過1年問題。該問題涉及從化市利泰花園698套公共租賃住房、增城市百晟·匯翠灣41套安置房和荔灣區寶盛沙地二期項目81套拆遷安置房。省政府已要求廣州市政府將上述空置住房盡快投入使用,切實發揮使用效益。
(1)從化市政府將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利泰花園698套公共租賃住房的空置問題:一是引導明珠工業園區內新進駐企業承租利泰花園的公共租賃住房供企業員工住宿,不再新建員工宿舍。目前,明珠工業園區內正在籌建廣州明珠科技興貿創新服務中心,該中心有意向承租利泰花園250套公共租賃住房。二是將該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來穗人員住房困難問題。
(2)2014年3月,增城市將百晟·匯翠灣17套安置房安排給增江街馬溜山地質災害整治工程17戶臨時安置戶,剩余24套安置房將出租給臨遷戶或其他需要政府臨時安置的家庭。
(3)關于荔灣區寶盛沙地二期項目81套拆遷安置房空置的問題。截至2014年6月已使用2套房屋。2014年7月,根據規劃和城管部門拆除架空層違建恢復原建筑功能的要求,該項目27套房屋用于架空層原安置戶的重新安置。剩余52套拆遷安置房將分批用于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的拆遷安置。
2.東莞市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空置問題。省政府已要求東莞市政府將上述空置住房盡快投入使用,切實發揮使用效益。
(1)雅園新村232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問題。東莞市雅園新村原規劃建設廉租房、經適房小區,供應范圍為本市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于東莞市在實物配租外還通過租賃補貼、房屋修葺、租金核減等多種方式解決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多數困難家庭選擇房屋修葺及租賃補貼的保障方式,不愿意申請入住雅園新村。審計后雅園新村分配了322戶,另有92戶通過審批正在進行意向登記。2014年東莞市出臺《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將供應范圍擴大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自2014年4月1日實施以來,有3戶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29戶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東莞市將根據公租房的申請情況對相關用途作微調,若空置率仍然較高,擬將部分房源轉給大企業用作員工周轉房。
(2)東坑鎮租賃的70套公共租賃住房空置問題。東坑鎮已與東一物業公司簽訂了補充協議,前期空置的6個月房租26.88萬元已全額退還。為避免今后產生房源空置問題,東坑鎮將根據社會申請數量來調配房源,成功配租后按配租數量向東一物業公司支付租金,徹底解決房源空置問題。
(三)部分拆遷安置住房用于對外出租問題。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政府督促有關單位糾正上述做法,切實加強對拆遷安置住房的管理。廣州市荔灣區已于2014年3月底前全部收回對外出租的8套拆遷安置房。此前出租租金收入共計36.6萬元按規定完稅后繳入區財政。目前,上述8套拆遷安置房由廣州市荔灣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管理。荔灣區相關部門正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8套房屋進行處置,處置收益扣除購房成本后差額部分上繳荔灣區財政,購房成本歸集回寶盛沙地二期項目資金。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方面的整改情況
(一)部分項目基本建設手續不全即開工建設問題。
省政府已責成有關市完善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手續,并舉一反三,認真落實項目建設的相關規定,手續不齊全的絕不開工建設。相關項目手續完善情況如下:
1.廣州市相關項目。目前,集賢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和白云區石井張村復建安置房項目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其余項目正按計劃抓緊完善報建手續。各項目的手續辦理情況見下表:
![](http://yanshiren.com/GD_ZWGKRESOURCES/W020140922326685930610.jpg)
![](http://yanshiren.com/GD_ZWGKRESOURCES/W020140922326685935322.jpg)
?
2.東莞市相關項目。目前,東莞市基本建設手續不全的20個項目中,有15個項目已完善基本建設手續,另外5個屬于東莞市“綠色通道”項目,正加緊完善相關手續。東莞市將繼續跟蹤相關項目建設手續的辦理情況,督促建設單位盡快完善相關手續。
(二)個別項目工程設計未按規定招投標且設計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問題。省政府已責成東莞市督促市城鄉規劃局規范工程設計招投標操作流程,加強招投標管理,嚴格審核相關單位資質,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三)個別項目竣工驗收管理不規范問題。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政府加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督促建設單位盡快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目前,荔灣區寶盛沙地二期項目已辦理商鋪、住宅、公廁、公交站場的規劃驗收手續,配套設施地下停車場、幼兒園等驗收手續正在抓緊辦理。
(四)個別項目違規改變工程規劃建設方案問題。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政府督促荔灣區組織對違規房屋進行整改。目前,廣州市荔灣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已制訂《選擇寶盛新家園安置層房屋的被征收戶處理工作方案》,解決該架空層安置戶的重新安置問題,并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拆卸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后將開展合同簽訂及施工工作。
(五)超標準建設保障性住房2957套問題。省政府已責成東莞市政府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確保今后所建項目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切實按照2014年1月21日發布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為主”的規定辦理。
(六)個別項目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工程問題。省政府已責成廣州、東莞市政府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管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1.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約談廣州協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據施工合同相關條款,由該公司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按分包工程合同金額8386.86萬元的1%比例向該辦支付違約金83.8686萬元;同時,該辦開展全面普查,認真查找工程分包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各項目標段施工單位加強法律法規學習,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將分包合同報該辦及項目監理備案,自覺抵制違法違規分包行為。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建立委托第三方審計單位對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機制,防止違法分包行為再次發生。
2.東莞市松山湖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對臺科花園項目涉嫌違規轉包問題進行調查,發現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存在未經批準即與東莞市永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的情況,松山湖高新區規劃建設局責成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進行整改,即時免除了協議簽訂人林則鑫的職務并撤銷該協議。經調查,現場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等均為報建備案中的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現場財務、材料采購人員資料、所出示的任命書、勞動合同均由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社保亦由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繳交,項目代建方及項目總監均證實無違規分包、轉包問題。
(七)個別項目質量管理不到位問題。
1.廣州市個別項目質量管理不到位問題。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工程施工管理,對承包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材料監測就已經投入使用的,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驗,及時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關于廣州市金輝建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輝公司)在廣氮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建筑用砂檢驗批次遠低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存在工程質量隱患的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約談金輝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據施工合同相關條款,責令金輝公司依法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向該辦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同時,根據項目監理合同相關條款,由項目監理單位廣東省建筑工程監理公司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支付違約金5萬元。
(2)關于廣州協安公司在廣氮新社區項目四標段中使用的預制管樁廠家的質量證明文件不相符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約談協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據施工合同相關條款,責令協安公司依法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向該辦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同時,根據項目監理合同相關條款,由項目監理單位廣州市城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支付違約金5萬元。
2.東莞市雅園新村二期一標工程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問題。東莞市對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采購進貨單等資料進行了核查,對工程結算時施工單位無法提供充分可信的合法依據、無法合理解釋進場供貨量與現場記錄量的差異等情況,將按照最不利于施工單位的數量進行結算或扣減,保證財政資金不受損失。對工程質量存在隱患問題,東莞市城建局已于2014年3月委托專業機構大業建筑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業公司),對現場鋼筋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場地地質情況進行鉆探,組織原設計單位重新核對鋼筋和管樁設計用量及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的浮動值;并于2014年3月3日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發出了《關于廉租房住宅小區(二期)工程一標違約處理的通知》、《關于廉租房住宅小區(二期)工程監理違約處理的通知》。根據《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約定,對施工單位湖南禹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罰人民幣11萬元的違約金;認定監理單位上海高科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未按監理規范及《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履行監理職責,施工過程中監督不力,審查不嚴,對監理單位處罰人民幣10萬元的違約金。
(八)個別施工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政府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杜絕非法代開發票的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約談廣州協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責成該公司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基礎管理工作,在施工過程中,選用符合條件的材料供應商,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其他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未完成問題。
列入林區危舊房改造計劃有8個自然保護區共113戶,其中原址重建27戶、異地新建18戶、修繕加固68戶。截至2014年7月,各自然保護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已完成84戶、已完成建設任務待結算支付的有9戶,占任務總量的82.3%;未完成20戶,占任務總量的17.7%.省林業廳正加大督導力度,組織工作組赴項目單位所在地,協調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力爭早日完成項目任務。
(二)違規發放土地使用權證問題。
1.未收繳滯納金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問題。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經認真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2007年該局開始啟用電子政務系統,由于科室銜接不暢,導致繳費通知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不符。雖然《合同》明確要求土地使用方于2007年7月30日前付清土地出讓金,但實際該局于8月31日才發出繳費通知,且通知要求對方于10月31日前繳清土地出讓金。按繳費通知日期計算,施貝嘉公司實際遲延8日繳納土地出讓金,滯納金實計2.826萬元;元盛公司實際已按時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該局認為因業務對接不到位導致繳費通知與《合同》不符,應由該局具體經辦人員承擔責任,不應由企業承擔責任。且施貝嘉公司目前已經倒閉,注銷工商登記,無法追繳。目前,該局已責令具體經辦人員作書面檢討,調整其工作崗位,并對相關科室負責人作出崗位調整處理。針對工作銜接中存在的管理問題,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已及時改進電子政務系統業務提醒設置,確保所有宗地信息能及時傳遞到相關科室,促進科室之間的工作銜接更加到位。同時落實相關科室專人跟進簽訂出讓合同后的履約情況,特別對國有土地出讓包括協議出讓建立了嚴密的批后跟蹤監管機制,對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出讓金的一律嚴格征收滯納金,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2.土地轉讓審批違規問題。東莞市國土資源局進行了調查核實,作出如下解釋:一是土地轉讓時閑置土地轉讓閑置規定尚未實施。國土資源部先后于1999年4月28日、2012年7月1日頒布實施《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5號令)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53號令),53號令對閑置土地的轉讓作了限制規定,5號令對閑置土地的轉讓未作出限制規定。《審計報告》指出的兩宗土地的轉讓行為分別發生于2008年4月、2010年10月,不適用53號令有關規定。為此,該局認為審批轉讓不存在違規情形。二是即使對照53號令,其審批轉讓也不違規。三是施貝嘉公司、元盛公司轉讓土地時符合投資額度比例有關規定。兩宗土地均屬工業用地,且兩家公司均按示范文本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其地價款應當計入總投資額當中,按此計算,兩家公司都已完成投資總額的25%以上,均符合轉讓條件。綜上所述,該局認為在審核上述兩個地塊轉讓投資證明時,工作人員確實有把關不嚴的問題,但并無違規批準轉讓的主觀故意。目前,該局已對辦理上述兩宗地轉讓業務的具體經辦人員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討;進一步加強對土地轉讓時投資證明的審核把關,規范業務流程,嚴格要求辦理土地轉讓業務需由申請單位提供正規會計事務所出具嚴密的資金審查報告,并附上實際支出票據的復印件;組織專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審核水平。
(三)廣州市直管公房管理不規范問題。
1.關于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應繳財政的直管公房棄產補償款出借給荔灣區城市更新改造辦公室的問題。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政府督促相關單位對借款進行清理。廣州市荔灣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已將借入的4113萬元繳入市財政。
2.關于荔灣、越秀、天河3區國土房管局對外出租直管公房的租金普遍低于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的問題,經廣州市核查,主要原因有:一是房屋租金參考價有局限性。房屋租金參考價數據來源于房屋狀況較好的商鋪租金,未結合不同類別房屋的具體情況。二是直管房租戶有特殊性。0.26萬套、61.44萬平方米的非住宅直管房用于行政或事業單位辦公、基層社區服務、國有或集體企業解困,占非住宅總出租套數、面積的31%、50%.出于公益性質的考慮,此部分直管房租金較低。三是直管房源有特殊性。4.37萬套、166.07萬平方米直管房建于解放前,磚木結構的房屋共4.25萬套、108.93萬平方米。這些直管房普遍存在前鋪后居、下鋪上居、門面窄進深長等眾多影響租金的因素。四是實際操作存在困難。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荔灣區分局曾委托廣東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對164宗非住宅公開招租,成功招租的僅67宗,流拍率高達59%;在尚未達到租金參考價的情況下,自2011年以來共有93戶租戶退租。針對《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廣州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推進公開招租。已發文要求對合同到期的經營性非住宅實行公開招租,自2014年3月以來有357套、2.59萬平方米直管公房實行公開招租,提升年度租金約500萬元。二是著力提高租金標準。要求困難國企按照市場參考價交租,有困難另行解決,如南大集團承租的南方大廈,原租金標準為45萬元/月,新租金標準為82萬元/月,增幅達82%.三是加大租賃清理力度,及時發現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集體企業轉租行為,及時跟進治理。
3.關于荔灣區嶺南街道辦事處、華林街辦事處、白宮酒店等單位將低價獲取的非住宅直管房高價轉租的問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荔灣區分局已在2014年6月初約談相關單位,并發出解除租賃關系通知。目前該分局正在搜集相關證據,將通過司法程序收回房屋。
4.關于廣州市益俊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譚某以本人和其公司名義租用3套住宅類公房的問題,廣州市國土房屋局越秀區分局已于2014年7月初收回。
五、落實審計建議的有關情況
(一)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已責成東莞市政府進一步明確部門責任,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規范資金使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科學安排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減少閑置,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按時足額按規定用途支出。
(二)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省政府要求各地及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嚴格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加強招投標管理和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管理,規范工程設計招投標程序,嚴格審核相關單位資質,監督檢驗工程質量,使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合法有序地推進,保質保量完成,不留安全隱患。
(三)全面清理整頓直管公房。省政府已責成廣州市全面自查整改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推進全市政府公房立法工作。《廣州市政府公房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列為2014年市政府規章制訂正式項目。《規定》細化了政府公房管理體制、產權、租賃、安全、改造、資金、法律責任等內容,并明確提出將政府公房住宅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對非住宅進行公開招租的要求。二是大力開展違規租賃直管房清查整治工作。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從5月初已開始大力開展清理違規租賃直管房的工作,成立了公房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8.59萬戶直管公房住宅租戶和局系統5174名干部職工(包括在編干部和聘用人員)進行了全面租賃清查清理,其中局系統工作人員違規租賃公房已100%清退,社會租戶違規租賃公房已清退144戶,并有543戶啟動司法訴訟程序清退,剩下2323戶也將分批次進入司法程序清退。三是推進直管房非住宅公開招租,不斷提高租金標準。積極推進經營性直管房公開招租,對部分相鄰但條件參差的房屋,采取捆綁式方式,成功實施了部分原本無人承租的質量較差房源與優質房源一起招租。四是推進直管房信息系統建設。2014年3月底制定了《廣州市直管房信息系統管理臺賬需求》,推進部分信息系統建設比較滯后的單位更新改造現有信息系統,為建立直管房信息系統打下了良好基礎。
下一步,我省將督促各地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規范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長效機制,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
專此函告。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