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粵府辦〔2014〕58號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 工作意見的通知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抓落實、求實效觀念,把通過督促檢查抓落實作為重要職責,把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作為辦公室(廳)的基本任務,把督促檢查工作作為抓落實的重要手段,實現督促檢查工作常態化,切實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策部署落實不及時、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確保政令暢通、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促檢查范圍,實行督促檢查“全覆蓋”。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意見》提出的統籌協調、分級負責、協同配合、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和限期報告、調查復核、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督查調研等工作制度,逐步構建政府統一領導,辦公室(廳)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構組織實施,監察、審計、統計等部門協同配合,新聞媒體、第三方機構等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的督查工作體系,不斷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各級政府、各部門在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和制定規范性文件時,要細化分工,明確責任,確定階段性工作目標和措施,倒排工期,規定各項任務的完成時限。決策部署和文件實施后,各級政府、各部門督促檢查機構要會同有關單位同步建立督查臺賬,實行動態管理,提前預警提醒,全程跟蹤督促檢查,逐一推進各階段和每一個環節工作任務的落實,確保全面實現目標任務。要深入一線督查調研,掌握實情,突出問題導向,對督查中發現的困難和問題,仔細查找原因,提出工作意見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及時協調解決;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并提出解決的建議。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決策部署按計劃推進落實。 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抓落實第一責任人,肩負抓部署與抓落實“一崗雙責”,對抓落實負總責,要督促、協調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對重要的決策部署要親自督促檢查、協調落實。分管辦公室(廳)的負責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檢查工作。各地政府秘書長和各部門辦公室主任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指導,及時掌握督查工作情況,幫助督促檢查機構協調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把督促檢查機構建設成辦公室(廳)核心部門。 各地政府督促檢查機構對外可稱政府督查室。地級市政府可按照有關規定,在不突破規定職數的前提下,統籌考慮選配處級干部擔任或兼任市級督促檢查機構主要負責人。省直各單位要明確承擔督促檢查的工作機構。充實配強督查干部隊伍,保證各級督促檢查機構必要的工作條件,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形勢任務相適應。探索建立督查專員制度。把督查工作理論作為行政學院重點研究課題,從2015年起納入干部重要培訓課程。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 國辦發〔2014〕42號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抓落實,對督促檢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為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見實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抓落實的認識還有偏差、作風不夠扎實;重布置、輕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現象時有發生;選擇性執行、象征性落實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督促檢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是落實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促進科學決策、改進工作作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完成深化改革任務、落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具有重要意義。 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要抓好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要明確責任、合理分工、規范程序、創新方式,完善常態化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 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規范、無縫式責任分工、目標式跟蹤落實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督促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一位負責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檢查工作;政府秘書長和部門辦公廳(室)主任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指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督促檢查機構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加強力量配備。省級政府督促檢查機構對外可稱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中央關于機構干部配備的有關規定,在不突破規定職數的前提下,統籌考慮選配廳局級干部擔任省級政府督促檢查機構主要負責人。國務院各部門要明確承擔督促檢查職責的機構,配備得力干部。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督查專員制度。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干部的培訓,提高其綜合協調、把握政策、調查研究、決策參謀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善抓落實的督促檢查干部隊伍。 ?
2014年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