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善
農村人居環境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切實改善全省農村人居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統籌協調作用,以整治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污染、水體污染為突破口,大力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傳承和凸顯嶺南文化特色,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尊重民意。通過政策引導,堅持把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從改善農民最迫切、最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入手,尊重農民意愿,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廣泛調動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做到建設依靠農民、建設成果由農民共享。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基本生活條件尚未完善的村莊以村民住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配套建設為重點,基本生活條件比較完善的村莊以環境整治為重點,人居環境狀況較好的村莊以美化村莊環境為重點,全面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規劃先行,統籌推進。強化城鄉規劃的統籌引導作用,逐步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整合資源,統籌涉農項目和資金,齊抓共管、協調共進,避免重復建設。
──突出特色,美化環境。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尊重村莊原有的格局和肌理,慎砍樹、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引導村莊有機更新,著力保護傳統村落和優秀民居,提升村落內生活力,傳承嶺南文化特色,保護鄉情美景。
(三)目標任務。從2014年起,以縣(市、區)為責任主體,每年整治改善10%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組)人居環境,力爭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改善任務,農村基本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實現農村住房安全、飲水干凈、出行便捷、消防安全,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園美、生活美的宜居村莊。
二、提高城鄉規劃水平,分類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一)統籌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編制和完善《縣(市)全域城鄉建設規劃》,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并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規劃的銜接,合理安排縣(市)域村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集聚、生態涵養等空間,明確重點鎮和一般鎮、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功能完善、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二)加快編制村莊規劃。按照科學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實施的原則,對建設活動較多以及需要加強保護的村莊,加快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編制原則上以行政村為單元,規劃內容要明確公共項目的實施方案,提出設施建設、村民建房和村莊整體風貌管控的要求,指導各類建設資金有序投入,以項目建設推動村莊規劃的實施。村莊規劃成果要通俗易懂,相關要求可納入村規民約。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支持以全縣或整鎮推進的方式編制村莊規劃,力爭到2018年實現全省村莊規劃全覆蓋。
(三)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各級村鎮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指導,試點實施村莊規劃建設協管員制度,探索設立“鄉村規劃師”參與指導村莊規劃的實施和村莊整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抓緊制訂《廣東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管理辦法》,指導規范全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行為;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規程,明確鄉村建設管理程序,指導和服務鄉村建設。
三、突出重點,切實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一)全面解決農村危房問題。根據省的統一部署,以解決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家庭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安全問題為重點,明確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和標準,全面推進農村危房改造。鼓勵采取政府補助村民自建房、集中建設安置房、社會力量代建房等多種方式,全面解決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落實農房抗震安全和節能要求,全面提高農房建設水平。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危房改造規劃選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推進村莊和民居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綜合治理與房屋搬遷,嚴禁削坡建房誘發地質災害。
(二)配套完善農村基礎設施。以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為重點,加快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每年完成不少于5000公里新農村公路路面硬底化任務,重點建設行政村之間相連接的公路、貫通500人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組)的農村公路;完善農村公路網,設置與農村道路等級相匹配的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確保通行安全;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穩步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提高農村公路客運通達率。在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實現行政村通自來水覆蓋率、農村自來水普及率、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合格率均達到90%以上。加快完成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到2016年實現全省衛生村受益人口覆蓋率、衛生廁所普及率分別達到45%和90%以上。大力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全面解決農村居民用電問題。加快農村信息化和公共就業平臺建設,實施農村通電視和通寬帶工程,實現寬帶網絡入戶率達到6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光網”建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設施,全面提高農村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加大“五小”水利(小山塘、小灌渠、小水陂、小電排、小河流等)工程建設力度,提高耕地有效灌溉面積,改善農村生產條件。
(三)加快農村社會服務網絡建設。積極構建和完善集公交、培訓就業、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社保等服務于一體的“30分鐘農村基層服務圈”,健全覆蓋農村基層的公共服務網絡,推進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統籌利用閑置土地、現有房屋及設施等,改造、建設村莊公共活動場所。根據實際配套建設農村基層組織辦公場地、宣傳櫥窗,以及社區服務、綜合文體、健康計生、家庭服務、綜治信訪維穩、交通安全等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產性公用設施,整治占用鄉村道路晾曬、堆放等現象。
(四)大力開展農村生活環境整治。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收運處理體系,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引導鼓勵源頭分類、就地減量,建立環衛長效保潔制度和相對固定保潔隊伍,保障資金投入,到2018年全省建立起農村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和管理長效機制。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鎮周邊村莊統籌使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分散的村莊及農戶參考《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引》,科學選擇農村污水處理技術。
(五)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城鄉生態資源,高效利用農用地資源,維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觀和鄉村景觀。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明確環境保護要求和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制訂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整體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推廣河道池塘水溝生態整治技術,提高水體自我凈化能力,實現農村河道池塘水溝無積存垃圾。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業污染源排放治理,嚴格執行限養區限制養殖規定,依法關閉水源保護區等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和戶用沼氣,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
(六)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編制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田塊平整規則、排灌設施配套、方便機械化作業。加快推進農村土壤環境整治,統籌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合理處置泥磚房、危房改造和“空心村”整治盤活的土地資源,引導農村住宅建設向中心村、集鎮集聚,鼓勵統一建設多層公寓式住宅。
(七)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在經濟發展和規劃建設水平較高的村莊特別是城中村和城邊村,試點引入物業服務企業,為村民居住區、集體企業、村委會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村民創建干凈、整潔、有秩序的生產生活環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先進經驗,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適合村莊實際的物業管理服務等,推動農村物業管理服務健康發展,促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八)繼續開展宜居示范村鎮創建活動。積極推進省宜居示范城鎮、宜居示范村莊、幸福村居、生態村鎮等創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示范經驗,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推動宜居村鎮和生態村鎮建設向縱深發展。積極推進山體復綠、坑塘河道及岸線整治、鄉村公園和村莊景觀營造、綠道建設,塑造鄉村特色風貌;結合鄉村小徑和綠道建設,打造城鄉慢行景觀通道;開展農房及院落風貌整治,打造農戶庭院園林小品和村莊特色景點。
(九)傳承發揚嶺南傳統村落文化。繼續開展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的認定和保護發展工作,完善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名錄,建立健全保護和監管機制。編制實施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提高保護發展水平。組織開展傳統民居建筑技術調查和歷史建筑普查建檔等工作。加強歷史建筑修繕、基礎設施改造、環境綜合整治和非遺傳承。繁榮嶺南農村建筑文化,保護優秀傳統建筑,鼓勵興建嶺南特色建筑,活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與場所。
(十)積極發展特色生態產業。鼓勵結合村莊整治以及村民生產生活特點拓展農業領域和功能,推動農村特色產業、特色旅游和農民增收協同發展,形成宜居促宜業的發展局面。圍繞“一村一品質、一村一特色”,大力發展特色生態農業,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名、優、特、新”產品專業合作社,鼓勵發展茶果采摘、魚類垂釣、珍奇動植物觀賞等休閑產業和觀光農業。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鄉村休閑旅游業,開發山水美景、田園風光、農家庭院和綠色食品等具有濃厚鄉土風情的特色資源。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全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省發展改革、農業、環保、國土、財政、衛生、林業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制訂本地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確定年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大項目,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整合涉農資金和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年度行動計劃和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備案。各地在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的作用,建立民主決策機制,推行村內事“村民議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實施機制。
(二)創新投入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工作機制,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取得顯著成效的縣(市、區)、鎮、村可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適當獎勵。對列入年度整治計劃的村莊,要按照“渠道不變、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建立縣級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平臺,對由省、市及各部門下達的相關專項資金進行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形成合力。完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創新涉農金融產品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住戶適量付費、村集體補貼、縣鎮財政補助相結合的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管護經費保障制度。綜合運用土地、信貸、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大型工商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外出鄉賢和海外僑胞等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鼓勵發達地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與村莊結對掛鉤幫扶。
(三)強化統籌指導。明確縣、鎮級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創新工作方式,優化服務質量,通過規劃下鄉、技術下鄉等途徑加強技術服務,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有計劃選派基層緊缺的專業技術干部和人才到鄉鎮任職、掛職鍛煉,選聘大學畢業生到村工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供人才支持和技術服務。建立村莊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處理、沼氣、農村客運站亭等公用設施的長效管護制度,加強專業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管護人員素質,將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河道管護等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鼓勵向社會購買村鎮規劃建設、垃圾收運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促進農村物業管理社會化,逐步實現城鄉管理一體化。推動出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地方性法規,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四)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農村人居環境統計和評價機制,加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信息化工作,對接全國農村人居環境信息系統,及時掌握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動態。加強對項目建設和環境整治資金使用的監管。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理事會的作用,引導村民積極參與建設、管理和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要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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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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