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
珠江三角洲地區科技創新一體化行動計劃
(2014-2020年)的通知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科技創新一體化行動計劃(2014-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科技廳反映。
?
?
省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6日
?
?
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科技創新一體化
行動計劃(2014-2020年)
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推進珠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進程,提高珠三角整體創新能力和創新績效,力爭率先建成全國創新型區域和亞太地區重要的科技創新中心,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核心戰略,以創新資源的共建共享以及科技產業的協同發展為抓手,以開展珠三角區域科技資源共享開放行動、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行動、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行動、社會民生保障科技行動、聯合構建人才高地行動、科技金融合作行動、自主知識產權促進行動為重點,著力構建開放型、一體化的區域創新體系,為推進珠三角轉型升級、優化發展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整體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在若干重點領域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在一批優勢重點產業領域形成跨區域的高端創新型產業集群,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技術產業帶;區域科技創新合作機制更加完備,創新資源開放共享程度明顯提高,統一的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技術開發與檢測、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建成,形成較為完善的區域性國際化創新體系,力爭率先建成全國創新型區域和亞太地區重要的科技創新中心。
珠三角地區相關指標按2015、2017、2020年分解目標如下:
?
二、區域科技資源共享開放行動
(一)共建科技創新平臺。(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以共建共享公共服務平臺為突破口,繼續推進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創新圈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共建共享,重點推進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綜合性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圍繞重要產業領域和產業集群發展,引導各市按照產業關聯度和相似度,加強磋商和合作,按照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原則,共同遴選、支持、投入一批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減少重復建設。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牽頭整合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
(二)推動科技資源共享開放。(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質監局、知識產權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過加強產學研合作實現科技資源的共享開放,加快推進內部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并提供服務。
——建設統一的科技信息共享平臺。繼續建設各類科技成果數據庫、技術標準、專利、論文、專家等科技數據庫信息共享平臺,統一數據交換標準和接口,加快推進各類基礎性科技資源的聯網共享,整合構建統一的科技資源共享信息平臺。
——探索完善科技資源合作共享機制。繼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財政科技投資的創新平臺和科學儀器設備對外開放制度,逐步形成國有投資的公共服務平臺資源一體化、服務一體化、收費一體化的運作機制;探索建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利益分享機制,推動落戶珠三角的國家級質檢中心、省級授權質檢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標準化研究機構、WTO/TBT研究咨詢機構、大型公共儀器設備向社會全面開放。
(三)搭建對接平臺。(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引導地方政府、各類社會主體投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力爭更多的中科院、工程院以及央屬科研機構到珠三角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建立健全理事會等現代院所治理機制、產業化導向的研發模式,強化與企業、市場的對接,加快推進科技研發和成果產業化。
——推進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建設。積極支持產學研合作,鼓勵各市加強協調,引導、組織行業龍頭企業、科研機構共建產學研創新聯盟,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擴大合作范圍和規模。到2015年,珠三角產學研創新聯盟數量達到120家。
——鼓勵發展各類科技聯盟組織。引導和支持區域內企業、科研機構、中介組織以及科技園區創辦各類科技聯盟組織,組織各類科技論壇,積極開展科技創新交流對接活動,吸引區域內相關創新主體參與聯盟活動。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科技聯盟組織,各級財政可給予適當的經費資助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予以支持。加強珠三角各地生產力促進中心、各高新區科技創業服務機構的合作交流,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宣傳與教育活動。
(四)優化科技服務業布局。(省科技廳牽頭,省商務廳、質監局、知識產權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推動科技服務業集聚發展。重點推進廣州、深圳兩大科技服務集聚區建設。加快建設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東莞松山湖科技園區、佛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等一批科技服務產業集群。
——積極培育連鎖式科技服務機構。引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珠三角積極布局,設立分支機構。聯合搭建區域創新服務平臺,提供委托研究、聯合攻關、信息服務、技術檢測、成果孵化等創新創業服務,重點打造一批小微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平臺。
(五)提升對外科技合作水平。(省科技廳牽頭,省外辦、港澳辦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聯合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引導各市聯合開拓對外科技合作新渠道,進一步深化與港澳臺產業、科技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和園區。
——共同辦好對外交流合作平臺。完善省市聯動機制,引導各市積極參與,共同辦好中國(東莞)國際科技合作周、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流會等國家級科技博覽會。
三、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行動
(一)共同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加強省市聯動,聯合各市共同做好與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對接與申報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計劃的立項支持,努力承擔更多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973、863計劃等項目,積極承擔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的組織實施。
——聯合各市共同推進中國(東莞)散裂中子源、廣州和深圳超算中心、大亞灣中微子實驗室(二期)、國家基因庫、中國科學院(惠州)加速器驅動嬗變系統研究裝置(CIADS)和強流離子加速器裝置(HIAF)等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以及下游成果應用和產業化工作,加快實現重大科學工程的共建共享。加大聯合引進力度,繼續推動一批國家級戰略性創新平臺落戶珠三角。
(二)跨地區組織一批科技專項。(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積極參與粵港聯合科技攻關及產業化工作。鼓勵和引導各市選擇具有特色優勢和對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關鍵領域,在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粵港聯合科技攻關的框架下設立地方專項或擴大專項規模,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產業發展技術瓶頸。
——聯合開展產業共性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強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重點加大對高端新型電子信息、LED照明、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的協作攻關力度,組織攻克一批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核心技術。
四、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行動
(一)推進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深入開展商業模式創新,省市聯動組織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和新產品示范應用工程,引導各市積極開展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示范試點,重點在高端新型電子信息、半導體照明(LED)產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數控一代”機械產品、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實施示范推廣工程(專欄1);舉辦科技成果與產業對接活動,推動創新成果加速產業化,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
(二)推動高新區協同發展。(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加快推動高新區“二次創業”。全面推進高新區以發展現代服務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和文化為主要內容的“二次創業”,重點推進廣州、深圳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支持佛山順德建設省自主創新特區。加快高新區創業孵化載體建設,推動各市共同打造前孵化器協作網絡,到2015年,珠三角各市均建有特色鮮明、服務獨特的前孵化器,形成10家以上的前孵化器試點。
——推進高新區差異化發展。進一步推動高新區戰略聯盟發展,充分發揮高新區戰略聯盟在搭建資源共享、合作交流的互動性平臺以及推動各高新區實現優勢互補、錯位和協同發展方面的作用,引導各高新區圍繞特色重點領域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差異化發展。
——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積極落實《廣東省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方案》(粵科函高字〔2012〕893號),加快建設深圳下一代互聯網、惠州智能終端與云計算應用、中山健康科技等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試點,培育和建設廣州北斗衛星導航、珠海軟件及集成電路設計等省級創新型產業集群,推進各高新園區形成優勢特色產業。具體詳見專欄2。
?
(三)推動專業鎮協同升級。(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發展專業鎮產業聯盟。支持各市專業鎮在家具、家電、紡織服裝等特色優勢產業重要環節加強合作與交流,促進專業分工和產業鏈延伸,形成專業鎮產業發展聯盟(專欄3)。
——推動專業鎮協同創新。推動專業鎮通過產業聯盟結對選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各相關專業鎮合理布點,構建產學研長效合作機制,共同推進專業鎮特色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推動專業鎮協同建設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動區域相鄰的專業鎮合作共建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功能差異化、特色化的專業鎮生產力促進中心,共同建設各有側重、優勢互補的中小微企業服務平臺。
五、社會民生保障科技行動
(一)加強食品安全保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科技廳、農業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加強食品安全的聯合研究。加快建設一批食品安全科研機構,開發和應用食品原料安全生產技術,加強農產品、食品安全加工的聯合研發與推廣應用,推進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
——加強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加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加快推進食品檢驗檢測重點實驗室、應急實驗室和風險監測實驗室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珠三角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從種養殖、生產、流通到消費的食品安全溯源保障體系,健全食品安全標準與評估體系,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擴大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二)提升醫療衛生水平。(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科技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加強重大疾病關鍵技術攻關。針對惡性腫瘤、心血管等珠三角地區常見公共性重大疾病和重大傳染疾病,共同建設一批國家級醫學科技公共平臺、支撐平臺、臨床醫學研究與轉化中心和示范基地,聯合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開展疾病監測和預警體系、防治關鍵技術、生物技術應用、社區醫療體系、產學研結合及醫學基地與平臺建設等研究工作。
——加強區域內常見多發病防治技術體系建設。重點研究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控、預防、診療和康復技術,研制小型診療和移動式醫療服務裝備以及遠程診療和技術服務系統。
(三)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省政府應急辦牽頭,省科技廳、安全監管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深入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應急管理合作協議》,圍繞區域公共安全需求,在突發事件信息通報、應急資源共享、突發事件協同處置、應急聯合演練等方面加強應急聯動合作技術研發,加快完善珠三角應急指揮技術體系,繼續推進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廣東分院建設,加快推進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相關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聯合開發和儲備一批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關鍵共性技術、前瞻性技術及產品,加強相關專業裝備配備開發,開展高危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促進公共安全科研成果有效轉化,培育和發展公共安全科技產業。
(四)協同推進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科技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完善協同推進機制。針對區域內需要協同解決的跨區域環境問題,推進科技資源共享、技術聯合攻關,共同推進區域資源環境保護與可持續利用。
——加強技術攻關和應用。重點開展污染減排、水環境污染防治、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等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污水集中處理及再生利用技術,大力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推進建立清潔生產示范工業園。
六、聯合構建人才高地行動
(一)協同推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引進培養。(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協同吸引集聚高端創新人才。依托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重大科研基地,加快引進更多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聯合培養一批科研、經營管理、技術技能型人才和公共服務高層次人才,鼓勵社會與高校聯合開展高層次人才培養,共建高層次人才培養實踐基地、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等。推動各市積極參與、支持和利用好中國廣州留學人員科技交流會、深圳國際高新技術交易會和國際人才交流大會等人才引進平臺,聯合引進各類高端創新人才,共同打造珠三角人才高地。
——推動高端創新人才區域內流動。鼓勵高層次科技人才采取柔性流動方式到異地從事咨詢、講學、兼職、科研和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從事其他專業服務。
(二)加強區域創新人才的交流與合作。(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推進創新人才的共享。以產業分工和科研合理布局為導向,建立與區域經濟發展要求相符合的人才資源動態優化機制,優化人才合作機制,積極開展人才互訪和學術交流,共同合作研究、共建試驗基地、共同申報科研項目。鼓勵各市引導企業創新人才使用理念,通過“異地研發、孵化,本地產業化”的方式,共享廣州、深圳的人才、信息集聚優勢,支持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在各市設立分支機構與產學研基地,推動人才智力的交流與合作,暢通高層次人才的工作和創業渠道,實現人才互補和共享。
——推動人才政策的相互銜接。促進各市在科技人才資質互認、科技人才居住證制度、區域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實現有機銜接,暢通區域內人才流動渠道,實現高層次人才互認、互動,促進高層次科技人才有序流動。
(三)建設統一的人才服務與交流公共平臺。(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外辦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推動各市科技專家庫資源共享,充分發揮科技專家在區域科技創新、產學研合作、項目評審等活動中的作用。
——建立統一規范、高效共享的國家級國際科技人才交流平臺和人才信息服務平臺,促進“廣州留學生網”等信息數據庫的對接,推進外國專家和留學人員系統數據共享,共建珠三角網上科技人才中心,推進高層次人才、海外留學人員等人才資源共享。
七、科技金融合作行動
(一)積極發展創業投資。(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金融辦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鼓勵各市大力發展政策性種子基金,積極參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充分發揮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積極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處于初創期、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科技孵化基金,支持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服務;推動有條件的地市探索開展科技產品金融化試點。
——鼓勵和支持各市在自愿的基礎上,采取股份制等形式聯合建立風險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加大對創業投資機構的支持和激勵力度,鼓勵跨地區開展科技風險投資活動,扶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引導發展科技信貸。(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金融辦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強化廣州、深圳、東莞、佛山市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各市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機構;鼓勵各市設立政府科技貸款風險補償金和科技貸款貼息資金,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貸款模式、產品和服務。支持粵科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粵科融資擔保公司(專欄4、5)在珠三角高新區、專業鎮與當地政府合作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吸引社會資本,搭建覆蓋高新區和專業鎮的業務網絡平臺。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推動科技保險產品創新和科技擔保業務發展,提高科技信貸水平,形成科技金融產業發展新格局。
(三)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省科技廳牽頭,省金融辦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支持佛山市加快建設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支持佛山市建設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綜合試驗區,支持廣州、深圳、佛山等市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和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支持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結合珠三角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
——推動珠三角有條件的市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優集合票據試點工作。積極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推動高新區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省科技廳牽頭,省金融辦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鼓勵各市加快聚集一批創業投資和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和平臺,強化已建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作用,鼓勵保險機構參與廣州、深圳、佛山、東莞4市的科技保險試點,建立功能較完善、專業性強、水平較高的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加快創建珠三角科技金融服務集聚區。
——依托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深圳高交會等大型會展平臺,強化其對科技金融交易和服務的輻射功能。
八、自主知識產權促進行動
(一)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科技廳、質監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推進知識產權的創造與使用。加快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工程及重大專利技術與產業化計劃,推進專業鎮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完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探索實施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評議制度,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和產品。推動珠三角各行業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快發展專利聯盟(專欄6),構建重點產業專利池,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提升企業專利運用和管理水平。
——支持共建共享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立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和信息發布系統,加快國家級質檢中心和省級授權質檢機構等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建設,力爭到2015年省級公共檢測服務平臺達100個以上,其中國家級質檢中心達50個以上。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保護、司法保護、自律保護互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珠三角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二)推動技術標準和區域品牌建設。(省質監局牽頭,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參與)
——積極推動珠三角地區率先建設先進標準體系。加強科技攻關和標準研制的產學研合作,在珠三角若干重點產業領域研制一批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標準。鼓勵和支持珠三角企業和行業聯合有關高校、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在產業集聚區加快研制實施一批優勢技術、關鍵技術和高新技術聯盟標準。
——深入開展“標準與研發同步、標準與產業同步、標準與技術同步”試點工作,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深化珠三角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與防控合作。
——推進區域品牌創建,積極開展創建“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和“廣東省知名品牌示范區”活動,加強廣東名牌產品培育工作,大力推動區域內特色優勢產業集群聯合申請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積極引導新興行業集群打造區域品牌。
九、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1.進一步完善省市聯動共同推進的合作機制。建立珠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珠三角各市間的磋商機制,建立多邊的直接協商機制,共同商定跨地區的重大科技合作事宜和項目,形成暢通的對話交流與區域合作決策溝通機制。
2.強化跨部門聯動合作機制。加強稅收、社保、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等管理部門與科技部門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人才流動和專利成果保護等方面的合作與磋商,凝聚政策合力,努力突破阻礙科技創新一體化的體制機制。
3.強化行動計劃的執行力。珠三角各市和省有關單位要把實施珠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行動計劃納入相關專項工作和年度計劃中,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和任務目標。建立健全合作共建項目的管理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機構作用,建立科技合作項目考核評估機制,確保各項行動任務得到認真落實。相關工作情況納入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年度評估考核。
(二)強化資金保障機制。 進一步發揮省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強化各級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對行動計劃項目的支撐,確保各項行動任務順利執行和貫徹落實。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創造良好的投資金融環境,引導企業和社會的資本投入行動計劃項目。
(三)優化政策環境。
進一步完善促進珠三角地區企業參與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研發和創新資源開放共享的政策法規體系。探索實施有利于科技創新一體化的財稅優惠政策,對科技企業、產品、機構等資質予以互認。共同研究制定科技創新項目合作、合作平臺開放共享、合作資金、人才交流、成果跨地區轉化等管理辦法,為各項行動任務的順利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強宣傳與交流。 開展巡回宣講和媒體宣傳,加大珠三角科技創新合作宣傳力度,營造科技合作氛圍,弘揚科技合作文化,提高科技合作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