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
廣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治療的問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全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機制,設立省、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政府各部門和醫療機構的職責,規范緊急救治標準和程序,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負擔能力的患者實施應急醫療救助,著力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籌資機制
(一)基金設立。省已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下同)要于2014年12月30日前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省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疾病應急救助任務較重的地區撥付應急救助資金的功能。市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參照地級以上市的做法,探索建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二)資金籌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從2014年起,省財政每年增加安排省級醫療救助資金2000萬元,專項用于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補助。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當地人口規模、上一年度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確定本級應急救助基金規模;同時應參照省的做法,每年在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足額補助資金,以保障應急救助工作正常開展。
鼓勵積極吸納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當年度基金結余的,應按照規定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結轉安排。
三、救助范圍
(一)救助對象。在本省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為救助對象。各級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ǘ┗鹗褂梅秶?。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包括:1.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2.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ㄈ┵Y金申請核報程序。2015年1月1日,全省啟動疾病應急救助制度。1.醫療機構接收應急救助患者后,對身份不明的,應及時報當地公安部門確認身份。2.對身份明確的患者,先按有關規定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商業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和紅十字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3.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以及身份不明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4.醫療機構每半年集中匯總填報已審核確認的應急救助患者信息,向當地衛生計生部門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市級衛生計生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核準后,將醫療費用撥付各相關醫療機構。
具體資金申請核報實施細則由省和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門研究制訂。
四、基金管理
?。ㄒ唬┗鸸芾?。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省和地級以上市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分級管理。各地要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范化的原則,制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要嚴厲查處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基金管理。管理辦法由衛生計生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
(二)基金監管。省及各地級以上市分別成立由衛生計生、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督基金運行等。審計機關依法對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也可委托中介組織進行。對基金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以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工作機制
(一)部門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及時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門要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核查患者的身份。民政部門要協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對患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鑒別工作;進一步完善現行醫療救助制度,將救助關口前移,加強與醫療機構的銜接,主動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救助,做到應救盡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保障參?;颊甙匆幎ㄏ硎芑踞t療保險待遇。財政部門要列入預算,按時撥付啟動資金。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及推動落實等工作。對未履行職責的,由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二)醫療機構職責。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需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杜絕應救不救現象。2.對救助對象急救后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3.醫療機構應建立疾病應急救助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將收治的應急救助患者情況向相關部門報告,并請相關部門協助追討欠費。4.鼓勵非公立醫院主動減免救助對象的救治費用。5.對救助對象急救的后續治療發生的救治費用,醫療機構應及時協助救助對象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等申請醫療救助。
(三)基金管理機構職責。 省級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職責:1.負責資金的募集、劃撥,以及其他基金管理日常工作等。2.主動開展各類募捐活動,積極向社會募集資金。
市級基金管理機構除上述職責外,還負責:充分利用籌集資金,按時足額向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對經常承擔急救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可采取先部分預撥后結算的辦法減輕醫療機構的墊資負擔。
六、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責任共擔、多方聯動的疾病應急救助長效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實踐黨的群眾路線的根本要求,有效落實“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體目標出發,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資金保障,落實工作責任。省衛生計生委要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對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ǘ┙Y合實際,制定配套文件。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基金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確保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實現專業化管理、規范化運作、公開化監督。要切實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放大醫保制度體系的聯動保障效應。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醫改辦備案。
(三)創新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握好政府引導與發展社會醫療慈善、基金管理與利用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的關系,不斷提高疾病應急救助的運行效率和保障質量。
?。ㄋ模┛偨Y經驗,逐步完善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注意把握進度、示范帶動和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現行政策,為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穩步實施營造有效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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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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