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4〕6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以下簡稱《通用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各市、縣(市、區)要對照《通用目錄》對本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實施依據等予以規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形成本級政府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未列入《通用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實施。省編辦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通用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二、加快細化《通用目錄》事項子項。請各有關單位參照《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細化進駐網上辦事大廳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函》(粵機編辦函〔2014〕1013號),對《通用目錄》的審批事項進一步細分子項,形成全面的辦事事項目錄,并于2014年11月底前報省編辦。
三、加快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細化行政審批事項子項的基礎上,及時更新完善網上辦事大廳的審批子項目錄,規范辦理流程,加快推進網上審批。
各地、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省編辦反映。
附件: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