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5〕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三規合一”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三規合一”工作指南(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13日
廣東省“三規合一”工作指南(試行)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指導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三規)合一”工作,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2適用范圍
各地級以上市開展“三規合一”工作應遵守本指南相關規定。縣(市)開展“三規合一”工作,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指南執行。
1.3概念界定
“三規合一”是指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加強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確保“三規”確定的保護性空間、開發邊界、城市規模等重要空間參數的一致,并在統一的空間信息平臺上劃定生態控制線、基本農田控制線、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和產業區塊控制線等,建立控制線體系,以實現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目標。
“三規合一”工作以理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管理職能為主旨,加強城鄉發展空間布局的銜接與協調,不編制新的規劃,也不取代法定規劃。編制工作完成后,“三規”按照法定程序和內容各自進行調整完善。
1.4工作任務
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珠江三角洲“九年大跨越”和粵東西北擴容提質的工作部署,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主體功能定位、開發強度要求作為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和土地指標分配的基本依據,圍繞“保底線,促發展”的總體要求,建立本地區“三規合一”控制線體系,并制訂相應的管理措施對城鄉空間實施有效管制。
1.5工作原則
1.5.1堅守底線,生態優先
落實國家關于“守住耕地紅線,劃定生態紅線,切實保護耕地、園地、菜地等農業空間”的政策要求,強化底線思維,保障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優先劃定生態控制線和基本農田控制線,嚴控生態本底,明確保護空間,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1.5.2集約發展,合理布局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防止無序擴大用地規模、盲目圈地和亂占耕地等現象。在既有規劃基礎上,優化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集聚、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市區、城郊和周邊鄉村發展。
1.5.3上下聯動,部門協同
“三規合一”工作由省統籌指導,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組織實施,充分反映縣(市、區)及鄉鎮發展訴求,強化上下聯動,保持高效對接。各地級以上市應明確牽頭部門,并建立健全由規劃、發展改革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主,環保、林業、水利、農業、交通、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城市管理等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1.5.4依法依規,聯動調整
開展“三規合一”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等要求。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法定規劃應根據“三規合一”成果按相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實施過程中,應動態維護“三規合一”成果,并加強“三規合一”成果與法定規劃的聯動,實現“三規”動態合一。
2.“三規合一”控制線體系
為統籌協調各項規劃的空間邊界和目標指標,各部門協商建立統一的控制線體系,作為三規及相關規劃共同遵守和執行的底線,從根本上保障三規核心控制要素在土地空間布局上的協調一致,實現規劃協同。
“三規合一”控制線體系包括一級和二級控制線體系。
2.1一級控制線體系
包括生態控制線、基本農田控制線、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和產業區塊控制線。
一級控制線體系空間關系參見附錄A。
2.1.1生態控制線
為維護生態安全,優化城市空間結構,防止城鄉建設用地無序蔓延,改善生態與人居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尊重城鄉自然生態系統和合理環境承載力的前提下,圍繞保護重點生態要素,劃定生態用地保護邊界。
2.1.2基本農田控制線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在生態控制線內,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邊界。
2.1.3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
為限制城市無序發展,保障重點功能區、重點建設項目及民生建設項目用地,有效引導城市空間發展和建設項目布局,一定期限內劃定城市空間拓展的外部范圍邊界(由建設用地、有條件建設區的邊界圍合形成)。
(1)建設用地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指標,確定可建設的空間區域。
(2)有條件建設區
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強規劃彈性,預留滿足特定條件后可開展城鄉建設的空間。
2.1.4產業區塊控制線
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由“工業園區-連片城鎮工業用地”形成產業用地集中區的圍合線,作為引導工業項目集聚發展的控制邊界。
2.2二級控制線體系
二級控制線體系包括綠線、藍線、黃線和紫線(以下簡稱“四線”)。
2.2.1綠線
指城市各類綠地(包括城市公共綠地、公園、單位綠地和環城綠地等)范圍的控制線。
2.2.2藍線
指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水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
2.2.3黃線
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防震減災設施和環保基礎設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線。
2.2.4紫線
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
3.“三規合一”工作流程
各地級以上市應建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多部門參與的“三規合一”工作領導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礎資料、開展部門調研、比對“三規”差異、規劃銜接評估、劃定“三規合一”控制線、制定實施保障措施等程序,扎實開展工作。
工作流程參見附錄B。
3.1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三規合一”工作方案,明確“三規合一”工作內容、組織管理架構、職責分工、經費保障、進度安排、協調和管理機制等。
3.2收集基礎資料
收集整理“三規合一”基礎資料,主要包括規劃、發展改革、國土、環保、林業、水利、農業等部門的規劃數據、基礎地理數據、審批數據等。規劃數據與審批數據應采用審批通過或有法律依據的矢量數據,基礎數據應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并可實現地方獨立坐標系與1980西安坐標系、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轉換。
3.3開展部門調研
摸清本地區相關規劃制定、實施和管理工作現狀,重點針對規劃、發展改革、國土、環保、林業、水利、農業等部門進行調研,深入了解掌握各部門管理職能及其涉及空間規劃、空間管制與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審批流程。
3.4比對“三規”差異
3.4.1空間數據整理
按照基礎數據采用及整理標準,整理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礎資料,形成全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規劃數據、基礎地理數據、審批數據及其他參考資料,并參照數據入庫標準開展數據入庫工作。
數據整理與入庫標準參見附錄G。
3.4.2“三規”目標指標比對
對照分析“三規”確定的城市發展目標、建設用地規模,確定“三規合一”控制線劃定的目標和方向。
(1)城市發展目標對照
研究分析“三規”確定的城市發展目標差異,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結合城鄉規劃中的城市發展定位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戰略方針,形成統一的城市發展規劃目標。
(2)建設用地規模對照
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為依據,比對銜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分類標準,研究分析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用地規模差異。
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分類標準差異對照參見附錄F。
3.4.3空間布局差異分析
對照分析“三規”確定的空間管制區域和建設用地布局,形成“三規合一”空間協調基礎。
(1)空間結構分析
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為基礎,充分考慮規劃范圍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分析“三規”中城市空間結構的差異,落實主體功能定位,明確城市空間結構、功能分區、城市用地拓展方向和產業發展格局,確定重點發展空間和戰略儲備空間,為劃定建設用地及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奠定基礎。
(2)空間管制區劃對照
梳理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的管制區劃內涵、邊界及管控要求,對內涵一致的管制分區進行對照,分析邊界差異,整合相關信息。
各類規劃的空間管制區劃與管制要求參見附錄H。
(3)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對照
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區域開發強度為依據,對照分析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形成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差異的相關信息。
對通過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用地空間布局進行定量差異分析,形成差異圖斑,并對差異圖斑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意見。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區,可比對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析建設用地空間布局特征和發展方向的差異。
3.4.4建設項目梳理與分析
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結合省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按照行業分類,梳理建設項目,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建設項目用地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的差異情況,整合相關信息,建立建設項目信息庫。
建設項目情況匯總表參見附錄G-1。
3.5規劃銜接評估
3.5.1規劃銜接要求
在“三規”目標指標比對和空間布局差異分析的基礎上,評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規劃,研究各項規劃與比照后統一的目標指標、用地布局等方面的差異,差異較大或影響規劃實施的,應考慮規劃調整。
3.5.2優化目標
一是針對生產空間低效、生活空間低質、生態空間不斷被侵蝕等問題,立足本地實際,堅守生態底線,力促建設集聚,提出優化城鄉空間結構的目標。二是針對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差異等問題,制定差異協調原則與措施,提出盤活低效閑置用地、優化利用和高效配置土地資源的目標。
3.5.3項目排序
梳理與分析建設項目,充分考慮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對建設項目進行排序,優先落實民生重點項目,促進公益類項目的落地實施。
3.6劃定“三規合一”控制線
近期“三規合一”工作重點是劃定一級控制線。要結合城市發展戰略,協調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布局,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發展區域和建設項目,開展“三規合一”控制線劃定工作。
劃定過程中如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生態用地、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廊道等,原則上由相關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協商后劃定;確實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報省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涉及珠江三角洲空間管治區的,控制線劃定應符合《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等有關規定。
3.7制定實施保障措施
3.7.1建立聯動修改與動態維護工作機制
根據“三規合一”組織管理架構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本地區“三規合一”控制線體系和法定規劃的聯動修改程序,形成動態協調、監督、反饋的工作機制。
“三規合一”管理應實現常態化、動態化、實時化。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實際,結合重大規劃調整、配套指標的項目落地等具體工作,研究建立相關管理機制。
3.7.2制定“三規合一”實施措施
各地級以上市應明確“三規合一”責任分工,建立運行機制、協調機制和工作保障機制,有效推進“三規合一”工作。
3.7.3建設信息平臺
建設“三規合一”信息平臺,并實現與廣東省智慧城鄉空間信息平臺、生態控制線地理信息平臺、國土資源地理信息公共平臺聯動,實現數據共享。
4.“三規合一”技術要求
4.1基礎數據選取標準
(1)規劃數據應按照以下標準選取: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數據應采用經批準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十二五”規劃和年度建設項目計劃數據;已開展“十三五”規劃研究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可采用相關研究資料數據。
城鄉規劃數據原則上應采用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缺少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的,可根據情況采用經批準的城市(城鎮)總體規劃數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應采用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
專項規劃數據應采用經批準的涉及空間要素的規劃數據。
(2)基礎地理數據、審批數據及其他參考資料采用標準參見附錄G-2。
4.2用地分類對照標準
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采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分類標準采用《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1023-2010)》。
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分類標準差異對照參見附錄F。
4.3建設用地布局差異分析技術要求
4.3.1差異分析內容
確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一致區域和差異區域的面積、位置,分析建設項目用地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的差異情況,并針對不同類型差異,提出協調處理意見,化解規劃矛盾。
4.3.2差異建設用地分類
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差異建設用地主要分為三類:
(1)邊界微小差異引起的差異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因河流、道路等現狀線性地物邊界差異造成的微小差異用地微小差異用地是指地塊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和因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塊規劃邊界造成的微小差異建設用地。
(2)存量建設用地規劃不一致引起的差異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存量建設用地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存量建設用地安排不同造成的差異用地。
(3)新增建設用地規劃不一致引起的差異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鎮地區和農村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安排不同造成的差異用地。
4.3.3差異建設用地處理原則
按照優先保護生態用地、不超建設用地規模、重點考慮項目需求、全面統籌建設時序的協調原則,采取差異化措施協調解決各類差異建設用地規劃矛盾。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存在嚴重差異和重大矛盾的,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協調確定。
(1)邊界微小差異引起的差異建設用地
因河流、道路等線性地物造成的微小差異建設用地,原則上以現狀控制為主進行差異用地處理。
因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塊規劃邊界造成的微小差異建設用地,原則上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差異用地處理。
(2)存量建設用地規劃不一致引起的差異建設用地
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不影響生態保護的前提下,原則上應落實建設用地規模。
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存量建設用地,原則不安排用地規模。若屬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用地,應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項目級別和規模后,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當調整解決。
(3)新增建設用地規劃不一致引起的差異建設用地
涉及縣(市、區)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市政和民生設施項目,原則上應安排建設用地規模。重點建設項目、市政和民生設施項目用地規模較大的,需由發改部門核定項目建設規模和開發時序,原則上安排近期建設用地規模。
涉及鎮、街項目用地和城區、鎮區發展建設用地的,需由縣(市、區)政府召集部門、鎮、街召開專項會議,審查核定建設用地指標。
村莊規劃已審批通過的地區,按照村莊規劃安排建設用地規模,優先保障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和村民宅基地。
4.4控制線劃定技術要求
遵循規模約束、空間優化,邊界統一、求同存異,保障重點、差別處理,充分銜接、避免沖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控制線劃定工作。
確定用地分類邊界時如發生重疊現象,應按照已批優先(已批優于未批)、現狀優先(現狀優于規劃)的原則處理用地分類數據的拓撲關系。
4.4.1一級控制線劃定要求
(1)生態控制線
生態控制線劃定應與生態功能紅線、林業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充分協調,與水功能區劃、河湖岸線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符合河湖水域空間用途管制的要求。
具體劃定標準和比例參照《廣東省城市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指引》(粵建規函〔2014〕92號)。
(2)基本農田控制線
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為基礎,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劃定基本農田控制線。
(3)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
以戰略規劃為引領,分析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建設用地發展演變規律,明確城市發展的引導性和限制性要素,協調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差異,確定建設用地、有條件建設區空間布局。按保障城市功能完整、促進城市緊湊集約布局、土地節約高效利用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方向、形態和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的建設用地規模并預留一定彈性的前提下,劃定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各地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的劃定比例視實際情況而定,原則上不超過該地區土地總面積的50%。
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
有條件建設區應結合城鄉規劃、重點儲備項目潛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條件建設區進行劃定。有條件建設區的規模一般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20%,原則上不超過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25%。
(4)產業區塊控制線
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和工業、倉儲用地布局,在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范圍內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以下情形原則上應納入產業區塊控制線范圍:
1)經國家審核公告或省認定的各類開發區(包括各類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集中區、示范區等);
2)城鄉規劃中連片的面積大于30公頃的工業及倉儲用地。
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后,應抓緊建立產業區塊信息庫。
產業區塊情況匯總表格式參見附錄G-3。
4.4.2二級控制線劃定要求
二級控制線劃定應依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加強與城市總體規劃充分銜接,落實國家和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的相關要求。其中,綠線劃定參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藍線劃定參照《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黃線劃定參照《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4號),紫線劃定參照《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
5.“三規合一”成果要求
5.1工作成果
“三規合一”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三規合一”圖件、技術報告及附件、數據庫等內容。工作成果應包含紙質文件和符合信息化管理及制圖規范要求的電子數據。
5.1.1“三規合一”圖件
“三規合一”圖件包括規劃圖件和分析圖件。
規劃圖件為“三規合一”控制線規劃圖,反映控制線劃定情況,并標明生態控制線、基本農田控制線、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和產業區塊控制線。規劃圖件比例尺為1∶10000,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1∶2000比例尺。
規劃圖件圖例樣式參見附錄G-4。
分析圖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城鄉規劃拼合圖、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差異分析圖、產業區塊及建設項目布局圖及其他相關分析圖。分析圖件比例尺可結合實際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5.1.2技術報告及附件
技術報告應包括“三規”綜合評估、建設項目梳理、控制線劃定方案、法定規劃修改建議、實施保障措施等內容。
附件應包括主要工作內容的說明、調研報告、基礎資料匯編等相關文件。
5.1.3數據庫
成果空間矢量數據應采用ArcGIS數據庫格式,數據庫圖層組織和格式標準應符合成果數據標準要求。
5.2成果數據標準
5.2.1數據構成
成果數據由核心數據和輔助資料構成,核心數據是“三規合一”工作必備數據。
數據庫圖層構成參見附錄G-5。
5.2.2核心數據格式要求
(1)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差異分析圖層圖層屬性參見附錄G-6及附表1。
(2)“三規合一”規劃用地圖層
圖層圖斑屬性參見附錄G-7及附表2。
(3)“三規合一”規劃控制線圖層
控制線屬性參見附錄G-8及附表3。
6.“三規合一”管理建議
各地級以上市根據本工作指南,制定管理規則,嚴格實施控制線管控,將“三規合一”控制線作為科學管理空間資源的統一準則。
“三規合一”控制線與已有管理規則的對照參見附錄E。
6.1控制線管理要求
“三規合一”牽頭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在建立“三規合一”控制線體系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三規合一”控制線管理規則,加強后續管理。
6.1.1生態控制線管理要求
結合我省城市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參照《廣東省城市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指引》,制定生態控制線的管控規則,嚴格控制可能影響生態功能的建設項目。除符合建設選址條件的重大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公園和旅游設施及特殊項目外,禁止在生態控制線內布局建設;對于線內已建合法建筑物、構筑物、農村居民點等,制定措施限制改建和擴建,并制定搬遷方案。
生態控制線內屬于城市藍線范圍的用地按《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實行管控;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庫、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和濕地公園、生態公益林區等分別按相應管理規定實行最嚴格的管控。
6.1.2基本農田控制線管理要求
嚴格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要求管控基本農田控制線,控制線內禁止進行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基本農田用途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
6.1.3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管理要求
制訂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的管控規則,禁止在城市增長邊界控制線外進行城市開發建設,位于城市“四線”內的用地分別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管制。
6.1.4產業區塊控制線管理要求
制訂產業區塊控制線的管控規則,引導新增工業、倉儲項目優先在產業區塊控制線內選址建設,優先安排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趨勢的產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鼓勵線內已建產業項目升級改造,淘汰落后產能項目;鼓勵線外的已建工業、倉儲項目向線內轉移。納入產業區塊控制線的產業園區須優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等設施,并符合環保管理要求。
6.2聯動修改工作機制
6.2.1控制線管理職責分工
根據“三規合一”控制線的組織管理架構和管理規則,明確控制線體系管理的職責分工,確定牽頭管理部門。
6.2.2法定規劃的聯動修改機制
各地要根據“三規合一”工作實際需要建立法定規劃聯動修改工作機制,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法定規劃修改完善工作。法定規劃修改方案通過規劃、發展改革、國土及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查后,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法定規劃聯動修改期間,如需辦理相關業務,應以原法定規劃成果為準,與“三規合一”成果不一致的應及時協商解決。具體操作規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可學習借鑒廣州市“三規合一”運行管理相關經驗做法。
法定規劃聯動修改流程參見附錄D-1。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聯動修改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聯動修改工作,應先行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評估,制定修改方案,經規劃、發展改革、國土部門聯合審查通過后,按法定程序辦理。
(2)城鄉規劃的聯動修改
規劃部門負責城鄉規劃的聯動修改工作,應先行開展城鄉規劃的評估,制定修改方案,經規劃、發展改革、國土部門聯合審查通過后,按法定程序辦理。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聯動修改
國土部門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聯動修改工作,應先行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制定修改方案,經規劃、發展改革、國土部門聯合審查通過后,按法定程序辦理。
(4)專項規劃的聯動修改
有條件地區應開展交通、礦產資源、環保、林業、水務(水利)等專項規劃的聯動修改工作,由相關專業部門負責。
6.2.3控制線動態評估機制
建立“三規合一”控制線動態評估機制,由“三規合一”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定期評估控制線的劃定、實施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控制線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形成控制線評估報告,并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程序開展控制線的動態調整工作。
6.2.4控制線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嚴格的“三規合一”控制線調整機制,明確控制線調整的條件、流程,加強部門協同。控制線調整可分為整體修改和局部修改兩種情形。
(1)控制線整體修改
因“三規”修編、行政區劃調整和城市發展戰略調整等因素,對“三規合一”控制線整體造成較大影響,或經控制線動態評估后確需進行整體修改的,可開展控制線整體修改。控制線整體修改前,應由“三規合一”控制線的管理部門對原控制線進行評估,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修改申請,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控制線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對控制線作整體修改,組織審查修改方案,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三規合一”控制線整體修改完成后,按法定程序開展法定規劃的聯動修改工作。
整體修改流程參見附錄D-2。
(2)控制線局部修改
建設項目選址與“三規合一”控制線有沖突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向控制線管理部門提出修改申請,經聯合審查會審查,如認定不符合控制線修改條件的,告知項目業主單位另行選址;如認定符合控制線修改條件的,由項目業主單位編制控制線局部修改方案,報相應的控制線管理部門,由控制線管理部門組織聯合審查,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控制線局部修改過程中,應按照法定程序同步開展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報批工作。
局部修改流程參見附錄D-3。
6.3監督保障
6.3.1建立督查機制
建立“三規合一”控制線督查機制,利用遙感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動態監測,根據控制線管控要求實施分類管理。省規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級以上市“三規合一”控制線實施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6.3.2加強技術保障
有條件地區可建立“三規合一”信息平臺及規劃、發展改革、國土三個部門信息子系統,實施數字化動態管理,落實“三規合一”控制線的管理要求,并將其作為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編制管理工作的基礎。
6.3.3加強資金保障
探索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對因落實“三規合一”控制線管理要求而進行的建設清退、土地回收等行為,研究制訂合理的補償辦法。
6.3.4加強宣傳保障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公眾參與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注、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確保“三規合一”工作順利開展。
附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