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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5-00178 分類: 港澳臺僑工作、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3-11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5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文號: 粵府函〔2015〕37號 發布日期: 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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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5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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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府函〔2015〕3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施粵港合作

框架協議2015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5年重點工作》已經粵港雙方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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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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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5年重點工作


  一、跨界基礎設施

  1.全力推進港珠澳大橋各項工程建設,按計劃完成大橋通行政策研究。(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
  2.推進廣深港客運專線深圳北至粵港界段(福田站及相關工程)建設,按計劃2015年底前建成。香港段預計2017年底完成。(省發展改革委,廣鐵集團)
  3.加快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建設,確保2018年建成。(省交通運輸廳,深圳市政府)
  4.推進建設深港河套地區。在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基礎上,以共同開發、共享成果為原則,加快推進深港落馬洲河套地區的開發建設。(深圳市政府)
  5.通過會議、互訪、參觀、培訓和研討會等,繼續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機場經驗交流。(省機場管理集團)
  6.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專題工作組的平臺作用,繼續推進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方案》中各項優化空域管理的措施,提升航機運作及空管效率。(民航中南管理局)
  7.完善粵港無線電頻率使用、臺站設置、過界覆蓋使用、干擾查處等協調機制,適時召開粵港無線電頻率協調專題會議,做好深港LTE網絡使用頻率協調、港珠澳大橋無線電信號覆蓋、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證書互認等事宜,維護粵港無線電頻率資源使用權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廣電局)
  8.進一步簡化香港離岸呼叫中心試點業務審批流程,鼓勵香港企業來粵開展業務。支持內地與港澳運營商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制訂優惠電訊資費方案,降低漫游資費。(省通信管理局)
  二、青年合作交流

  9.支持開展多形式青年交流活動,加強粵港兩地青年交流實習合作,新增約1500名香港青年到廣東省實習名額,優化及擴大各項內地交流和實習計劃,讓更多香港青年循不同方式到內地交流和實習。(省港澳辦,團省委)
  10.繼續商討廣東提供義務工作崗位,增加香港青年參與義務工作的機會。落實《粵港青年志愿服務合作計劃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鼓勵兩地青年合作組成青年志愿服務隊,前往廣東各地開展不同范疇的義工服務,包括支教助學、文化推廣、科技支農、醫療服務等,促進兩地青年交流。(團省委)
  11.推進廣州、深圳等粵港青少年交流活動基地建設。香港設立“青年發展基金”,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支持香港青年創業,特別是支持有意創業的香港青年充分利用內地(包括廣東?。┵Y源和商機。(團省委,廣州、深圳市政府)
  三、現代服務業

 ?。ㄒ唬┓召Q易自由化。
  12.全面落實CEPA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構建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市場準入體系和監管體系,加強溝通協調及政策宣傳,推動實施各項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措施。(省港澳辦牽頭會同省有關單位)
  (二)金融合作。
  13.推動粵港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重點在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廣東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信貸資產跨境轉讓、引導香港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廣東省內重點項目。(人行廣州分行,省金融辦、商務廳)
  14.鼓勵廣東銀行機構單獨或與支付機構合作,為粵港跨境電子商務以人民幣計價結算提供服務。穩步開展粵港兩地銀行機構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人行廣州分行,省金融辦、商務廳)
  15.完善粵港跨境繳費通系統業務功能,推動香港地區銀聯商戶收單人民幣結算業務深入開展。(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省金融辦)
  16.繼續支持港資銀行在廣東增設異地支行。支持香港銀行機構通過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多種形式進入廣東,參與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重組。繼續爭取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在廣東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以及推進廣東銀行機構在港設立分支機構。(廣東銀監局,省金融辦)
  17.加快兩地資本市場雙向開放進程。推動廣東企業赴港上市、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在廣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期貨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進一步深化兩地資本市場合作。研發和推出更加多元化的跨境投資產品。(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省金融辦)
  18.積極推動RQFII、QFII、QDII等跨境投資業務的發展,為廣東個人投資者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提供便利。研究利用“深港通”契機,深化兩地證券市場合作。繼續研究推進粵港期貨市場合作。(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省金融辦)
  19.推動粵港保險業務合作發展,探索粵港兩地保險業務合作創新,促進跨境保險業務。探索香港保險公司在粵設立售后服務中心,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承保、查勘、理賠等后續服務。共同爭取國家支持降低香港保險機構準入廣東市場的門檻。(廣東保監局,省金融辦)
  20.爭取進一步降低香港金融機構準入條件,支持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和開展業務。利用廣東建設自貿園區的契機,完善粵港金融合作總體制度安排,推進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金融合作平臺適度錯位發展。研究將前?,F行跨境人民幣貸款政策實施范圍擴展至南沙、橫琴,放款主體由香港銀行金融機構擴展至香港、澳門金融機構。(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省金融辦)
  21.允許廣東的保險公司分保到香港再保險公司并以人民幣結算。支持香港保險公司繼續擴大有關分出再保險業務到廣東再保險公司的規模。(廣東保監局,人行廣州分行,省金融辦)
  (三)旅游合作。
  22.落實《泛珠三角區域旅游合作框架協議》,與泛珠三角其他省區共同加強旅游市場的合作和交流,提升地區的整體旅游吸引力。(省旅游局)
  23.深化郵輪旅游合作,共同開發、推廣粵港郵輪旅游“一程多站”線路,開拓郵輪旅游市場。加大海外聯合推廣力度,赴共同客源地聯合開展粵港澳“一程多站”、“海上絲綢之路”旅游線路的宣傳活動。(省旅游局,廣東海事局)
  24.廣東加快完成“外國人144小時免簽旅游團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使用,進一步完善管理系統和相關管理辦法,為外國旅游團“144小時”便利簽證政策擴大到全省實施奠定基礎。(省旅游局、公安廳)
  25.制訂實施細則,推動在粵設立的香港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游業務(臺灣地區除外)。(省旅游局)
  26.配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深化粵港旅游合作,引導香港服務提供者在自貿區內設立旅游企業,享受相關政策便利。(省旅游局)
  27.支持東莞編制《東莞市旅游城市建設發展規劃(2015-2020年)》,以虎門港、沙田港、長安新區為載體,建設環珠江口灣濱海旅游帶。(東莞市政府)
  (四)物流與會展合作。
  28.廣東研究適時啟動粵港澳直通車輛審批管理立法工作。(省公安廳)
  29.支持舉辦第五屆粵港物聯網有關評選、第十屆粵港物聯網技術應用論壇等活動,促進物聯網與RFID技術成果轉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30.加強智慧城市應用交流。協助亞太云應用聯盟,結合香港“國際信息科技博覽”活動,舉辦“智慧城市建設”論壇,分享智慧城市建設成果經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五)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合作。
  31.支持香港影視行業拓展廣東省市場,加強宣傳和推廣“香港電影”品牌,支持香港影片參與影展,推動香港發展成為電影融資平臺。在香港舉辦“第二屆廣東電影展映周”、在廣州舉辦“第三屆香港電影展映周”等活動,深化粵港電影合作。(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六)專業服務合作。
  32.貫徹落實《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伙聯營試行辦法》和《內地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兩項先行先試政策,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安排。(省司法廳)
  33.爭取將粵港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區域從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逐步擴大到全省范圍,增加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名額,放寬粵港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內地執業律師的執業限制。(省司法廳)
  34.在現有合作模式上,繼續推動兩地在律師、公證、仲裁及調解業界的交流與合作。爭取司法部支持,待國家出臺《律師特許執業條例》后,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香港律師,經過特許執業制度安排,成為廣東省執業律師。爭取司法部支持,進一步放寬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證的香港居民律師承辦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范圍。(省司法廳)
  35.允許在前海投資的企業選擇香港法律作為適用法律以及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省司法廳)
  36.進一步完善粵港法律事務部門互訪交流機制,探討建立法律法規文本交流機制,建立促進兩地緊密合作的相關法律事務協調機制,開展立法建議相互通報和咨詢合作。繼續開展法律事務專題研討活動,加強人員培訓交流。(省法制辦)
  37.支持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向內地律師事務所派駐香港律師擔任涉港或跨境法律顧問。爭取司法部支持,出臺或授權廣東省司法廳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省司法廳)
  38.繼續推進粵港會計服務合作。爭取財政部同意廣東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落實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廣東省擔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措施,包括申請人在申請成為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時,已在香港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被視為等同于相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省財政廳)
  39.支持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包括香港產業測量師和內地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廣東省辦理注冊執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制造業及科技創新

  40.繼續實施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重點資助當前科技發展熱點領域,吸引更多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創新合作。雙方開展優勢科技領域和技術資源清單交流,資料互換共享,為適時開展“十三五”粵港關鍵共性技術領域研究奠定良好基礎。(省科技廳)
  41.繼續推動廣東高新園區與香港科研機構合作,促進新興產業與特色園區的發展。強化技術轉移機制建設,推動科研成果產業化。(省科技廳)
  42.加強兩地高等院校合作,香港的大學及科研機構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港資企業在粵設立的或兩地合作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省級合作基地,廣東省財政專項資金擇優予以資助。(省科技廳)
  43.深化東莞市與香港科技大學合作,利用香港科技大學在先進控制與智能制造領域的優質項目和優秀人才資源,推動松山湖國際機器人產業基地建設。(東莞市政府)
  五、國際化營商環境

 ?。ㄒ唬┛诎督ㄔO與通關監管。
  44.按計劃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一站式”通關模式改革工作,盡快確定通關流程設計方案。(省口岸辦)
  45.推進香港海關“多模式聯運轉運貨物便利計劃”與內地海關“跨境快速通關”系統對接試點實現規?;\作,利用同一電子鎖監管跨境運輸貨物,縮短通關時間,提高物流通關效率。(海關廣東分署牽頭會同省內各直屬海關)
  46.落實《珠江口區域VTS數據共享合作計劃》,促進海上交通安全及港口運作效率合作。在廣東電子口岸平臺上建設“單一窗口”并在南沙口岸開展試點。推進南沙港區與香港在船舶動態信息共享、國際航運服務等方面合作,提升國際運輸便利化水平。(廣東海事局,省口岸辦,廣州市政府)
  (二)電子商務合作。
  47.繼續向粵港兩地業界推廣國際及國內云計算服務的標準認證計劃和相關的實務指南,并舉辦粵港云計算會議,以促進兩地在云計算服務的標準發展和采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8.實施第四屆粵港ICT青年創業計劃,扶持粵港兩地信息及通訊科技行業創新創業。推進粵港資訊技術人才互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9.繼續推進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推進粵港電子簽名互認證書在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領域的應用,加快“粵港網上服務自由辦”及“粵港網上貿易便利化”試點平臺的建設,制訂粵港電子簽名互認證書的應用及管理辦法。籌備召開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工作組第八次會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50.加強檢測和認證領域合作,推動香港檢測或認證機構在港提供服務以協助廣東產業轉型升級。研究探索在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領域下,進一步加強檢測和認證的合作。(省質監局)
  51.提升兩地標準制修訂協作能力與水平。加強兩地標準信息交流和標準制修訂合作,推進粵港相關機構及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省質監局)
  52.加強粵港計量技術合作,推進兩地在技術性貿易措施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優勢互補、優勢共享為原則,推動計量技術的合作發展。(省質監局)
  (三)知識產權保護。
  53.舉辦新《商標法》研討活動。完善情報合作機制,打擊跨境侵權活動。推動在粵港資企業申請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指導和協助廣東商標協會開展在粵港資企業申請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工作,促進在粵港資企業提高商標管理水平與商品(服務)質量。(省工商局)
  54.廣東省版權局與香港知識產權署開展版權產業企業交流活動,分享粵港版權產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經驗,研究推動兩地版權企業維權合作和版權貿易發展途徑。(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55.推動粵港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組織粵方成員單位及企業參加在港舉辦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開展版權產業企業交流活動,舉辦“粵港知識產權與中小企業發展”研討會。(省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廣電局)
 ?。ㄋ模┵Q易投資促進。
  56.全面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工商登記管理條例立法工作。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加快完善后續監管制度,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升級改造。(省工商局)
  57.雙方繼續推動兩地間相互投資與貿易,宣傳香港作為國內外“超級聯系人”的角色,為廣東企業向海外拓展國際業務的貿易平臺。鼓勵更多廣東企業善用香港優勢及利用香港國際級的中介及服務業機構,通過香港“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廣東駐港經貿代表處繼續組織開展廣東企業赴港投資考察活動,搭建兩地企業交流平臺。共同開展2015粵港澳聯合推介大珠三角活動和開拓海外市場活動,舉辦2015年粵港經濟技術貿易合作交流會、2015年中國粵港澳商品(印度孟買)展覽會。(省商務廳,省貿促會)
  58.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充分發揮香港國際貿易、航運、金融中心優勢,結合廣東有利條件,積極拓展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尤其是與東盟國家,在經貿、投資、旅游、科技、金融、專業服務等領域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商務廳、旅游局、科技廳、金融辦等單位)
  六、優質生活圈

 ?。ㄒ唬┥鷳B建設和環境保護。
  59.落實《粵港清潔生產合作協議》,共同推進“清潔生產伙伴計劃”至2020年,鼓勵和協助在粵的港資工廠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及工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60.繼續落實《珠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2011-2020年)》,籌備開展中期工作回顧及研究2020年減排目標。繼續發布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量信息,繼續推進區域性細顆粒物(PM2.5)聯合研究,加強三地環保技術交流及推廣活動。(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
  61.舉辦粵港海洋資源護理專題小組會議,加強聯合執法,打擊跨界漁船非法捕撈。舉辦漁業執法合作座談會和香港漁民培訓班,推進漁業資源評估、水產養殖、增殖放流及珊瑚普查等技術交流,深化珍稀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育工作及文化交流,以及探索進一步建立粵港海洋環境信息交流合作機制。(省海洋漁業局)
  62.加強野生動植物監測、保護與執法交流,加強稀有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加強濕地交流合作,推進珠江口紅樹林濕地保護,共同規劃建設跨境自然保護區。(省林業廳)
  (二)文化交流。
  63.落實《粵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規劃(2014-2018)》,聯合開發“粵港澳文化生活電子地圖”,聯合推出區域博物館優惠證,粵港澳公共圖書館開通地方特色文獻數字資源分享平臺,聯合舉辦粵港澳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推進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企業考察交流合作。繼續做好粵港澳文化交流基地工作,重新評估廣東省粵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點,提升現有粵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品牌活動,繼續舉辦“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粵港澳青少年粵劇藝術培訓夏令營”等項目。(省文化廳)
  64.探索以粵語話劇、現代舞、粵劇為突破口建立大珠三角洲地區藝術創作聯盟,加強業界在藝術生產、營銷推廣以及演出安排等方面合作,培養新人新作,打造文化精品,聯合推向海內外演出市場。(省文化廳)
  65.支持廣東廣播電視頻道在香港落地覆蓋。繼續舉辦“三江論壇”、粵港澳高等院校普通話辯論賽等活動,利用中國(廣州)國際紀錄片節、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平臺,深化兩地媒體機構交流合作。(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社會保障。
  66.推進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發展。(省衛生計生委,深圳市政府)
  67.鼓勵更多香港醫療機構在廣東省設置獨資、合資或合作醫療機構,探索建立辦醫審批綠色通道。(省衛生計生委)
  68.加強粵港兩地醫療衛生合作,繼續推動區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廣東承辦粵港澳防治傳染病聯席會議第15次會議。探討便利在內地的港人回港就醫的跨境運送安排,繼續在深圳市試點醫院進行香港病人病歷轉介合作。(省衛生計生委)
  69.促進粵港醫療衛生管理和專科護理培訓合作,加強信息通報及專業人才交流培訓合作。(省衛生計生委)
  70.繼續推行“廣東院舍住宿照顧服務試驗計劃”,對輪候入住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可自愿入住分別位于深圳及肇慶并由香港非政府資助機構營運的養老院。(省民政廳)
  71.繼續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鼓勵香港社會服務機構以民辦非企業形式在廣東登記注冊,在內地開展社會服務業務。(省民政廳)
  72.加強兩地社工專業合作交流,探索建立香港社工在粵執業備案制度。舉辦養老服務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加強人員培訓合作。(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73.做好供港鮮活商品配額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時下達和調整企業年度、月度商品配額,鼓勵企業“優質、適量、均衡、應時”完成任務,切實保障供港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穩定供應。(省商務廳)
  74.加強供港食品農產品源頭管理,加強供港種植養殖基地的備案、年度審核和日常監管,嚴格做好動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和檢驗檢疫工作,共同組織開展供港食品農產品原料種植養殖基地監督檢查,加強禽流感防控信息溝通與合作,保障供港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廣東、深圳檢驗檢疫局)
  75.鼓勵香港業界參與廣東供港食品農產品示范區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和便利化通關等支援措施。繼續推進供港活牛電子耳標標識管理工作。加強研究優化檢驗檢疫模式,做好從化賽馬場賽馬、生物制品、飼草飼料等入境測試工作。(廣東、深圳檢驗檢疫局)
  76.強化粵港信息交流,廣東制定監控計劃和修訂優化規例限量標準,配合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的標準。(廣東、深圳檢驗檢疫局)
  (四)治安管理。
  77.繼續深化兩地警務合作,加強情報交流,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和非法越境活動,維護邊界安全穩定。加強兩地反貪及廉政建設合作,完善個案協查機制,共同舉辦個案協查工作座談會,探討擴大合作領域。(省公安廳,省檢察院)
  七、教育與人才

  78.繼續推進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項目,深化高等教育合作,盡快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支持提供本科生教育及開展學術研究。(深圳市政府,省教育廳)
  79.繼續做好廣東高等院校及部分具備條件的高職院校多途徑招收香港學生工作,擴大對港招生規模。香港積極推行“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資助有經濟需要并已通過免試收生計劃到內地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香港學生。支持兩地高等院校開展辦學、科研合作,邀請香港對廣東終身教育學分銀行建設予以指導支持。(省教育廳)
  80.繼續開展語言教師培訓、兩地教師協作計劃等合作交流,支持兩地中小學生深化交流。提升粵港姊妹學校合作的深度和廣度。(省教育廳,團省委)
  81.推進舉辦港人子弟學校和港籍學生班的工作。協調相關查驗單位支援深港跨境學童校巴服務事宜,2015-2016學年繼續安排適量跨境校巴特別配額提供跨境學童交通服務。(省教育廳、口岸辦,深圳市政府)
  82.加強粵港職業教育培訓合作,支持香港國際教育機構與內地機構合作在廣東開展職業培訓服務。推進建立職業技能實習實訓基地,優化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配置,提供貼近企業需求的專業課程和人才培養項目。繼續與香港職訓局合作舉辦廣東省技工院校專業教師培訓班。組織參加第九屆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競賽。支持東莞和清遠市與香港開展職業教育合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東莞、清遠市政府)
  83.繼續在香港開展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共同做好現有“一試兩證/三證”試點項目,爭取完成新項目的標準對接和題庫建設等工作。探討逐步擴大“一試兩證/三證”的試點職業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4.加強南沙、前海、橫琴人才示范區建設。廣州南沙新區加緊出臺集聚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緊缺人才引進和認定辦法等引才政策。支持深圳前海開展地方人才立法探索,完善引進高層次人才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廣東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專區”作用,優化吸引集聚面向全國(包括港澳)及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環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重點合作區域

  85.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自貿區各片區與香港的合作。(省商務廳,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86.落實《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推進與香港在科技、金融、文化創意、旅游、教育、醫療、法律等方面合作,探索創新合作開發模式。深入實施《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營造與香港接軌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廣州市政府)
  87.支持前海創新項目管理模式,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允許在粵登記開展經營的香港工程咨詢、設計、測量等建筑服務企業及專業服務人員,在前海單項備案后可不受從業主體資質資格限制,其建筑服務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深圳市政府)
  88.加快推進橫琴新區開發建設。加大對香港招商力度,積極引進香港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橫琴開發,進一步加強兩地金融服務、旅游休閑、文化創意等產業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橫琴新區金融創新政策優勢,先行先試開展金融創新。加強與香港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完善高效科學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珠海市政府)
  九、合作機制

  89.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進一步完善各專責小組合作工作機制,務實推進各領域的合作。(省港澳辦)
  90.發揮粵港發展策略研究小組機制作用,深化有關粵港合作重點問題研究,提供政策意見建議,為兩地政府決策參考。(省港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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