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5〕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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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精神,進一步密切政府和職工群眾的聯系,暢通工會組織向政府反映職工意愿的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推動完善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總工發〔2014〕16號)有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建立健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政府和同級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意義 聯席會議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為促進改革發展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商解決共同關注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而召開的專門會議,是政府與同級工會加強聯系和溝通的重要渠道,是工會加強源頭參與、反映職工意見、協調勞動關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堅持走群眾路線、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的重要途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積極作用。 (一)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政治優勢,推動聯席會議工作規范有序開展。重大問題事前要向同級黨委請示;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且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和工會工作的問題,要及時提請同級黨委指導解決。 聯席會議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通報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政府工作中涉及職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會服務黨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舉措。通報上次聯席會議議題的落實情況。 聯席會議一般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或者委托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負責同志與同級工會負責人共同主持。參加聯席會議的人員包括: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負責同志、與議題相關的政府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同級工會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員;同級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負責人。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