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興寧市城市總體
規劃(2010-2020)的批復
梅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請求審批〈興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的請示》(梅市府報〔2013〕3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興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總體規劃》實施要充分發揮興寧市作為我省客家文化名城和梅州市區域發展副中心的特點和優勢,落實以人為本、優化布局、生態文明、傳承文化等新時期城市發展建設的理念和要求,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項工作,努力把興寧市建設成為經濟發達、文化繁榮、環境友好、生態宜居的城市。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城市規劃區總面積為194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控制在3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33.2平方公里以內。認真落實“緊湊城市”規劃理念,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科學規范劃定城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加強對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的管控,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制訂并嚴格實施保護措施。
四、完善區域和城市基礎設施。優化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快高速公路建設,適當發展水運,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多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地下管網、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結合城市未來發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增加公共綠地和休閑開敞空間,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合理規劃布局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注重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加強對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保護,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加強工業、交通和建筑等領域的節能管理,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進綠道、步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強城市綠化,加快建設包括綠道網、農田、濕地、森林、郊野公園、濱水空間等各類生態斑塊、廊道和自然區域要素為一體的綠色基礎設施系統。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特色畜牧業、生態林業,打造生態休閑觀光農業基地。
六、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和風貌特色的保護。嚴格落實城市紫線管理要求,強化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以深化旅游區域合作為抓手,積極融入“梅贛龍客家文化生態旅游圈”,重點保護興寧古城、學宮、兩海會館、文峰塔、客家村落和文化中心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構建客家文化走廊。
七、加強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加快中心城區和重點鎮的規劃建設,統籌安排公共服務設施,充分發揮其集聚和輻射功能,帶動區域發展。加強對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整治改造,重點推進中心城區周邊地區農村風景化建設。加強分區發展和區域合作,積極推動北部地區生態優先發展,加快提升中部城鎮密集發展區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加強東南部地區與梅州中心城市、畬江工業新城的對接,發展相關配套產業。
八、嚴格規劃實施工作管理。《總體規劃》是興寧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明確實施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
興寧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你市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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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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