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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5-00321 分類: 綜合政務、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04-17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5〕28號 發布日期: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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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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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5〕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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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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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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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市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政府分級管理。
  3.將廣告業統計職責劃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將著名商標的認定職責交給有關社會組織。
  5.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
  2.取消商品展銷會登記、經紀人備案、商品交易市場登記。
  3.取消省內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轉制為企業法人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媒體單位廣告經營登記;在廣東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的地方性法規正式實施后,在省內取消煙草廣告審批。
  4.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1.省管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下放到地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符合規定的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承接國家工商部門下放的職責。
  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2.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市場準入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放松市場準入管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大力推進便利營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
  2.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及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強化工商后續監管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建設法治化市場環境。
  3.加強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并促進其發展,著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環境。
  4.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強化全省流通領域商品抽查檢驗的統籌管理,創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省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組織實施全省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組織指導對全省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五)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范,建立并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六)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后持續健康發展;協助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省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七)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八)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三)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省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絡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十四)統籌協調指導全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工商系統干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規范化建設和全省工商部門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全省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13個處(室):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材料綜合、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應對、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保衛、后勤管理、業務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群團組織、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制定干部培訓、素質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承辦地級市工商部門領導干部雙重管理有關事項;組織實施行政效能、政府績效管理、政風行風監督等規范性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及相關工作。
  (三)裝備財務處。
  統籌指導全省工商執法裝備的管理和規范相關工作,指導硬件設施規范化建設;組織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安排、管理系統有關項目經費及部分專項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和審計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的管理。
  (四)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有關工作,組織推動事中事后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
  (五)企業注冊處(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處)。
  組織實施統一規范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規則、標準、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省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承擔全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全省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六)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處。
  統籌協調全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制訂全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方案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統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指導、督辦、考核工作;承擔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管理使用、督辦考核及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工作;承擔對流通領域有關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建立并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與便利營商促進處合署)。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升級轉型;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協助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省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開展便利營商的綜合性調研,研究提出便利營商的政策建議;組織對本系統實施便利營商政策措施的檢查、評估;指導本系統有關便利營商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八)企業監管處。
  擬訂企業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管理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組織各類市場主體經營安全監管,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信息征集整合與公示,指導辦理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市場主體信用預警服務;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打擊、約束失信行為。
  (九)市場規范管理處。
  承擔依法規范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查處市場經營違法行為。
  (十)網絡交易監管處。
  負責擬訂網絡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網絡商品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經營性網站實施網上亮照經營;規范網絡市場經營主體商品質量管理行為;指導處理網絡商品交易消費糾紛投訴舉報和消費維權,定期發布網購消費警示,指導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違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省經營性網站主體數據庫;協調建立跨地域、跨部門網絡市場監管合作機制并組織實施。
  (十一)商標管理處。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志管理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管理和保護,對著名商標認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依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指導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十二)廣告監管處。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廣告行政許可的實施;指導重大廣告產業項目建設;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廣告業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廣告整治工作,指導廣告監測及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承擔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省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四、人員編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辦全省工商系統經濟檢查、執法辦案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案件和大案要案;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等經濟違法案件;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案件;根據授權組織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承擔依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辦理工作;承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屬市場主體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省屬媒體和企業(含網絡)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和省屬媒體的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承擔全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建設、維護;承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媒體的信息咨詢、統計、分析、公開工作。核定行政編制8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三)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機構編制事項涉及調整的,另文明確。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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