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5〕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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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 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建立健全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保障食品和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進一步明確政府、生產經營者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職責,形成共同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的工作合力。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著力抓好重點區域無害化處理廠建設,盡快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全過程、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綜合運用財政、保險、價格、信貸等政策手段,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實現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 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鼓勵大型養殖場、屠宰場、批發市場等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實現自主處理,并有償對當地政府組織收集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省農業廳要牽頭制定處理規范,對生產經營者自行處理零星病死畜禽提供正確指引。 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條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基層監管水平。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縣級、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同時做好相關的追蹤溯源、疫情排查、情況報告等工作。 各級有關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確保無害化處理的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支持無害化收集處理項目建設;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無害化處理財政扶持政策,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環境保護部門要強化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要加強養殖、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對無害化處理進行技術指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場建設納入社會公益性土地范疇管理,安排收集處理建設用地;水利(水務)等部門要加強對河道、湖泊、水庫的監管,明確所轄區域內河道水域監管責任人及職責。 各地要加快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和設施設備建設,對相關工作給予必要資金保障。年出欄量在50萬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大縣(市、區)、年出欄量在15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市、區),原則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專業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其他有畜禽養殖的縣(市、區)也要創造條件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或建設有一定輻射范圍的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處理場所的設計處理能力應高于日常病死畜禽處理量。各地要綜合考慮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設施建設成本和實際處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財政補助、收費等政策,確保無害化處理場所正常運營。推進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網絡建設,依托養殖場、屠宰場、批發市場、專業合作組織等建設病死畜禽收集網點,配備必要的專用運輸車、運輸袋以及相應的冷庫、冷柜等暫存設施。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由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運營單位建立獨立的病死畜禽收運系統,對河道、湖泊、水庫、城市公共場所及鄉村等場所的病死畜禽統一收運和處理。 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機構不予賠償。鼓勵保險機構與無害化處理單位合作,優化理賠流程,將保險查勘與病死畜禽定點收集、轉運同步開展,加快形成畜禽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相互結合、相互促進的運作機制,在增強畜禽養殖者抵御風險能力的同時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廣應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列入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鼓勵社會資本和保險機構參與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認真落實并完善養殖、屠宰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政策,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由規模養殖場(區)擴大到生豬散養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運營用電享受當地農用電價。鼓勵企業采用化制、發酵等新型設施設備處理病死畜禽,支持安全、高效、環保、低耗能、高附加值無害化處理技術研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化聯合執法,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積極宣傳違法典型案例查處情況,不斷提高企業和養殖戶守法意識,營造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區域和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將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相關要求落到實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根據國辦發〔2014〕47號文和本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于2015年8月31日前報省農業廳備案。省農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