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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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定價目錄是政府價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責,切實做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放開和取消的定價事項,必須堅決放開和取消;對下放和轉移的定價事項,要切實承擔管理職責,確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健全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完善監管措施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放得開、放得活,推動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強化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解決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要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力度,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平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各地、各部門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自2015年8月15日起施行。《廣東省定價目錄(2002年版)》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