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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閩粵經濟合作區發展規劃的批復
漳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福建、廣東兩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上報的《關于審批閩粵經濟合作區發展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閩粵經濟合作區發展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發展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把閩粵經濟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打造成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節點、東部沿海地區省際合作試驗區、閩粵臺海洋經濟開放合作區、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合作示范區和區域生態文明共建先行區,為進一步拓展兩省合作探索積累經驗和提供實踐示范。
二、同意合作區范圍劃分為概念區、核心區和啟動區。概念區涵蓋饒平、詔安兩縣全域;核心區以饒平、詔安交界為中軸,沿廈深高鐵、國道G324線及沿海岸線連片分布,可供開發建設用地約300平方公里;啟動區總面積為34.5平方公里,其中詔安、饒平片區面積分別約為17.26和17.25平方公里。
三、積極探索創新跨省合作的機制體制,建立省級決策協調機制、市級建設發展協調機制和合作區管理機構的三級組織機制和管理架構,采取“企業主體、混合經營、聯動招商、利益共享”的開發建設模式,提高開發實效,力爭到2030年全面實現合作區發展目標。
四、漳州、潮州兩市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搶抓機遇,開拓創新,認真抓好《發展規劃》實施工作;兩省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合作區的規劃建設,確保《發展規劃》提出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落實到位。
五、兩省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展規劃》實施的指導和協調,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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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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