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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
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質監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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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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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粵府函〔2014〕12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我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現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為自我評價、文審初評、實地核查、綜合考核、報批與通報等5個環節。
(一)自我評價。9月15日前,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下同)政府根據《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以下簡稱《評分細則》,見附件1),完成質量工作考核自我評價,并將考核材料報至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量強省辦)。
(二)文審初評。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質量強省辦組織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依據各地報送的考核材料和工作實際,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質量目標和質量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初步評審。
(三)實地核查。10月底前,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組織11個考核組開展實地核查。考核組每組4人,組長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的廳級領導擔任;考核組成員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抽調熟悉相關工作的同志和專家組成。實地核查期間,省質監局組織有關單位同步開展政府質量工作社會滿意度調查。實地核查工作要求見附件2.(四)綜合考核。11月15日前,省質量強省辦根據各市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市政府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省質量強省辦會同有關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于12月15日前報省政府。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通報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并主動向社會公開。
二、考核材料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報送的考核材料應包括自評報告、自評打分表、證明資料和考核工作聯系人員名單。考核材料要匯編成冊,封面加蓋地級以上市政府公章,紙質版一式2份,電子版刻錄成光盤。
(一)自評報告。按照《通知》和《評分細則》規定,撰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內容包括考核年度總體質量工作情況、定量目標完成情況、定性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對否決項的說明、質量工作創新成效、考核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二)自評打分表。對照《評分細則》,逐條自評,得出分數,填寫《2014-2015年度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自評打分表》(見附件3),評分依據要說明得分或扣分原因。本次考核單項最低扣分值為05分。
(三)證明資料。對照《評分細則》,逐條對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證明資料要編制目錄。證明資料可以是文件、新聞宣傳資料、場地(活動)照片、研究報告等。
(四)聯系人員。為便于考核期間的溝通協調,各地負責質量工作考核的牽頭單位要指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系人,并按要求填寫附件4。
三、其他
各地級以上市務必于9月15日前將考核材料(含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報送至省質量強省辦,逾期將不予受理。
附件:1.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
2.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地核查工作要求
3.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自評打分表(樣表)
4.考核工作聯系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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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廣東省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質量工作考核實地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內容和流程
根據粵府函〔2014〕124號等有關文件,重點核查2014-2015年度我省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召開首次會、核查資料、抽查現場和召開末次會。
(一)召開首次會。被考核地區匯報本地質量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實際困難,以及下一步促進本地發展方式轉變的質量工作措施。
(二)核查資料。以文審初評發現的問題為重點,采用重點核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核查有關指標項目。
(三)核查現場。選擇1個縣(市、區)或1個鎮聽取地方政府質量工作匯報;走訪企業,檢查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到相關工作現場核查質量措施落實情況。
(四)召開末次會。考核組集中評議實地核查情況后,向被考核地區通報實地核查結果(反饋當地質量工作的優勢和不足,不反饋考核分數)。
二、核查地區和時間安排
(一)核查地區。每個市(區)抽取1個縣(市、區)或1個鎮。
(二)核查時間。每個市(區)原則上安排2天,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增減。各考核組于10月底前完成實地核查。
考核組組成人員和具體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組組成
由省質量強省辦牽頭組織11個考核組,每個考核組核查2個市(區)。考核組每組4人,組長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的廳級領導擔任;考核組成員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熟悉相關工作的同志和專家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實地核查工作,積極配合考核組開展工作,認真總結本地區質量工作基本情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
(二)考核組要實事求是、真核實查,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隨機走訪等多種形式,收集第一手資料,掌握真實情況;要認真聽取各有關方面對質量工作的意見、建議,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并根據需要派專家提前到被考核地區開展相關核查工作。
(三)考核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考核相關要求,確保圓滿完成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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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anshiren.com/GD_ZWGKRESOURCES/W0201509105550970303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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