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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5-00726 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9-15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 粵府函〔2015〕247號 發布日期: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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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9-24  瀏覽次數:-

文件.png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

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

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口岸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廣東省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

支持外貿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5號)部署精神,提升通關和貿易便利化水平,營造良好的口岸通關環境,推動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推進口岸監管服務模式創新

  (一)落實“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下稱“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深入實施《廣東省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實施方案》(粵府口字〔2015〕35號),在全省口岸推廣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東莞車檢場及水運口岸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試點經驗,在全省新建港區碼頭和深圳蓮塘、珠海青茂等新建公路口岸,統籌規劃查驗監管設施設備和優化通關流程。(省口岸辦牽頭,駐粵口岸查驗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深圳港口岸大鏟灣港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依托廣東電子口岸平臺,進一步拓展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監管服務系統功能,增加國際航行船舶抵離港信息,建設水路運輸工具“單一窗口”。推進粵港陸路口岸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省口岸辦牽頭,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東、深圳海事局,省公安邊防總隊,廣州、深圳市政府負責)

  (三)提高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以下稱“三個一”)通關模式運行實效。推動全國統一版本的“一次申報”系統上線運行,優化工作流程,加強現場執法作業人員的協調配合,提高運行實效。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通關模式與“單一窗口”建設試點的銜接,實現口岸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共用。(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口岸辦負責)

  (四)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監管創新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8號)要求,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稱廣東自貿試驗區)監管服務模式創新政策措施,推動建立廣東自貿試驗區監管服務模式創新政策體系。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積極推動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落地,爭取國家支持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省自貿辦,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東、深圳海事局,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負責)

  (五)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優化報檢單、報關單隨附單證傳輸方式,提高申報效率,降低企業報檢、報關成本。同步推進加工貿易、保稅監管業務通關無紙化作業,取消加工貿易核銷環節收取紙質報關單,實現外發加工和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無紙化網上審批。推動“屬地申報、屬地放行”進出口貨物無紙化通關,將已實現電子聯網核查的監管證件、單證,以及雙邊質檢無紙化合作項下的證書納入無紙化通關作業。全面推進檢驗檢疫無紙化報檢、查驗,開展報檢、審單、施檢、放行全程無紙化試點。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取消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政策,稅務部門憑海關電子數據為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手續,提高企業出口退稅速度。(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負責)

  (六)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制度創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4〕65號),加快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成熟的創新制度措施,推動全省口岸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聯動發展。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政策,為區內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區域產業升級,繼續引導加工貿易向粵東西北地區轉移,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促進與加工貿易相關聯的銷售、結算、物流、檢測、維修和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有序發展。(海關廣東分署、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口岸執法協作

  (七)推動通關、檢驗檢疫一體化。統籌推進全省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推動報關、征稅、查驗、放行通關全流程一體化作業。推動全省口岸檢驗檢疫一體化,實現通報、通檢、通放。推進檢驗檢疫“區港一體化”建設。建立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與檢驗檢疫一體化建設協調配合機制,提高口岸通關一體化整體效能。(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口岸辦負責)

  (八)建立口岸通關管理信息共享共用機制。依托電子口岸平臺,促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作業系統的橫向互聯,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的申報、物流監控、查驗、放行、企業資信等信息的全面共享。建立全省口岸通關管理信息全面交換和數據使用管理制度,對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實行有條件共享。(省口岸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改進口岸通關服務

  (九)推行口岸便利化通關模式。大力推廣“一站式”聯合辦公模式,積極推行“聯合查驗、一次放行”等通關新模式。在旅檢、郵遞和快件監管等環節全面推行關檢“一機兩屏”,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需對同一貨物、運輸工具進行查驗時,實施聯合查驗。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檢查檢驗比例。爭取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實施“通程航班”聯運、24小時直接過境旅客免辦邊檢手續和部分境外旅客72小時過境免簽等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口岸設立簽證機構。規范口岸通關作業時限,在條件允許的貨運口岸推行每周“5+2”工作制度和7×24小時預約通關。(駐粵口岸查驗單位牽頭,省公安廳、口岸辦、旅游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優化口岸通關作業流程。通過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后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后移,減少現場執法內容。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并聯執法”。推行智能分類通關,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低風險貨物實行計算機自動核放。(駐粵口岸查驗單位牽頭,省口岸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規范口岸通關環節收費和建設資金投入

  (十一)規范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整頓規范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推動取消、減免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降低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準。全面落實《廣東省開展口岸查驗配套服務費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粵辦函〔2015〕421號),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對有問題的企業依法加大查處力度。(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牽頭,省財政廳、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十二)整合口岸現場設施設備資源。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推動將口岸現場各查驗單位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包括查驗監管場地、隔離設施、視屏監控、通訊網絡、通道卡口、業務和執勤用房等)與港口、機場、車站、通道等主體工程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建設資金按相關規定渠道解決。查驗單位單獨使用和行政執法管理所需儀器設備,由查驗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決。統籌設置口岸查驗場所、視頻監控、通道卡口、隔離設施等,推進口岸現場查驗監管設施資源整合。對新設口岸的查驗場地實行統一規劃,研究建立視頻監控、X光機等查驗監管設備共享共用機制,并以口岸為單元統一配備。運輸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備一套同類別查驗裝備,由查驗單位共同使用。(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口岸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五、加快口岸互聯互通國際大通道建設

  (十三)推進港口口岸集約化發展,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國家的互聯互通。加強廣州、深圳、珠海、湛江、汕頭、惠州、揭陽、茂名等沿海港口大型集裝箱碼頭泊位,以及煤炭、礦石、油品、糧食、汽車、重型裝備等大型專業化新建碼頭泊位建設,完善口岸查驗監管配套設施。以廣州港、深圳港口岸為樞紐,以湛江、汕頭、珠海、惠州、東莞虎門港等沿海口岸為重要節點,大力拓展國際航線。加密東南亞、印巴、中東等近洋航線,延伸拓展、合理布局歐美遠洋航線,加快拓展非洲、拉美和南太平洋地區航線,完善港澳、對臺直航和內貿航線,推動形成高效的內外貿集裝箱運輸體系。加快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推動江海、鐵水等聯運方式快速發展,形成水路、公路、鐵路、航空運輸緊密結合的多式聯運體系。優化沿海、內河集裝箱港口布局,推動沿海主樞紐港口、區域性樞紐港口和內河港口口岸一體化、集約化發展。(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口岸辦、臺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十四)完善鐵路口岸國際客貨運功能,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推動廣州天河鐵路客運口岸、東莞鐵路客運口岸擴大開放和增加貨運功能,以廣州大田、東莞石龍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為重點,統籌編制中心站、產業物流園區及口岸設置發展規劃,完善水路、公路集疏運體系和口岸功能配套,加快發展廣東始發的“中歐班列”等國際鐵路集裝箱班列,形成連接“一帶一路”并輻射珠江東西兩岸的陸上國際貨運樞紐。進一步改善廣州天河、東莞、佛山、肇慶鐵路客運口岸通關環境,合理調整和增加列車班次,適當延長口岸開放時間。(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駐粵口岸查驗單位,廣鐵集團負責)

  (十五)推進航空口岸跨越式發展。支持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國際航空樞紐和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區域樞紐機場建設,加密東盟、日韓、南亞及中東地區航線,合理布局歐美航線,鞏固澳洲航線,加快開辟南太平洋地區航線,積極拓展非洲、南美洲航線,完善國際客貨運24小時通關運作機制。推動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和梅州、湛江機場擴大開放,合理布局港澳臺航線,發展東南亞航線,提升運作管理水平。支持珠海機場、惠州機場開設航空口岸,支持珠三角地區開設對港澳直升機商務航線。(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牽頭,民航中南管理局,省機場管理集團,南航集團負責)

  六、推進口岸資源整合優化

  (十六)整合優化原二類口岸碼頭布局。引導支持珠三角地區對布局較為密集的原二類口岸實施改造、搬遷、合并,鼓勵大型港航企業通過并購、參股、合作、租賃等形式參與原二類口岸碼頭的建設和經營管理,提升運作管理水平。建立原二類口岸退出機制,實施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對布局不合理、功能退減、績效和設施不達標的原二類口岸進行優化整合或關閉。(省口岸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十七)推進車檢場整合發展。以優化布局、完善設施、充實功能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推進查驗場站的標準化建設,加強車檢場與一線口岸通關運作的銜接配合,實行一體化管理。推動車檢場加強與各類經濟園區建設發展的銜接,支持具備條件的車檢場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發展國際行郵快件業務。(省口岸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十八)優化口岸查驗人力資源配置。支持駐粵口岸查驗單位按照“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原則,健全查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調配機制,實現扁平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查驗機構工作效能。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在珠海開展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駐粵口岸查驗單位牽頭,省口岸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設。加強廣東電子口岸平臺的規劃設計,完善系統總體架構、信息共享與系統互聯標準,提高系統的實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擴展性。建立健全廣東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機制,加強與駐粵口岸查驗單位、重點口岸運營單位的系統對接,為推進通關模式改革創新提供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穩步推進省內各地電子口岸平臺與廣東電子口岸平臺的合作發展、資源整合。(省口岸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資委,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七、深化粵港澳口岸合作和區域口岸通關協作

  (二十)深化粵港澳口岸合作。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按計劃推進港珠澳大橋、深圳蓮塘、珠海青茂、廣深港高鐵客運專線等新建口岸項目的規劃建設。會同港澳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陸路口岸綜合交通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促進車輛、旅客、貨物合理分流、有序疏導、便利通關。推進落實青茂口岸“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新通關模式配套設施及系統平臺建設。支持深圳、香港兩地機場開展業務合作,在深圳灣口岸設立深港機場中轉旅客車輛通關專用通道,推動深港兩地跨境口岸開展行李直掛服務。積極推進粵港澳游艇通關便利化。(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旅游局、港澳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穩步推進對臺口岸合作發展。提升我省對臺直航港口口岸運作管理水平。支持汕頭、惠州、湛江等地具備條件的對臺小額貿易點爭取國家支持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促進粵東、粵西對臺小額貿易口岸建設發展。(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口岸辦、臺辦,民航中南管理局,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二十二)拓展泛珠三角區域口岸通關合作。完善泛珠三角區域口岸合作機制,優化口岸通關保障服務,爭取泛珠三角區域相關省(區)貨源通過我省口岸擴大進出口。依托廣州港、深圳港等樞紐港口海鐵聯運、海陸聯運優勢,與泛珠三角區域各省(區)共同推動內陸“無水港”建設。拓寬省內“無水港”向泛珠三角周邊省市輻射范圍,提高鐵路定時、定價、定點、定班次、定線(“五定”)班列運行水平。扎實推進與內陸沿邊地區口岸通關協作,支持推動湛江與廣西、海南,粵東地區與福建深化港口企業及口岸通關合作,推進港口企業互聯互通和航線資源共享。(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口岸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廣鐵集團負責)

  (二十三)務實開展國際口岸合作。支持港口、機場重點口岸經營企業和航運物流企業,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歐美發達國家的口岸建設與運營管理合作。適時在中亞、東亞、東盟、南亞和歐美發達國家組織開展口岸通關環境和物流推介交流活動,促進與跨國港航、物流企業的交流合作。(省口岸辦牽頭,省商務廳,駐粵口岸查驗單位,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加快口岸經濟發展

  (二十四)促進口岸臨港產業聚集發展。發揮口岸在承接國際生產要素和產業轉移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加快推進煤炭、礦石、油品、糧食、汽車、集裝箱等大型專業化碼頭建設,推動珠三角地區加快發展高性能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和糧食加工業,促進粵東、粵西地區加快能源、石化、鋼鐵、重型裝備等大型臨港產業生產基地建設。鼓勵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采購分撥配送、進口商品展示交易、維修檢測和大宗商品交易分撥中心,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通過保稅監管場所擴大物資進口和儲備。依托全省口岸網絡的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推進樞紐口岸腹地建設一批樞紐型現代物流園區,完善與現代物流業相匹配的基礎設施。(省發展改革委,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口岸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二十五)加強專業化口岸建設發展。支持沿海重點港口口岸規劃建設大型專業化碼頭泊位,整合優化現有口岸專業化碼頭泊位,加強專業化配套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促進形成一批專業化進出口口岸。加快發展廣州、深圳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積極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持,適當增加我省水果、種苗花卉、肉類等特定商品進口口岸數量。加快建設深圳蛇口國際郵輪碼頭和郵輪母港,適時推動建設廣州南沙郵輪碼頭,促進郵輪高端服務業和旅游休閑業發展。(省口岸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商務廳、自貿辦、旅游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二十六)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與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貿易、市場采購貿易發展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和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試點。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研究制訂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的通關、出口退稅、檢驗檢疫、融資服務等便利化措施。建立完善“走出去”企業及其主要產品目錄清單,對“走出去”企業在國外生產加工的符合我國要求的產品進口,予以通關便利。(省商務廳牽頭,省口岸辦、國稅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加快口岸現代服務業發展。支持廣州、深圳完善口岸國際中轉、國際貿易、國際采購、航運交易、航運租賃、離岸金融服務等功能,發展航運經紀、航運融資、航運保險、法律服務等業務,加快發展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融資租賃進口,提升高端要素配置和服務能力。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完善相關便利化通關政策和措施,加強粵港澳口岸現代服務業合作,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物流中心。(廣州、深圳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自貿辦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口岸辦、港澳辦、金融辦,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東、深圳海事局,南航集團負責)

  (二十八)促進口岸產業擴大開放合作。支持重點港口、機場口岸運營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上市等多種方式擴大規模和實力。提高口岸產業利用外資質量水平。在境內外重點市場組織開展口岸產業專項投資招商推介活動,吸引國內外知名港航、航空、流通企業和跨國公司來粵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商品采購中心和分撥中心。鼓勵我省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國資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口岸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九)開展離境退稅口岸試點。充分發揮我省海陸空口岸齊全、布局合理的特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口岸申報離境退稅口岸試點。爭取國家支持我省符合條件的客運口岸建設免稅店,優化完善現有口岸免稅店,促進免稅業務健康發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口岸辦,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九、加強口岸綜合治理

  (三十)推進口岸開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適應簡政放權要求,繼續深化口岸開放審批、驗收和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程序、簡化流程,提高行政服務效能,促進口岸開放建設。加強后續監督管理,建立口岸準入與退出機制,促進口岸資源整合優化。積極配合國家開展口岸綜合管理立法工作,適時啟動地方口岸綜合管理立法。(省口岸辦牽頭,駐粵口岸查驗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一)建立健全口岸通關營運數據統計分析制度。依托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立健全口岸通關管理數據、營運數據交換共享機制,逐步建立完善數據公開、使用授權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數據共享范圍,服務政府決策和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口岸通關數據信息資源綜合效能。(省口岸辦牽頭,駐粵口岸查驗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二)強化口岸通關安全保障。健全口岸通關安全防范制度,強化口岸日常通關安全管理和重大節日口岸安全疏導。加大對口岸查驗及安防設備等硬件的投入。協調駐粵口岸查驗單位加強聯防聯控,及時交換情報信息,推動在防控暴恐、應對突發事件、打擊走私、打擊騙退稅、查處逃避檢驗檢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產品及假冒偽劣商品進出境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口岸整體安防管控水平。建立健全口岸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和處置預案,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口岸運行安全、高效、暢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口岸辦,駐粵口岸查驗單位負責)

  十、加強工作保障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建立健全省口岸工作協調機制,統籌研究全省口岸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共同研究推進口岸大通關建設。省口岸辦要加強政策研究,協調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切實做好口岸各項工作,并科學編制全省口岸“十三五”發展規劃,做好口岸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的銜接。

  (三十四)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口岸工作制度,統籌規劃口岸發展,加大對口岸建設的支持力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省財政設立口岸建設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推動我省樞紐口岸現代化建設,促進粵東西北地區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和查驗監管配套設施。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研究將口岸建設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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