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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
發展規劃(2015-2030年)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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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懇請批準〈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2015-2030年)〉的請示》(汕府〔2015〕11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按照《國務院關于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4〕123號)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二、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的建設要充分發揮華僑華人資源優勢,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通過實施改革開放主導、港城融合互動、自主創新驅動、高端產業支撐、中華文化引領、綠色低碳發展等一系列戰略舉措,把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建設成為面向海外華僑華人聚集發展的創新平臺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門戶。
三、汕頭市人民政府作為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科學有序推進《規劃》的實施。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推動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科學開發、從容建設。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產業體系和發展重點,抓緊推進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貫徹實施《規劃》的長效機制,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和政策創新,建立符合廣大海外華僑華人意愿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境投資、貿易機制,打造更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公平、統一、高效的營商環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四、省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協助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貫徹落實好國家賦予的各項任務,并結合實際出臺相應配套支持政策,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牽頭建立省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幫助汕頭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開展《規劃》實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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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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