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6〕23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4-2015年度 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結果的通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2014-2015年度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地市認真組織開展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會同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市政府質量工作進行了文審初評、實地核查、綜合考核,確定了考核等級。現將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A級: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B級:佛山市、東莞市、梅州市、肇慶市、河源市、云浮市、中山市、惠州市、順德區、汕頭市、茂名市、潮州市、韶關市; C級:揭陽市、清遠市、湛江市、江門市、陽江市、汕尾市。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