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6〕94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選聘第二批 省政府督查專員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要求,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督查專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16號),現決定從部分單位選聘第二批省政府督查專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全局意識強; (二)政策業務熟悉,經驗豐富; (三)敢于堅持原則,善抓督查調研、協調落實; (四)熱心政府督查工作; (五)原則上為58周歲以下的副廳級以上干部。 (一)各部門擇優推薦上報1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選; (二)省政府督查室對各部門上報的人選情況進行匯總初審后,報省政府秘書長審核; (三)將省政府秘書長審核通過的人選,依次報請省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和主要領導審定; (四)公布第二批省政府督查專員名單,并頒發聘書; (五)省政府督查室于聘任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聘任文件等資料抄送督查專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備案。 選聘第二批省政府督查專員,是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做好督查專員人選推薦工作,認真研究推薦人選,切實把經驗豐富、公道正派、善抓落實的符合資格條件的干部推薦上來。推薦人選名單及《省政府督查專員推薦表》(見附件,一式兩份)請于3月20日前送省政府督查室。不推薦或推薦人選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須作出書面說明。 ? ? 省府辦公廳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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