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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
(2009-2020年)的批復
河源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的請示》(河府〔2013〕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河源市是我省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區,也是粵東北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并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緊緊圍繞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態文明發展城市的發展目標,立足本市生態資源稟賦,深入實施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逐步把河源市建設成為環珠三角地區性中心城市、環珠三角新興產業集聚地和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化生態園林城市。
二、強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規劃》確定的3190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城市功能布局,優化城市結構,加強空間管控,統籌推進片區建設,形成產城平衡、組團發展的格局。優先扶持中心城區、縣城、中心鎮等重點地區發展,增強中心城鎮輻射帶動能力。加強城鄉規劃的統籌銜接,引導城鄉空間有序開發,優化資源空間配置,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控制在10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內。要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各項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認真落實“緊湊城市”規劃理念,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科學規范劃定城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加強對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的管控,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制訂并嚴格實施保護措施。
四、完善區域和城市基礎設施。優化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快高速公路和高速鐵路的建設,構建以高快速路和鐵路為主通道、國省干線和城市干道為主骨架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地下管網、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電力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結合城市未來發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增加公共綠地和休閑開敞空間,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工作,合理規劃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推動低碳生態城市建設。以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為目標,加強對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保護,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和社區體育公園建設,優化城區公園綠地布局,形成網絡式綠地系統結構。大力推進“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積極推進市域生態綠道、綠色慢行交通區的建設,倡導“公交優先”、“自行車公交化”出行方式。加強工業、交通和建筑等領域的節能管理,切實做好工廠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城市產業低碳化發展。大力發展現代生態農業,加快建設河源燈塔盆地國家現代農業生態示范區,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實現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
六、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和風貌特色的保護。嚴格落實紫線管理要求,深入挖掘客家文化和紅色文化資源,加大對歷史街區、特色民居與歷史建筑、古村落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修復。打造源城區太平風情街,突出龍川佗城“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地位,重點保護好龜峰塔、石峽恐龍化石埋藏地、鳴鳳亭、鄺愈平墓、飛鸞橋、李濤故居、上城草行丘屋、逍遙巖石刻等在冊文物保護單位。切實做好紫金“客家百姓宗祠街”、漣石古城遺址、將軍寨遺址、和平林寨古村、東源蘇家圍和南園古村等物質文化遺產和客家山歌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大力弘揚嶺南客家文化特色。
七、嚴格實施規劃管理。《規劃》是河源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
河源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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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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