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經濟技術 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商務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30日 廣東省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 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以下統稱經開區)加快轉型發展,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明確新常態下經開區發展定位,按照轉變發展方式、實施分類指導、探索動態管理的原則,通過創新興辦模式、管理方式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等推動經開區加快轉型,促進平衡協調發展,努力把經開區建設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共同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先行地,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范區,促進我省開放型經濟水平上新臺階。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經開區綜合投資環境進一步優化,產業層次更加合理、布局更加科學,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規范高效的經開區發展體系。建成5個以上年產值超千億元的對外合作產業集聚區和10-20家特色品牌園區,打造一批全國領先的特色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區、循環經濟改造示范試點園區。
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推動體制機制創新。支持經開發區率先復制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體制機制創新試點經驗,加快構建與國際高標準對接的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加強國際貿易功能集成。實行精簡高效的經開區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社會化、市場化的建設發展新模式。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培育和規范行業組織發展。(省編辦牽頭,省商務廳、民政廳,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因地制宜設立或明確經開區管理機構及其管理權限,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研究向經開區管理機構依法下放或委托實施一批行政審批權限。轉變經開區管理機構職能,強化公共服務,加強市場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環境,更加突出市場主體,提高市場活力。根據經開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情況,依法賦予其管理機構相應的經濟管理權限,對條件成熟的經開區可依法賦予部分社會管理權限。(省編辦牽頭,省商務廳、法制辦,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建立經開區評估標準體系。研究建立科學的經開區標準認定和監督評估體系,圍繞創新能力、品牌建設、規劃實施、生態環境、知識產權保護、投資環境、行政效能、新增債務、安全生產等內容,制定科學的經開區綜合評估辦法,重點從體制機制創新、開放型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綠色集約發展、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面開展評估。(省商務廳牽頭,省統計局配合)
三、促進轉型升級 (一)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認真落實《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粵府〔2016〕15號),優化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要素配置。以提質增效為核心,在經開區內協調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支持符合條件的經開區申報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引導優勢項目向經開區集中,積極引進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帶動產業鏈發展。加快制定吸引港澳高端服務業在經開區集聚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在金融、物流、專業服務等重點領域與港澳深化合作。加強經開區建設與城市建設的有機銜接,促進經開區完善生活功能和創新創業服務配套,推動產城融合發展。(省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港澳辦分別負責)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經開區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物聯網、云計算等產業,吸引和培育信息技術重點領域領軍企業,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傳統產業鏈、提升產業增值水平。推進經開區門戶網站建設,打造全省經開區宣傳展示平臺。推動經開區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分別負責)
(三)推動園區整合發展。研究推動省級經開區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等各類園區的資源整合。支持經開區參與省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建設。鼓勵條件成熟的經開區以及“區中園”打造新型招商引資載體。支持符合條件的經開區按程序申報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場所。(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海關廣東分署配合)
(四)推動貿易模式創新。支持經開區利用互聯網建設多業態的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爭取國內外知名電商企業在經開區設立區域總部、功能總部和分支機構。鼓勵條件成熟的經開區開展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業務,創建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支持經開區內企業申報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省商務廳牽頭,海關廣東分署配合)
(五)加強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經開區合作。創新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經開區、產業轉移園區合作模式,結合區域特點、資源稟賦、產業優勢和要素配置等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堅持綠色集約發展 (一)強化土地集約利用。以土地集約利用帶動產業集聚發展,鼓勵各市新增土地規模和指標適度向經開區傾斜,推進企業、產業向園區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經開區充分利用“三舊”改造政策盤活土地存量。加大對閑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處置力度,推進存量用地二次開發。建立健全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與獎懲制度,探索建設用地指標對國家級經開區予以單列。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高的企業土地退出機制。建立經開區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機制,確保高科技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供地。(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商務廳配合)
(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支持經開區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經濟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等綠色園區,開展經貿領域節能環保國際合作。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門檻,支持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推進全省經開區生態化改造,建立健全從規劃編制到建設實施全過程的低碳生態管理機制,探索綠色建設體系和建設模式,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環境風險和安全生產防范長效機制,促進經開區綠色低碳、安全及可持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安全監管局,廣東保監局分別負責)
五、加快創新驅動發展 (一)增強科技創新驅動能力。鼓勵條件成熟的經開區建設各種形式的協同創新平臺,形成產業創新集群。加快經開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建設。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組織圍繞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開展聯合創新,形成技術創新鏈和高端產業鏈環環相扣的發展新格局。推進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支持經開區申報建設國家及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驗區,建設集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于一體的創新核心區。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嚴格有效的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建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平臺。完善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引入國際仲裁機制,引進第三方調解機制,構建多元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完善知識產權運營交易體系和科技服務平臺建設,扶持經開區內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給予相應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引導科技企業投保科技、專利保險,分散轉移科技創新風險。(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編辦,省國土資源廳、商務廳、工商局、版權局,廣東保監局配合)
(二)推動金融創新。鼓勵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經開區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及產業轉型升級給予政策性信貸支持。支持經開區與投資機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加強合作,探索投保貸一體化融資模式,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體制。支持有條件的經開區設立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基金,搭建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探索與社會資本共辦“區中園”。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經開區內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分別負責)
(三)加強人才體系建設。完善經開區引智網絡和人才服務體系,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臺。鼓勵經開區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養和引進技術技能型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知識產權局配合)
六、提升國際合作水平 (一)促進國際合作園區發展。加強國際合作平臺建設,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渠道。研究制定促進國際合作園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國際合作園區管理模式和市場化開發模式,建立跨國聯合開發、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吸引跨國公司連片開發等多元開發機制。支持在經開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內設立國際合作園區,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園區規劃建設。(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推動經開區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和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輸出廣東經開區建設經驗,帶動企業“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經開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園區互聯互通。落實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委省協同機制的合作框架協議》,鼓勵有條件的經開區建設關聯境外產業集聚區。依托實力雄厚的經開區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平臺,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國際產能合作,重點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建設專題合作園區。(省商務廳(自貿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七、優化營商環境 (一)完善綜合投資環境。鼓勵經開區引入市場化管理模式,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和企業共同參與、相互促進的多元化公共服務體系。加大電子政務建設力度,建設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整合各類信息系統,打造資源共享、智能管控、統籌協調指揮的智慧公共服務平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異常經營名錄、知識產權保護、監管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等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省商務廳牽頭,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配合)
(二)健全貿易救濟應對機制。依托經開區內行業中介組織或龍頭企業建立貿易救濟聯盟、公平貿易工作站等,培育和發展應對貿易摩擦的專業服務機構,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省商務廳負責)
(三)規范經開區招商引資。節儉務實開展經開區招商引資活動,提倡以產業規劃為指導的專業化招商、產業鏈招商。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遷居民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不得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權,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減免和返還土地出讓金,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分別負責)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各地要及時修訂本地區經開區中長期發展規劃,確保與主體功能區規劃保持協調一致,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經開區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嚴禁擅自調整。
(二)拓寬資金來源。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通過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經濟開發區公共服務平臺和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等。統籌安排使用財政資金,研究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加大對經開區產業培育和環境建設等方面扶持力度。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促進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調配合。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商務廳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各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做好督查和總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