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體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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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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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體育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開辦武術學校審批。
2.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
3.專門從事航空體育運動資格審核。
4.各市體育運動學校設立審核。
5.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轉移的職責。
1.將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稱號審批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2.將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準入條件審查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將一級裁判員審批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4.將一級運動員審批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5.將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單項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基地命名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6.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轉移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1.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職責下放縣級政府。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強化體育發展戰略、規劃引領作用,加強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
2.強化統籌推進區域內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發展體育產業職責,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工作體制改革。
(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指導本省承辦的國際性及全國性體育比賽,負責在本省舉辦的重大國際體育競賽和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五)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
(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負責本省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具體管理工作。
(八)培育發展體育市場,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九)開展與港澳臺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體育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及綜合性材料,指導和推進體育工作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群眾體育處(省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
制訂本省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等;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劃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開放;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監督舉辦跨地級以上市臨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競賽、表演活動。
(三)競技體育處。
統籌制訂本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等;組織、指導本省優秀運動隊隊伍建設、訓練備戰和參加國家級以上比賽等;指導本省由國家體育總局命名的訓練基地建設。
(四)青少年體育處。
負責本省業余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本省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余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組織、協調青少年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監督射擊競技運動;指導本省承辦的國際性及全國性比賽有關工作;指導裁判員、運動員等級評定工作。
(五)體育經濟處。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審計、統計、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本省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監督等具體管理。
(六)體育產業與科教宣傳處。
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協調運動員的義務教育、學歷教育及相關的知識培訓;指導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工作。
(七)人事保衛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干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協調省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體育局承擔廣東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體育局紀檢組(監察室)機構編制事宜另文明確。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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