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
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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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充分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數據開放為抓手,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健全政府服務和監管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監管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釋放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為核心,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政府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成本進一步降低,政府服務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顯著提高。
二、運用大數據提高為市場主體服務水平
(一)運用大數據創新政府服務理念和服務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積極掌握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的共性和個性化需求,在注冊登記、市場準入、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投資、政策動態、招標投標、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融資擔保、稅收征繳、進出口、技術改造、產業聯盟、兼并重組、培訓咨詢、成果轉化、人力資源、法律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主動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服務,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按照“一門在基層、服務在網上”的理念和線上線下緊密結合、自然人與法人分類推進的思路,積極穩妥推行“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提升行政服務效能。依托各級實體辦事大廳和網上辦事大廳,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審批服務系統整合為政府綜合服務窗口和網上統一申辦受理平臺,打破部門界限和信息孤島,真正實現一個門、一張網全流程一站式辦事。推廣普及省網上辦事大廳手機版、企業專屬網頁及市民個人網頁,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信息主動推送、申報信息重復利用等個性化服務。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系統,推動政府部門優先采用電子證照,進一步提升網上辦事大廳的一網式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在全省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市場準入辦理手續,優化登記流程,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省編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信息中心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提高信息服務水平。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渠道,開展政務信息發布、網上辦事、互動交流等業務,依法公開政務信用信息。落實國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現“一碼一歸集”數據交換和共享機制,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完整信用畫像。加快建成覆蓋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廣東”網站,共享整合各地各部門信用信息并依法集中公示,為社會公眾提供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各類信用信息查詢一站式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在行政許可、資質認定、年檢年審、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等領域,鼓勵使用信用信息,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良好的市場主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五)加強統計監測和數據加工服務。統籌利用政府和社會數據資源,建設全省企業情況綜合數據庫和經濟形勢運行分析數據庫,強化互聯網資源利用和信息服務,建立全省宏觀調控決策支持、風險預警和執法監督大數據應用系統,為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分析、產業安全預測預警及重大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六)引導專業機構和行業組織運用大數據完善服務。依托“開放廣東”全省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在全省政務數據依法有序開放的基礎上,制訂完善政策措施,支持銀行、證券、信托、融資租賃、擔保、保險等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運用大數據高效便捷為企業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負責)
(七)運用大數據評估政府服務績效。綜合利用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政府面向市場主體開展公共服務的績效進行綜合評估,或者對具體服務政策和措施進行專項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優化,提高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施政和服務的有效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
(一)加快建設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體系。以市場監管業務流程為主線,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在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我省電子政務外網平臺、信息共享基礎設施等電子政務建設現有成果,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分級建設省、市兩級統一、規范、共享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立由業務數據采集庫、數據信息資源池和監管數據共享庫組成的省市場監管信息數據庫體系,構建市場監管主題數據庫。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市場行為監管信息系統、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信息系統、質量監管信息系統、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等業務應用系統,構建流程清晰、數據共享、適合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用的綜合平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各市場監管部門依托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共享工商登記、執法處罰、行政審批、信用評價等監管信息,并將各部門涉企信用信息記于企業名下,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積極應用相關部門監管信息,作為本部門監管執法依據,實現跨部門協同市場監管。加強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開展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預警預判,提高市場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預見性。(省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三)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對新增市場主體實施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及時在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開。(省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依托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開展信用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快建成覆蓋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整合工商、質監、金融、稅務、社保、交通、安全生產、統計等各領域、各部門信用信息,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信用信息公共數據庫,實現各地、各部門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依托“信用廣東網”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統一發布和查詢服務。推動行業、部門和地方廣泛采用信用記錄。(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五)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司法、金融、社會等領域的綜合監管效能,逐步實現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和環節中充分利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運用司法懲處、限制市場準入、市場退出等手段進行有效懲戒,建立失信者處處受限的市場環境。加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省網上辦事大廳對接,將使用信用記錄報告融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六)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利用產品信息溯源,加強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重要產品的監督管理。建設重要產品信息溯源公共服務平臺,與已建成的追溯系統進行有效對接,實現對重要產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的監管,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建設社會公眾查詢平臺,為公眾提供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短信等多種便捷手段進行商品來源查詢,并提供產品質量投訴舉證通道。(省商務廳、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七)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的市場監管。探索建立網絡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便于市場主體確認和責任追查,進一步凈化網絡社會環境。探索建立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制度,推廣應用網站可信標識,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保護網絡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試點,保障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活動安全,夯實互聯網企業信用基礎。加強電子商務信息采集和分析,提高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督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正統網”(省電子商務與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相關統計工作,及時掌握電商發展動態。健全權益保護和爭議調處機制。(省工商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負責)
(八)運用大數據制定調整監管制度和政策。運用大數據技術匯總和關聯分析有關數據、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對監管對象、市場和社會反應進行預測,提出應急處置預案,提升政府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跟蹤監測有關政策和制度的實施效果,定期進行評估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推動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一)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編制省首批政務數據開放應用試點實施方案,搭建“開放廣東”全省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編制政務數據開放目錄和標準規范,推動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文化廳等首批試點部門開展政務數據開放試點,有計劃、有批次推進全省政務數據開放,提供面向公眾的政府數據服務,逐步建立政務數據對外開放和鼓勵社會開發利用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可開放政府數據的社會化、市場化利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文化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加快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對違規違法經營和失信行為嚴重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和長期跟蹤。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廣東網”,依法對企業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并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匯集各地各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向社會提供一站式、實時性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推進政府門戶網站鏈接信用信息查詢入口,提高信用信息社會獲取便捷性。(省工商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積極推進政府內部信息交換共享。打破信息的地區封鎖和部門分割,著力推動信息共享和整合。各地、各部門已建、在建信息系統要實現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申請立項新建的部門信息系統,凡未明確部門間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審批;對在建的部門信息系統,凡不能與其他部門互聯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過驗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平臺建設、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的部門信息系統,一概不予審批或驗收。(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四)有序推進全社會信用信息歸集。建立政府和社會互動的信息采集、共享和應用機制。支持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依法采集市場主體在經營交易和社會活動過程中的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眾開放。推動社會化采集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向全省信用信息公共平臺匯聚,融合政府行政管理過程中獲取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與社會信息交互融合的信用大數據資源,經過分析提煉向社會提供全面綜合的信用信息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五、提高政府運用大數據的能力
(一)加強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結合省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進一步優化電子政務網絡的架構和功能,各業務專網按需分別與電子政務內網、外網互聯互通,實現電子政務互聯網出口統一管理。實施電子政務外網萬兆骨干網工程,拓展鎮、村級電子政務網絡覆蓋,支撐大數據、云服務和移動辦公等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提升電子政務外網對外服務的業務承載能力。推進省級和各地級以上市電子政務云平臺建設,實現信息基礎資源的按需分配、動態擴展和智能管理,提供多元化的云應用服務。建立健全信息化項目立項評估和驗收指標體系,完善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閉環管理機制,有效推動信息化項目的數據歸集、共享和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建立完善政府數據采集體系。完善政府數據的內部采集機制,依托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各地政府部門數據資源庫及省有關部門業務信息系統的統一對接,對數據信息進行分類采集匯總。加強省有關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立項評估、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數據審核,明確信息系統可采集數據、可共享開放數據的范圍。采用網絡搜取、文本挖掘、自愿提供、有償購買、傳感采集等方式,拓展政府數據的采集渠道。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單位主動積累數據。加強對互聯網重要數據資源的備份及維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負責)
(三)健全政府信息資源管理體系。落實《廣東省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編制省政務大數據應用平臺建設工作方案,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大數據總體設計,制定相關技術體系、標準規范和推進機制,推進公共機構數據資源普查,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編制數據資源目錄,逐步搭建省政務大數據綜合應用管理平臺。統籌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大數據庫,整合人口、法人、信用、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公共基礎數據庫,統籌規劃和協調推進公共安全、醫療衛生、交通運輸、農業氣象、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社會保障、質量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金融、旅游等重點領域主題數據庫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編辦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強政府信息標準化建設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設和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標準體系。嚴格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推進政府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合理設定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編辦、信息中心負責)
(五)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大數據資源和技術服務。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和財政資金效益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構在信息基礎建設、信息技術、信息資源整合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約定等方式,加強政府和企業合作,為政府科學決策、依法監管和高效服務提供支撐保障。按照規范、安全、經濟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信息產品和信息技術服務的機制,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和績效評價。(省財政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六、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化征信服務
(一)大力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結合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堅持市場導向,培育發展一批公信力強、市場認同度高、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本地信用服務機構。推動廣州、深圳等地加快培育發展本土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多樣化信用服務業務,健全信用服務產業鏈,輻射和帶動珠三角地區的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將珠三角地區建設成為我國主要的信用服務機構聚集區之一。推動粵東西北中心城市培育和引進信用服務企業。(省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深化信用服務和產品應用。結合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推動省直單位和珠三角各市在工程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公務人員招錄、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產品質量、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教育科研、資質認定、補助發放、保障性住房分配、年檢年審、電子商務、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深度應用信用信息,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依托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中新知識城等重大平臺,率先開展信用產品和服務應用示范。(省各有關部門負責)
七、健全保障措施
(一)提升產業支撐能力。加強大數據產業發展統籌規劃,支持各地依托數據中心基地和具備產業基礎的高新技術、電子信息、軟件信息服務等園區,培育集聚一批創新型大數據企業,建設大數據產業專業園區。支持企業聯合高校及相關研究機構,建設一批大數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應用中心,開展大數據關鍵技術、解決方案等研究,促進大數據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政產學研用多方聯動、大中小企業協同合作的全省大數據產業生態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負責)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快推廣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門政府信息記錄和采集制度。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出臺關于推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的政策意見,制定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共享辦法和信息目錄。推動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對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作出明確規定,為聯合懲戒市場主體違法失信行為提供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法制辦負責)
(三)完善標準規范。圍繞保障大數據安全、促進數據資源開放和利用等關鍵環節,推動制定數據公開、數據安全利用、數據資產保護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構建大數據產業標準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公共機構的數據標準和統計標準體系,推進大數據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標準規范的制定和實施。制定大數據相關地方標準,并支持其上升為國家標準。鼓勵我省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主導或參與大數據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修訂。(省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法制辦、統計局負責)
(四)加強安全保障。加強大數據環境下網絡信息安全認證體系建設,有效保障數據采集、傳輸、處理等環節的安全。加強數據安全測評、電子認證、等級保護、應急防范等網絡信息安全基礎性工作。加快大數據安全軟硬件技術產品研發和標準制定,建立大數據安全評估體系,提高大數據平臺網絡信息安全防御和應對能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公安廳、安全廳、保密局、通信管理局負責)
(五)加快重點領域示范應用。結合落實《廣東省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農業氣象、智能制造、交通運輸、旅游等領域實施大數據示范應用工程,在總結試點成果基礎上加快推廣。(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旅游局、氣象局負責)
(六)加強組織領導。在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建立省大數據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省大數據發展和應用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相關工作。省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進一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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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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