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 應急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63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府〔2016〕15號)精神,促進我省應急產業加快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及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以創新驅動發展為核心戰略,充分發揮我省裝備制造業和電子信息產業的基礎優勢,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強化組織協調,集中發展重點領域應急產品,探索創新應急產業服務模式,不斷優化應急產業發展環境,增強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產業支撐能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我省應急產業快速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建立3個—5個國家級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初具規模的應急產業集聚區,形成若干具有國內一流、國際領先的骨干企業集團,發展一批產品特色明顯的中小微企業,打造一批“廣東智造”應急產品,拓寬應急產品應用范圍,挖掘公眾對應急產品的有效需求,以珠三角為中心,帶動粵東西北,輻射全國市場,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應急產業體系。
二、重點領域 (一)監測預警。
自然災害方面,重點發展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洪澇災害等監測預警設備;事故災難方面,重點發展火災、危險化學品安全、礦山安全、交通基礎設施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環境應急、核與輻射事故等監測預警設備;公共衛生方面,重點發展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活用水安全、流行性疾病等監測預警設備;社會安全方面,重點發展城市公共安全、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監測預警設備。
(二)預防防護。
個體防護方面,重點發展家用應急防護和應急救援人員防護等產品;設備設施防護方面,重點發展火災防護、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視頻人臉檢索以及多通道視頻監控、搜救和自動監測報警系統、地下管網等重要基礎設施風險識別和防御等產品。
(三)處置救援。
現場保障方面,重點發展應急通信、移動單兵智能終端、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無人機、應急電源、移動式應急照明系統、安全飲水設備、應急安置房屋等產品;生命救護方面,重點發展生命搜尋救助、醫療應急救治等產品;搶險救災方面,重點發展智能化高機動應急救援系列裝備、全地形應急救災設備、防汛搶險救援設施設備、水利工程水下查險排險設備、消防車、消防機器人、應急機動舟橋、特種飛機、多功能船舶、潛水應急搶險、軌道交通救援、遠程大功率供排水系統、遠程泡沫輸送系統、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等產品。
(四)應急服務。
重點發展緊急醫療救援、交通救援、航空救援、網絡與信息安全、巨災保險、北斗導航應急、安檢全通道設備檢測、災害現場信息快速獲取、應急模擬演練、災害及應急輔助決策情景構建、風險及應急能力評估、隱患排查、應急體驗與宣教培訓及各類應急產品租售等服務。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培育應急產品和服務消費需求。
開發公眾消費市場。加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風險意識宣傳教育,支持應急文化主題公園、紀念館、科普園地(基地)、應急避險模擬體驗館、社區防災體驗中心等應急體驗場所建設;鼓勵新聞媒體、社會組織、企業等通過電視節目、公益活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升公眾應急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勵多渠道開展社區化應急培訓,支持應急產品和服務的線上電商平臺和線下展示體驗中心建設,促進個人、家庭、單位等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
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補齊防災減災設施短板,加強學校、公共場所、高層建筑、交通基礎設施、礦山、危化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區域的應急設施設備配置,完善更新設施設備的安全標準,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推進綜合減災示范區、安全社區、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地震安全示范社區、地震科普示范學校、應急避護場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區域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山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應急救援基地等工程建設。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系統,推進偏遠農村、山區、庫區、漁區等預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設。
建立推廣應急產業標準。充分發揮標準對產業發展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升自主技術標準的話語權。打造一批實用性和指導性強的應急產業地方標準,建立健全我省應急產業標準體系。推動應急產品和服務認證機構健康發展,提升認證機構的公信力和認證結果的使用。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
加大政府采購力度。規范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行為,加大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推廣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急新技術新產品,推動應急產品和服務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安全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等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動應急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應急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各具特色的應急產業集聚區,依托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推動應急產業集聚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產業聚集區申報國家級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重點打造:深圳應急產業集聚區。以中海信創新產業城為核心,聯動坂雪崗科技城、寶龍工業園、阿波羅未來產業園、國際低碳城、大運新城等5個園區,重點發展安防、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安全、應急通信等方面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
珠海應急產業集聚區。以富山工業園為核心,聯動航空產業園、新青科技工業園、南屏科技工業園等3個園區以及規劃建設中的新興際華集團“南方安全谷”,重點發展化工消防、旱澇搶險、道路救援、軌道交通救援、水上救援、航空救援、人員搜救、應急體驗、應急培訓及演練、應急醫療等方面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
東莞應急產業集聚區。以松山湖——寮步應急產業帶為核心,聯動大朗等周邊鎮(街)應急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消防救援、應急電源、生命救護等方面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深圳、珠海、東莞市政府等分工負責)
(三)推進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
利用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推進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臺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優勢,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資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一批國家、省級應急產業重點實驗室和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中心,培育一批應急產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學習借鑒深圳市設立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院做法,全力構筑城市公共安全屏障。著力推進應急產業基礎材料、關鍵工藝、核心元部件、系統集成等方面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強重大災害、公共安全等應急避險領域重大技術、產品攻關和環境應急技術研發應用。堅持市場主導,創新商業模式,支持搭建應急產業創新戰略聯盟,探索建設應急產業領域專利池,鼓勵企業完善專利的運用和保護,促進應急產業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加強應急公共技術平臺、產業支撐平臺建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研發、項目融資、產品檢測、技術咨詢、國際認證、專利保護等專業服務。鼓勵軍民融合,推動軍用產品和技術向應急領域轉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金融辦等分工負責)
(四)支持重點企業加快發展。
按照企業申報、部門推薦和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培育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發揮龍頭企業輻射帶動作用,積極延伸上下游配套產業鏈,促進應急產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統籌利用財政專項資金和企業服務平臺,促進特色明顯、創新能力強的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培育一批配套協作關系密切、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中小應急企業,形成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等分工負責)
(五)促進應急產業交流與合作。
以深圳、珠海、東莞三地應急產業集聚區為依托,按照資源共享、政策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與泛珠三角區域內地8省(區)及香港、澳門開展政府間、社會組織間、園區間、企業間的多層面對接合作,打造泛珠三角區域應急技術中心和應急服務中心。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應急產業領域的先進技術和先進服務理念,提升企業競爭力。重點支持、培育和引進應急產業鏈條關鍵環節項目。支持有競爭力的企業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其他海外市場發展。支持社會組織承辦國際應急產業領域的重要會議和展會等活動,鼓勵各類機構和個人參與國際應急產業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設國際一流的應急產業發展研究機構。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推動業內合作和跨界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民政廳、商務廳,深圳、珠海、東莞市政府等分工負責)
(六)加強應急產業人才隊伍建設。
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鼓勵企(事)業與學校、科研、培訓、協會等機構聯合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的應急產業人才。完善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引進應急專業人才到我省創業發展。支持應急宣教培訓基地建設,鼓勵VR/AR虛擬顯示等先進模擬技術應用,開展應急規劃、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現場處置、恢復管理、媒體溝通、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高級技術培訓教育。依托各類資源打造復合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支持民間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發展,不斷提升空中、水上救援能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水利廳、林業廳、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等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
建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共同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應急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職責,制訂具體推進方案,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各市政府等分工負責)
(二)開展應急產業運行監測。
按照國家統籌安排,建立應急產業統計制度,加強行業運行的預測預警、要素保障和協調服務。建立重點企業聯系制度,及時掌握應急產業發展動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等分工負責)
(三)加強財政稅收政策保障。
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采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和先進裝備制造業范圍的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可按規定申請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等省財政專項資金(基金)支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正稅清費,積極落實適用于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地稅局等分工負責)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
健全多元化投融機制,引導金融資本、民間資本、風險投資等投向應急產業,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對資質良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提高擔保額度,鼓勵金融機構對重大應急產業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在國內外債券市場、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省金融辦等分工負責)
(五)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要將應急產業列入新興產業培育的重點領域、應急產業發展納入省“十三五”產業規劃和相關部門規劃。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征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服務等及時給予補償。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統計局,省金融辦等分工負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