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玩人人添人人澡东莞,中文有码无码人妻在线,越猛烈欧美xx00动态图,国产精品一区二区AV

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6-00548 分類: 工業、交通、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07-12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6〕77號 發布日期: 2016-07-18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7-18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16〕77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

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2日

 

 

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

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服務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有關要求,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駕駛考試公平公正、服務管理便捷高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駕駛培訓考試需求,不斷提高駕駛培訓考試質量,著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嚴格培訓質量,嚴把考試關口,嚴守考試標準,強化新駕駛人安全意識養成,提升安全駕駛技能,增強安全文明素養,切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堅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樣化培訓服務,優化培訓考試程序,尊重群眾意愿,推行自主選擇,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廣大群眾考領駕駛證。
             3.堅持開放競爭。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完善公平競爭機制,激發培訓市場活力,利用社會考試資源,實現供給與需求有效對接,提高培訓考試服務管理水平。
             4.堅持公正廉潔。實現培訓、預約考試、考試、駕駛證發放全過程公開透明、嚴密規范,健全內外部監督機制,嚴格違規問責,堅決查處違法腐敗行為,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三)工作目標。2016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步驟,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范、不經濟等問題。
             二、主要任務和步驟

  (一)創新培訓方式,建立開放有序培訓新格局。
             1.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借鑒國家試點工作經驗,研究出臺廣東省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工作指南,啟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基地試點工作,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將先進的駕駛理念和駕駛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守法文明駕駛意識培養,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督促駕駛培訓機構應用全國統一的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確保“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等服務模式的覆蓋率到2016年12月底前達到50%以上,到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逐步實現學員通過省級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啟動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試點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負責)
             3.適時開展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加強宣傳引導,正確解讀國家開展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試點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相關要求。密切跟進試點地區改革經驗和推進措施,對接國家有關自學車輛、自學駕駛、直接申請考試等試點改革內容,提早研究擬訂我省小型汽車自學直考相關工作安排,確保按照國家試點改革推廣方案和時點要求,適時啟動非經營性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工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廣東保監局負責)
             (二)加強培訓管理,促進駕駛培訓行業健康發展。
             4.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駕駛培訓機構準入許可制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準入,不得增設任何額外的駕駛培訓市場準入條件。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干預駕駛培訓機構正常經營活動。2016年12月底前,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完善駕駛培訓行業市場供求信息發布機制,定期向社會發布駕駛培訓市場供求信息,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推動市場良性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5.強化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責任。駕駛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配備教練車、教練員和教學設施,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內容進行培訓,使用規范化教材和教學日志,加強素質教育,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業的,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結業證書。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檢查,規范市場秩序,保證駕駛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6.著力提升駕駛培訓專業化水平。嚴格落實駕駛培訓考試內容和標準,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訓,應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駕駛規則體系。改進理論知識培訓模式,采取遠程網絡教學、多媒體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促進理論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訓練交叉融合,提高駕駛培訓專業化、系統化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7.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完善駕駛培訓行業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推進全省駕駛培訓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推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和公開。2016年12月底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聯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月通過互聯網、網上車管所或手機APP等模式向社會公布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推動駕駛培訓機構專業化、品牌化發展,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8.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駕駛培訓機構應選用駕駛和教學經驗豐富、安全文明素質高的駕駛人擔任教練員,鼓勵優先選用通過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駕駛人擔任教練員,并將聘用的教練員信息報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駕駛培訓機構要嚴格教練員管理,及時查詢教練員的交通違法信息,不得聘用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收受或索取學員財物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嚴格教學活動監督管理,全面實施廣東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誠信評價,對學員投訴多、培訓質量和職業道德差的教練員,嚴格考核和退出機制。試點開展教練員職業教育,完善教練員繼續教育制度,提高教練員隊伍素質和教學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利用社會資源,提高考試供給能力。
             9.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駕駛人考試場地布局、數量應當滿足本地考試需求。考場的場地建設、設備配置、系統維護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2016年12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規劃使用社會考場的,要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2017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使用社會考場的,要全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10.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考試員隊伍,實行多渠道的考試員選用機制。各地應根據實際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職人員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試行聘用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實行考試員資格管理、定期培訓、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試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研究出臺《廣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專職、兼職考試員和社會輔助考試人員資格條件。(省公安廳負責)
             11.優化考點布局。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積極推行市級公安機關向縣級公安機關派駐考試員開展考試工作,委托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承擔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工作,方便群眾就近考試。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承擔汽車類駕駛人科目一考試。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科目二、三考試業務,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省公安廳負責)
             (四)改進考試組織,保障考試公開公平公正。
             12.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后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公安機關按照報考或約考時間先后順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試。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后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2016年12月底前,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全面提供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上自主約考服務,實現考生網上自主預約考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負責)
             13.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嚴格落實考試內容、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嚴守評判標準,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里程、降低評判標準,切實保障考試質量,保證新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素養。2016年12月底前,全省汽車類駕駛人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全部啟用計算機考試系統,實現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確保考試嚴格公正。(省公安廳負責)
             14.實行考試隨機安排。各地公安機關要嚴密考試組織形式,按規定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隨機安排考試車輛,實現考試員和考生信息、駕駛培訓機構信息相互屏蔽,杜絕人為操作。(省公安廳負責)
             15.實行考務公開。公開考試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考試計劃、考試場地、考試員和約考結果。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布考試成績,在考場、辦事大廳等場所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考生有權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實行考場開放,公布場地設施布局、考試流程和路線,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省公安廳負責)
             16.優化考試程序。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落實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的調整,可在日間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完成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并合格后,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后,應當在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推行考試過程檔案電子化,提高考試工作效率。(省公安廳負責)
             (五)嚴格監督問責,保證培訓考試規范廉潔。
             17.健全駕駛培訓監督機制。研究出臺廣東省駕駛培訓行業監管服務工作規范。加快推進省級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以及市、縣級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應用端安裝工作,并實現市、縣級與省級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對接。2016年12月底前,各地駕駛培訓機構全面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并按要求將培訓信息傳送至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以學員評價為主的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體系,健全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及時調查、處理并公布結果。(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18.完善考試監督機制。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完善考試音視頻、指紋認證、人像識別、衛星定位系統等監管手段,推行考試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實現對考試過程、考試數據實時監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試監督評價機制,全面推行考試回訪調查、音視頻檔案抽查、舉報投訴核查反饋制度。聘請社會監督員,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2016年12月底前,已使用小型汽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計算機考試系統的地市應使用考試監管系統。(省公安廳負責)
             19.嚴格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建立完善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和退出機制。對于駕駛培訓機構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違規發放培訓結業證書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經營許可。對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于計時培訓系統服務商、駕駛培訓機構人員等篡改和偽造培訓數據,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負責)
             20.嚴格違規考試責任追究。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嚴格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監管,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涉事考場或采購涉事企業考試設備,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發現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考試過關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除依法依規處理外,還應當及時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理。(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負責)
             21.嚴格執行政府機構不準經辦駕駛培訓機構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駕駛培訓機構;各地要組織開展集中清理,一旦發現有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要立即責令停辦或退出,確保徹底脫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參與經營駕駛培訓機構。(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六)提升服務水平,便利群眾學駕領證。
             22.保護學員合法權益。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指導駕駛培訓機構使用全國統一的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學員和駕駛培訓機構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駛培訓機構應在服務場所、互聯網等公開費用項目和標準,不得額外收取培訓信息卡費、結業證書費等其他費用。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嚴格執行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考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違規設置為其他部門、企事業單位收取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把關的環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考生進考場訓練并收取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任何時候不得用于駕駛訓練。(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負責)
             23.完善駕駛人體檢制度。落實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的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身體檢查項目和方法。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駕駛人體檢工作。改進老齡駕駛人體檢規定,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對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按規定體檢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省公安廳牽頭會同省衛生計生委研究推進縣級以上醫院開展互聯網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工作。各地要落實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集中受理駕駛人、學員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4.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落實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省公安廳負責)
             25.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注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后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省公安廳負責)
             26.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各相關部門要落實《關于切實做好單眼視力障礙人士和上肢殘疾人駕駛汽車相關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16〕16號)要求,健全殘疾人學習汽車駕駛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做好殘疾人駕駛人體檢工作,細化殘疾人駕駛汽車培訓、申領駕駛證等措施,推動殘疾人駕駛權益保障工作。(省殘聯、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分別負責)
             27.提高駕駛證國際認可度。按國家規定,落實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提高我國駕駛證國際認知認可度,滿足公民出境駕車需求。(省公安廳、省外辦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各地要將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經費和人員保障,周密部署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部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廣東保監局、省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緊制訂配套政策,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和制度。拖拉機駕駛培訓考試工作,由省農業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開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
             (二)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各地要加強工作統籌,做到培訓與考試相銜接、培訓考試需求與供給相平衡、政府服務與管理相融合,既為改革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又立足實際、穩步實施。對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等試點事項,要按國家統一部署,抓緊研究細化方案和配套措施,充分借鑒試點經驗,依法依規逐步推開;對其他實施條件成熟的事項要立行立改,有序推進。要做好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措施,主動通報改革進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委宣傳部等負責)
             (三)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源頭把關,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檢查執法,嚴厲打擊和整治違反道路交通信號通行、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文明交通志愿服務引導,深化公益廣告宣傳,傳遞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著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各地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及時宣傳各項改革舉措,提高社會知曉率,充分釋放改革正能量。(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等負責)



                                        • <button id="mgvds"></button>
                                        • <del id="mgvds"></del>

                                        • <dfn id="mgvds"></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