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醫療衛生與 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保障基本、統籌發展,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深化改革、創新機制,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原則,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養老為依托,以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思路,通過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緊密對接和資源整合,激發各類服務主體的潛力和活力,推動醫養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醫療衛生和養老機構的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實現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質及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以下統稱醫養結合機構),培養一批符合需求的專業化醫養結合(老年護理)人才,發展一批有能力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65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和健康管理率均達到60%以上。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
到2020年,全省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65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和健康管理率均達到80%左右,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各類養老機構與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形成醫療養老聯合體。已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要根據醫療康復需求,與周邊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急救急診、預約就診、雙向轉診、定期巡診、業務指導等合作機制,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鼓勵不能自主提供醫療服務的養老機構與周邊醫院簽訂長期合作協議。醫療衛生機構要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具備規定條件的,可作為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勵各地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二)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穩步推進養老機構內設醫療康復機構。鼓勵養老機構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院和臨終關懷機構,提高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康復門診部等,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養老機構,應按規定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并負責做好醫療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管和醫務人員培訓,提高醫務人員診療康復能力。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
(三)科學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布局。加強民政、衛生計生、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規劃和審批等環節的合作,統籌做好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設的規劃銜接。制定集醫療和養老功能為一體的老年養護院基本標準,支持公立醫院資源富余的地區逐步將區級或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鼓勵各地依托現有資源,在醫療機構周邊建設養老機構;鼓勵醫療機構按規定申請設置養老機構,面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務。無內設養老機構但具有養老服務需求的醫療機構,可與其他養老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開展一體化健康養老服務。基層醫療機構和二級醫院內設的養老機構,可享受與民辦養老機構同等優惠政策。
(四)大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護理服務能力。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合作機制,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合作,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社區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醫療、康復、護理和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轄區內老年人免費提供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疇內的健康管理服務。對低收入的高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家庭病床等醫療服務的,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或服務補貼等形式給予保障。
(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老年病醫院、老年康復醫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醫養結合機構。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等相關規劃時,要按規定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設立發展預留空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規范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引進國內外知名專業醫養結合品牌企業、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人壽保險機構和具有成功開發運營經驗的相關企業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防控、營養調理、中醫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實際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
(六)全面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結合公共衛生服務開展,為全省常住人口60周歲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鼓勵為社區高齡、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慢病診治、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康復指導、健康管理等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老年人工作。鼓勵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的老年人與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完善家庭醫生責任制,探索推進家庭醫生團隊入戶為老年人服務制度。充分利用區域健康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對轄區內的老年人健康檔案信息動態管理。
(七)鼓勵醫療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實現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落實老年人醫療服務的優待政策,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掛號、就診、轉診、取藥、收費、住院、綜合診療等就醫便利服務。積極探索建立護理轉移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承接醫療機構內需長期照護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決醫療機構中老年人“壓床”問題。加快推進對醫院、社區醫療服務場所等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愿者定期為老年人開展義診。充分發揮醫院志愿者服務作用,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門診導醫、出院隨訪等服務。
(八)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二級以上中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以“治未病”理念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開展面向老年人的中醫健康體檢、健康評估、健康干預,推廣中醫養生活動,促進中醫藥健康養老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醫藥健康管理的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院、中醫門診部及中醫診室。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特色的護理院、療養院。鼓勵中醫院采取自建、托管或與養老機構開展技術協作等多種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診療、急診急救、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支持二級以上中醫院設立老年病科,開展老年病、慢性病中醫藥防治工作,以及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加強轉診與合作,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養生保健的一體化健康養老服務。
(九)探索建立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體系。進一步開發包括長期商業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鼓勵老年人投保長期護理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內涵、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等較健全的專業照護服務體系。落實將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和財稅價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落實好國家和省的相關支持政策。拓寬醫養結合機構的市場化融資渠道,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醫養結合發展。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范圍,完善購買服務內容,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
(二)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做好用地、用房規劃布局。各地要積極研究出臺廢舊廠房、居住用地用房、商業用地用房等臨時改變用途為醫養結合場地的支持政策,理順相關審批環節。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允許存量建設用地和現有空閑用房設置醫養結合機構。根據建設規劃的原則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社會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建筑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后續調整為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專業化醫養結合人才的培養、儲備、使用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加強養老護理員等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完善醫養結合從業人員工資待遇、職稱職務晉升、專業技能等級等制度,穩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落實養老護理員等特殊崗位補貼政策。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醫師、護士在養老機構內開辦診所、護理站。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開展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信息惠民試點工作,充分依托社區各類服務和信息網絡平臺,提供居家護理、醫療、康復、保健服務和健康管理、人文關懷等服務。實現全省人口信息、醫療健康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以及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院和藥店的相關信息整合,推進醫養結合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化和規范應用,實現跨部門、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最終建立統一的數據交換共享指標體系。組織醫療結構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以社會保障卡作為醫養結合金融信息服務的有機載體,探索推進養老保險金、高齡津貼、失能補貼、特困老年人生活補貼、撫恤優待金等社會保障性資金領取“一卡通”,實現老年人就醫、購藥、醫療項目記錄、醫療處方記錄、實時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推進醫養結合工作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及時出臺推進醫養結合的具體方案。認真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把醫養結合作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力爭取得實效。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工作職責,共同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推動醫養結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衛生計生部門要將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民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要優先予以受理和審核審批。衛生計生、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醫養結合機構的建設標準和服務規范,制定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設置的養老機構以及其他醫養融合體的準入條件和管理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開展社會基本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教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醫養結合人才的培養、培訓和職業鑒定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相關投入政策,積極支持醫養結合發展。國土資源部門要保障醫養結合機構的土地供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醫養結合機構的用地布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中醫藥相關服務標準規范并加強監管,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服務產品推廣,加強中醫藥健康養老人才培養,做好中醫藥健康養老工作。保監部門要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根據醫養結合工作特點和老年人實際需求開發和推廣適宜的商業保險產品。老齡工作部門要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三)抓好試點示范。大力支持東莞、江門市開展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支持廣州、深圳市開展省級醫養結合首批試點,規劃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示范性強的醫養結合試點項目。其他地級市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促進醫養結合的有效形式,至少設立1個試點縣(市、區),積累經驗、逐步推開。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各地試點情況進展,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四)加強考核監督。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要牽頭研究制定以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情況、醫養結合服務覆蓋率、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無縫對接程度、老年人護理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評估體系,并將各地推進醫養結合發展情況納入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考評工作。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日常監督,適時開展工作檢查,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