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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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7日
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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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顧與展望………………………………………………………………(1)
(一)“十一五”工作回顧………………………………………………………(1)
(二)主要問題……………………………………………………………………(3)
(三)發展形勢……………………………………………………………………(5)
二、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6)
(一)指導思想……………………………………………………………………(6)
(二)基本原則……………………………………………………………………(6)
(三)發展目標……………………………………………………………………(7)
三、主要任務…………………………………………………………………(11)
(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11)
(二)提高城鄉一體化發展水平…………………………………………………(16)
(三)構建集約緊湊空間格局……………………………………………………(19)
(四)創新城市開發模式…………………………………………………………(20)
(五)提升綠色宜居水平…………………………………………………………(22)
(六)推動智慧城市建設…………………………………………………………(27)
(七)保護傳承歷史文化…………………………………………………………(28)
(八)推動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30)
四、重點工程…………………………………………………………………(32)
五、保障措施…………………………………………………………………(32)
(一)強化規劃統籌引領作用……………………………………………………(32)
(二)科學配置土地資源…………………………………………………………(34)
(三)完善投融資機制……………………………………………………………(37)
(四)加大組織協調力度…………………………………………………………(39)
(五)強化績效考核評估…………………………………………………………(40)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我省城市化發展水平的意見》(粵發〔2011〕23號)和《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回顧與展望
(一)“十一五”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我省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戰略,以增強城鎮群和中心城鎮輻射帶動能力、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等為重點,在提升城鎮化質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城鎮化發展水平穩步提高,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目標,城鎮化發展整體態勢良好。突出表現在:
1.城鎮化水平穩步提高,中心城市發展日趨成熟。
“十一五”期間,全省城鎮面貌得到較大改善,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逐步提高,基礎設施逐步配套,城鎮服務功能逐步完善,輻射帶動能力顯著增強,大量農村人口轉變就業渠道并向城鎮聚集,帶來旺盛的城鎮建設投資和消費需求,工業化與城鎮化形成良性互動。截至2010年底,全省常住人口達10440.94萬人,城鎮化率(即城鎮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達66.2%,比“十五”期末提高了5.5個百分點。
2.區域發展格局不斷優化,世界級城市群建設取得新進展。
全省已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發展、東西兩翼穩步發展、粵北地區加快發展的區域格局,以及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粵港澳緊密合作,攜手共建優質生活圈和環珠江口宜居灣區,世界級城市群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3.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宜居城鄉創建成效初顯。
城鎮各項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計建成各類衛生事業機構16541個,文化館129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133個,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169個;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305座,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一縣一廠”目標,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73%;建成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42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0%;開展城市河段和河涌綜合整治工程達900多項,全省江河斷面水質優良率達75%,飲用水源水質總達標率達95%;自來水普及率達98.37%、燃氣普及率達95.75%;設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7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27平方米;建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1個、國家地質公園8個,全省森林覆蓋率達57%;21個地級以上市空氣質量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宜居城鄉創建活動成效顯著,保障性住房新開工23萬套、建成11.35萬套,通過珠江三角洲綠道網建設、“城中村”改造、“萬村百鎮”整治等工程,建成省立綠道2372公里,啟動100條“城中村”改造,群眾安全感逐年提高,有力提升了城鄉人居環境品質。
4.戶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積分入戶辦法不斷完善。
制訂實施《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關于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放寬準入條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序引導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和享受公共服務,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省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矛盾。
(二)主要問題。
1.地區發展差距依然較大。
省內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城鎮化進程的區域差異明顯。截至2010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鎮化率達82.72%,步入城鎮化成熟階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城鎮化率分別為57.71%、37.67%、44.29%,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同時,不同區域的城鎮公共服務水平存在明顯差異。以人均醫生擁有量為例,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人均醫生擁有量為粵東西北地區的2.2倍以上。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粵東西北地區城鎮化發展,影響了我省整體競爭力的提升。
2.城鄉建設模式相對粗放。
部分城鎮為吸引投資,隨意圈占、盲目開發土地資源,導致部分土地的實際利用效率較低,甚至長期閑置。部分城鎮產業結構失衡,低端產業占用了大量土地資源,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比重偏低,制約了城鎮建設水平的提升。
3.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配套不足。
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不夠均衡,與城鎮化發展水平不匹配。珠江三角洲地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總擁有量為0.113個/萬人,低于住房城鄉建設部《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明確的0.3個/萬人的標準。公共交通發展滯后,公共交通對城鎮交通出行的分擔率較低。我省城市軌道交通最發達的廣州市2010年公交出行分擔率只有59%,與倫敦(72%)、東京(87%)、香港(90%)等城市相比有較大差距。城鎮公園綠地建設仍需進一步加強。截至2010年底,我省城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為12.27平方米,其中廣州、深圳市的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為15平方米和16.3平方米,與紐約(19.2平方米)、倫敦(22.8平方米)、巴黎(24.7平方米)等城市相比差距明顯。
4.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嚴峻。
區域生態安全格局亟需進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區多數城鎮面臨生態用地萎縮、區域生態安全維護體系脆弱、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支撐能力不足等問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人口快速集聚和非農建設用地擴張,部分地區地表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個別地區水質性缺水問題凸顯,環珠江口部分濱海濕地的漁農生產功能退化,大城市汽車尾氣污染現象嚴重,灰霾、酸雨等環境問題日益成為群眾關注熱點。
5.異地務工人員分享城鎮化成果程度偏低。
受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因素影響,大量異地務工人員未能隨著城鎮化進程融入當地社會,無法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削弱了他們對所在城鎮的歸屬感與認同感,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和諧發展。
(三)發展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進一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邁進的關鍵時期,城鎮化發展面臨新的機遇。一是中央高度重視城鎮化工作,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道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不斷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使城鎮化工作成為我國現階段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內需促增長的重要抓手。二是省委、省政府將城鎮化作為我省未來一段時期的重要發展戰略,出臺了《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廣東省城市化發展水平的意見》(粵發〔2011〕23號),將提高城市化發展水平作為實現“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重大任務,提出要建設文明、宜居、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理想城市。目前,我省正處于人均生產總值向10000美元邁進的發展階段,城鎮尤其是大城市集聚高端要素、發展高端產業的功能日益凸顯,城鎮群在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顯現,城鎮化在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更加突出。同時,我省正處于新舊發展模式交替的關鍵時期,這不僅為進一步推動科學發展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也對創新發展理念、發展模式、體制機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按照“綠色、智慧、包容、人本、特色”的理念,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城鎮化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突出加強城鎮群建設,優化城鎮體系結構,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增強城鎮文化特色,提升城鎮綜合實力和宜居水平,建設文明、宜居、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理想城鎮,全面提高我省城鎮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核心進行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推動城鎮科學發展。
——堅持規劃引領。發揮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和公共政策功能,保障城鎮健康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實施差異化的城鎮化策略,實現區域聯動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建立健全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堅持環境優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城鎮可持續發展。
——堅持先行先試。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增強城鎮發展動力。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珠江三角洲地區優化發展,粵東西北地區加快發展,全省區域協調進一步加強;城鎮化空間格局全面優化,形成以城鎮群為發展主體、城鎮各具特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城鎮經濟結構更加合理,產業國際競爭力不斷提升;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安全體系配套完善,城鎮綜合承載能力顯著增強;綠色低碳理念推廣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取得實質性進展,城鎮空間品質和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鎮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文化功能顯著增強,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素質明顯提高,城鄉居民幸福感顯著提升;加強粵港澳合作,學習借鑒港澳城市化發展經驗,粵港澳共建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全省城鎮化發展呈現“區域協調、城鄉一體、綠色低碳、節約集約、文化傳承、和諧宜居”的新局面,總體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具體目標:
1.區域協調。
——全省城鎮化率每年提高0.8個百分點左右,2015年達70%,繼續穩居全國前列。珠江三角洲地區進一步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粵東西北地區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鎮化率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左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
——城鎮體系更加完善,城鎮空間結構更加優化,基本形成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粵東城鎮群、粵西城鎮群、粵北城鎮群培育區相互協調、梯度推進的城鎮化發展格局。
——珠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進程加速推進,環珠江三角洲地區與珠江三角洲核心區融合發展。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經濟圈功能明顯提升,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能力顯著增強,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有效控制,城市副中心和衛星城加快建設。
——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培育區域發展增長極。汕潮揭同城化、湛茂陽臨港經濟圈加快推進,粵北山區實現綠色崛起;縣(市)城區和中心鎮建設水平不斷提高,縣域城鎮集聚能力顯著增強。
2.城鄉一體。
——城鄉通達度進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建成以干線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高速公路為骨架,以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和公路站場等運輸樞紐為節點,各種運輸方式層次分明、銜接順暢的綜合運輸網絡。力爭到2015年,全省軌道交通里程達5000公里,建成以廣州、深圳市為主要節點,連通珠江三角洲9個地級以上市及清遠市區的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網絡主骨架;全省公路通車總里程達20.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達6800公里,基本實現縣縣通高速公路。
——市、縣、鎮、村四級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域覆蓋。將農村居民和異地務工人員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覆蓋對象,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銜接和統一。
——到2015年,縣域經濟實力顯著提升,縣域經濟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5萬人以上的中心鎮數量達120個;打造110個名鎮、1900個名村。
3.綠色低碳。
——到201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達90%以上、其他地區達75%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達90%以上,廣州、深圳市100%實現無害化處理。
——到2015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70%以上,全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達75%以上,空氣質量明顯改善,50%以上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要求。
——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58%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2%以上,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3平方米以上,實現居民出行半徑500米范圍內有綠色公共空間,形成覆蓋全省的綠道網絡。地級以上市全部建成國家或省級園林城市。
——加快辦公樓、賓館、商場等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運行改造。到2015年,全省綠色建筑面積達4000萬平方米。
——到2015年,全省萬元GDP(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以內,重點工業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65%以上;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建成1個低碳社區或低碳工業園區。
4.節約集約。
——到2015年,全省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47.38萬公頃以內,工業用地占全省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單位建設用地產出率與“十一五”期末相比有較大增長。加快推進“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更新改造,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采取TOD(公交導向型)開發模式推進城際(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綜合開發,打造一批“城市綜合體”,形成城際(市)軌道交通與城市(鎮)規劃建設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5.文化傳承。
——保護和支持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到2015年,全省復興嶺南特色歷史文化街區95處。
——實現基礎文化設施全覆蓋。到2015年,全省市、縣、鎮的文化設施建設全部達標;珠江三角洲地區文化設施達全國一流水平,每萬人擁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數量達0.3個以上。
6.和諧宜居。
——到2015年,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得到全面解決;完成200條“城中村”的更新改造。
——建成一批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群眾幸福感強的宜居城鎮,80%以上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級生態城市的建設要求。
——到2015年,全省建成1800個宜居社區,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76萬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80萬套。
三、主要任務
(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1.優化省域城鎮體系。
將城鎮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發展的主體形態,按照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世界級城市群的目標,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的融合發展;在粵東西北地區積極培育增長極,促進粵東西北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優化全省城鎮體系,完善縱貫南北、橫跨東西的全省綜合運輸體系,構筑由粵北、珠三角外圍環形生態廊道和藍色海岸帶形成的生態安全屏障,構建多中心網絡化城鎮空間格局,形成多層級、合理分工的等級規模結構和功能結構。深入實施提升珠三角、帶動粵東西北戰略,通過優化區域流通、產業協作和公共服務網絡,促進經濟要素無障礙流動,實現粵東西北地區與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機會均等,推進公平、共享發展。
堅持走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道路。優化提升廣州國家級中心城市、深圳國家級經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能力,努力打造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依托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培育若干100萬以上人口規模的大城市;壯大縣域經濟,依托縣(市)城區建設若干30萬-50萬人口規模的中等城市;依托中心鎮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周邊打造一批衛星城;引導小城鎮專業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和城鎮功能,提高城鎮發展質量。
2.實施差異化的城鎮化發展策略。
針對我省不同區域城鎮化發展階段的差異,實施差異化的空間策略和政策引導。引導形成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粵東城鎮群、粵西城鎮群和粵北城鎮群培育區四個城鎮化空間。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聯合港澳打造世界級城市群,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城區有序拓展發展空間,完善城市功能,以城區擴容提質輻射引領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建立健全以大都市區化為主導的空間發展體制機制,加強城鎮發展密集地區及城市之間的緊密合作,推動城鎮化發展路徑向大都市區化轉型,形成多中心、網絡化、共建共享的城鎮化發展格局,縮小區域和城鄉差距,促進區域、城鄉協調可持續發展。
——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現代化城市體系。
強化世界級城市群的功能。深入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與港澳合作開展“一國兩制”下世界級城市群發展策略研究,并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突破。大力實施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雙輪驅動”戰略,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和區域創新體系,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深化粵港、粵澳跨界空間合作。加強規劃的協調和銜接,聯合港澳推進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地區、珠海橫琴新區建設,積極探索區域聯合創新區、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旅游合作區及生活合作區的建設模式,形成示范效應。圍繞環珠江口灣區推動高端服務功能集聚,提升灣區的人居環境質量和空間品質,將灣區建成區域創新基地、多元文化融合區和生態良好的優質生活圈。
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進程。以廣佛同城化為示范,以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五個專項規劃為重點,建立有效運作的多層次合作機制,大力推進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經濟圈建設。強化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和深圳全國經濟中心城市的地位與作用,提升佛山、珠海、東莞、惠州、中山、江門、肇慶等地區性中心城市的聚集輻射功能,形成核心突出、支撐力強、各具優勢和特色的城市一體化發展格局。堅持科學規劃、從容建設,高水平打造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以及廣州中新知識城、佛山中德工業服務區、東莞水鄉特色經濟區、中山翠亨新區、肇慶新區等重大合作平臺,形成高端集聚、充分協作和高效合理的產業一體化布局。提升“雙轉移”水平,推動產業向外圍地區轉移,并積極吸納高端人才,促進珠江三角洲地區優化發展。
——粵東城鎮群:推進汕潮揭同城化,提升粵東地區城鎮化發展水平。
完善粵東城鎮群空間結構。制訂實施粵東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加快推進粵東城際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促進汕潮揭同城化發展;加快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以汕頭市中心城區為中心,潮州、揭陽、汕尾市中心城區為副中心,縣級市城區(縣城)為重要節點,其他小城鎮為外圍組團,優化粵東地區城鎮空間網絡;支持汕頭海灣新區、潮州東城新區、揭陽空港經濟區、揭陽海港經濟區等城市新區建設,壯大城鎮綜合實力,提升城鎮發展質量,推動粵東城鎮群加快發展。
構建高水平的產業集聚平臺。重點建設深圳(潮州)、深圳(汕尾)、珠海(揭陽)和汕頭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合理引導產業轉移。支持深(圳)汕(尾)特別合作區建設,探索區域合作發展新模式。支持汕頭市建設粵臺經貿合作南澳試驗區,積極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合作。依托沿海港口發展臨港工業和港口物流業,積極發展石化、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建設沿海電力能源基地和揭陽(惠來)石化基地。落實“智慧用海”理念,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形成以汕尾紅海灣開發區-揭陽海港經濟區-汕頭沿海產業新城-潮州臨港產業集聚區為主的沿海產業帶。
——粵西城鎮群: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加快粵西地區城鎮化發展。
發展壯大粵西城鎮群。制訂實施粵西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積極培育湛茂都市區,提升發展湛茂陽臨港經濟圈,促進陸海聯動發展。以湛江、茂名、陽江市的中心城區為核心,加快推進陽江城南新區、湛江東海島工業新城和海東新區、茂名濱海新區等城市新區建設,實現人口、產業擴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綜合承載力和競爭力,充分發揮輻射帶動效應,引領周邊地區加快發展。
推動與環北部灣經濟區和大西南地區的合作。加快推進湛江、茂名市融入北部灣經濟區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主動對接海南國際旅游島,加強與海南、廣西兩省(區)在交通、產業等方面的合作,構建聯結大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北部灣地區及東南亞的沿海城鎮-產業聚合發展走廊;將雷州半島打造為支撐國家南海開發戰略的大后方和引領北部灣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重點推動石化、能源、鋼鐵、港口工業、現代物流、裝備制造等大型產業項目,支持廣鋼環保遷建、中科合資廣東煉化一體化等大項目建設,培育產業集群,著力打造湛江東海島工業新城,積極發揮大型項目對粵西地區發展的帶動作用,推動新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
——粵北城鎮群培育區:發揮中心節點城市輻射作用,帶動粵北地區城鎮化發展。
實現集聚發展。加強區域合作,著力打造南融珠江三角洲地區、北聯內地、東承海峽西岸經濟區、西接北部灣經濟區的紐帶。積極培育韶關都市區,壯大各級中心城市,將韶關、梅州、河源、清遠、云浮等地級市中心城區建設成為區域主要增長極。支持韶關芙蓉新城、河源濱江新城、梅州江南新區、清遠燕湖新城、云浮西江新城以及順德清遠(英德)經濟合作區建設,配套完善縣城、中心鎮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其對產業和人口的吸引力與承載力,促進粵北地區城鎮集聚發展。
構建綠色現代產業體系。依托資源和生態優勢,主動承接珠江三角洲及其他地區的產業轉移,建設生態產業基地,創建低碳經濟發展區。重點發展特色加工制造業,鞏固提升資源型基礎產業,有條件的地區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和生態旅游業,引導粵北地區走循環經濟發展道路,加快綠色崛起。
(二)提高城鄉一體化發展水平。
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積極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路徑和形式,著力在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產業布局、公共服務等方面推進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積極構建結構有序、功能互補的空間結構,強化城鄉產業聯動和城鄉空間有序發展,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1.強化城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
支持縣城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加快縣城人口集聚、產業集中和功能集成,積極推進市政、交通、環保、信息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文化、體育、商貿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著力增強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和宜居水平。切實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覆蓋率,積極引導本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和異地務工人員向縣城集聚。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縣域經濟轉型,主動承接大中城市產業轉移,著力發展特色產業,并以合理的產業布局引導人口合理分布。
強化中心鎮的輻射功能。充分發揮中心鎮上接城市、下引鄉村的綜合功能。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梯度發展的原則,適度提高規劃建設標準,引導和培育中心鎮成為現代小城市或衛星城、特色專業鎮,促進其轉型升級;創新鎮域管理體制,堅持擴權強鎮,強化中心鎮社區服務功能,建成人居環境良好、服務功能完善的新城鎮。
2.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
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統籌推進公共服務、市政設施等城鄉共建共享。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加快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結合村莊規模、生產特點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積極開展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集中配套完善給排水、環衛、文體、教育、金融、醫療、養老、信息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3.促進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
構筑產業聯系緊密、資源深度整合、地域特色明顯的城鄉產業聯動發展格局。以產業化為目標,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積極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通過政策扶持和項目引導,加速培育一批產業關聯度大、帶動農戶多、發展有潛力的新型經營主體,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制訂優惠政策,積極培育涉農二、三產業,吸引工商企業投資興辦農產品加工業。加快市場和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優化基礎設施配套,創造良好的農業產業化發展環境。大力發展觀光農業、創意農業等現代農業,推動農業與旅游、科技、咨詢、設計、廣告、會展、金融、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的有機結合,提升農業附加值和社會效益。
4.提升村鎮規劃建設水平。
科學編制村鎮規劃。開展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宜居村鎮建設、名鎮名村創建等規劃(計劃)編制工作,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大力提升村鎮規劃建設水平,維育生態修復空間和基本農田。繼續加大對粵東西北地區山區縣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村鎮規劃覆蓋率,指導村鎮科學發展。
創建宜居村鎮、名鎮名村和幸福村居示范片區。加快宜居村鎮的創建步伐,繼續開展宜居示范鎮(村)的核定工作。發掘各地資源稟賦、整合提升特色優勢,重點建設一批規劃科學合理、主導產業突出、生態環境良好、具有較大影響力與輻射帶動能力的名鎮,以及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名村。圍繞宜居、宜業、生態、文明、和諧、平安等六方面內容創建幸福村居,加強對農村住宅建設的指導,制訂并執行村民住宅建設高度、層數和間距的控制標準,推廣使用經濟、適用、節能和體現地方特色的住宅設計方案,著力打造具有嶺南特色的鄉村民居。
以維護鄉村自然風貌和塑造聚落景觀、農業景觀和旅游景觀為重點,加強鄉村自然環境的保護和人居環境的功能化改造,將鄉村社區規范化建設與營造鄉村特色景觀風貌有機結合,整體提升鄉村環境。
(三)構建集約緊湊空間格局。
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加強生態隔離區域建設,通過提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水平,推動形成多層次、多中心、組團布局、緊湊集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1.培育組團發展的城鎮空間形態。
改變沿交通干線擴張的傳統發展模式,遏止非農建設無序蔓延。加強對城鎮周邊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等生態要素的保育,推進基本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增長邊界劃定與管制工作,加快組團間生態廊道建設,并與區域綠地等開敞空間相銜接,形成網絡化、連貫性的城鎮間生態隔離區域。
以功能集聚、特色鮮明、組團發展為原則,引導城市副中心、新城或衛星城建設,以新城或衛星城吸引產業與人口集聚,疏解城市中心區壓力,形成職住平衡、功能完善的城市組團,逐步構建多層次、多中心、網絡化布局的城市空間格局。
2.實行TOD(公交導向型)開發。
構建圍繞綜合交通樞紐站場緊湊布局的城鎮空間形態。加強對綜合交通樞紐站場建設和站場用地布局的統籌力度,合理布局居住、就業和消費休閑等功能區,引導城鎮重要功能區逐步向綜合交通樞紐站場周邊集聚。
著力推進城際軌道站點周邊地區的土地綜合開發。依托城際軌道交通站場,引導人口和產業集聚發展。高效組織軌道與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駁,并構建安全、舒適的立體化步行網絡。
(四)創新城市開發模式。
1.建設可持續發展和以人為本的城市。
按照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建設理念,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構建城市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環境相互作用、協調有序的城市有機系統。積極構建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間體系,打造開放式街道鄰里空間,建設覆蓋面廣、關聯性強的城市小廣場和街頭公園綠地等城市游憩空間,推動彰顯嶺南水鄉和海洋岸線資源特色的“魅力水岸”示范建設,突出歷史文化保護和風貌特色營造,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實現城市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環境健康和社會和諧的有機統一,建設文明宜居、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以人為本的理想城市。
2.科學推進新區開發。
合理安排新區開發時序,確保開發一片、成熟一片。在形成內暢外通交通路網的基礎上,強化與中心城區的有機聯系。推行低沖擊型開發模式,增加雨水可滲透地面;管制性保護各類綠地、水體、濕地以及其他自然斑塊。構筑以公交為主的交通體系,以串聯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主要開敞空間為重點,建設城市綠道,積極構筑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推廣三網融合、共同管溝建設、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術,集約高效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同步推進公共服務、商業服務和居住區等功能區建設,培育新區宜居宜業的綜合功能。積極推動智能化城市管理,建設管理高效、互聯融合的新型城市。
3.提高舊區改建綜合效益。
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權益保障的原則,合理確定保護性改造、綜合整治改造和再開發式改造等類型,分類有序推進舊區改建,防止盲目拆建。對歷史風貌保存良好的舊區進行保護性改造要突出延續城市文脈,保護歷史風貌,確保歷史建筑和街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一般舊區進行綜合整治要以改善人居環境為重點,提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等的配建標準,提高綠化率,降低建筑密度。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舊區實施拆除再開發要合理確定拆遷量、開發強度控制指標和配套建設要求,減緩對舊區生態的沖擊。注重舊區改建與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有機結合,提升產業發展質量,促進舊區煥發新活力。
4.優化產業發展等特色功能區域。
按照宜居宜業的要求,促進產業園區建設與城鎮建設有機銜接。產業園區一般應依托周邊城鎮實現園區功能配套,部分面積和環境容量較大的園區經科學規劃可逐步打造成宜工、宜商、宜居、宜創業、宜創新的工業新城。對大學城(園區)、科技園、文化產業園等,通過提供便利的出行條件、引進商業服務功能、協調景觀設計等措施,引導其向社會開放并與城區融合發展。
(五)提升綠色宜居水平。
1.構建區域生態安全格局。
以加強生態地區空間管治為重點,著力構建城鎮綠色生態屏障。實施珠江清潔水系、重點水源地、沿海沿江重要綠化帶、北部連綿山地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推進森林圍城、森林進城,抓好城市森林生態系統、城鎮景觀林帶和環城防護林建設。
加強區域綠地系統建設。根據我省自然生態格局和城鄉發展狀況,以山、林、江、海、田為要素,構建全省區域綠地體系,嚴格限制開發建設,實現對區域綠地體系的永久性保護。高度重視農村生態空間對城市的生態保障作用,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加強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及時修復受破壞的自然環境,保護自然環境的原生態和生物多樣性。
加快綠道網建設。完善珠江三角洲綠道網,加快建立綠道網運營、管理的長效機制。劃定完成省立綠道和城市綠道控制區,制訂管理規定并實施有效的空間管制。加強綠道沿線開發,不斷提高綠道的使用率。加強綠道與公共交通方式的銜接,結合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增強綠道通勤功能。強化綠道功能綜合開發,著力打造“旅游服務、體育健身、科普教育、文化服務”四大綠道活動品牌。實施《廣東省綠道網建設總體規劃(2011-2015年)》,因地制宜地推進粵東西北地區綠道建設,將綠道網打造成為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標志性工程。
2.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
將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要求引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系,構建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相適應的土地利用模式及空間格局,優化城市形態結構和用地功能分區。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以公共交通走廊引導職住平衡發展、土地利用疏密有致和生態綠地系統有序串聯,以交通樞紐引導城市公共設施綜合配套完善和周邊用地的高效利用。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推行以緊湊集中為導向的混合布局模式,通過提高雨水利用率、建筑節能率等控制指標,指導城市用地的開發建設。
以綠色出行、綠色建筑以及新能源開發為重點,營造生態宜居的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環境。鼓勵采用以電力和燃料電池為動力的新能源交通工具,充分發揮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的功能,合理引導運輸需求,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倡導綠色出行。突出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新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博物院、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項目,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實行強制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深入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按照資源可再生利用的原則進行建筑設計和選擇建筑材料,采取競爭激勵方式發展綠色建筑。開展對硬鋪裝地面、城市大廣場和大面積玻璃幕墻的改造,實施城市屋頂綠化工程,降低城市熱島效應。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動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水能、核能等清潔能源,擴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比例。
大力推進綠色低碳住區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置建筑平面,結合嶺南亞熱帶地區氣候特征,通過室外風環境優化設計,減少熱島效應,降低建筑能耗。優先發展可高效吸收二氧化碳的景觀綠化體系,降低對環境的影響。充分利用天然采光,高效利用各種可再生能源,減少住宅常規能源的消耗。依據高質水高用、低質水低用的用水原則,提倡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提高非自來水在用水總量中的比例,減少自來水的生產能耗。
3.加強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城鎮市政工程建設。加快建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加大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力度,實現污泥處理穩定化、無害化。加強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重視填埋場垃圾滲瀝液處理,消除二次污染安全隱患。推動地下管線共同管溝建設,保障城鎮燃氣、給排水等各類管線安全暢通運行。全力推進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完善城鎮防洪排澇體系,增強排水應急能力。提高城鎮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抗震防災標準,完善地鐵等地下設施的人防功能,提升城鎮綜合防護水平。
4.加強宜居社區建設。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健全服務體系,保障居住安全,豐富文化生活,全面提高社區的宜居水平。新建社區要按照省宜居社區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建設,已建成社區要對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和商業服務等設施進行改造完善和對社區環境進行整治。重視環境保護,節約資源,減少排放,鼓勵回收雨水,用于澆灌、清洗和其他用途。地下車庫照明盡量采用自然光或太陽能,新建建筑要符合建筑節能標準,重視社區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充分銜接城市綠道網和公共交通網絡。通過實行一站式政務服務、綜合性便民服務和推進專業化物業管理,規范發展社區服務組織,營造和諧的社區氛圍。
5.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多層級的住房供給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保障功能,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保障性住房;以住房供應市場化為基礎,鼓勵有條件的家庭購買或租賃商品住宅。按照規劃先于建設、以需定建的原則,以定點申報登記和輪候安排為依據,科學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根據公共財政負擔能力和居民收入層次合理確定保障范圍,重點保障城鎮困難群體和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需求。
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將現有各類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多渠道籌集房源,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嚴格控制戶型標準,分類確定租金標準,采用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完善申請、審核、分配、退出機制,促進公共租賃住房循環利用。
6.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城鎮環境綜合治理。開展環境衛生整治行動,提高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及時維護市政基礎設施,治理路面破損、重復開挖、綠化殘缺等問題。推進樣板路、嚴管路、文明路建設,規范戶外廣告設置,逐步消除亂擺賣和亂張貼現象,提升城鎮街區形象。按照喝上干凈水、呼吸上清潔空氣、吃上放心食品的要求,加強水源保護區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嚴格供水設施管理和自來水水質監測,綜合治理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聲環境、輻射污染等突出問題。
凈化美化鄉村環境。以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為突破口,以城市周邊和公路、鐵路沿線的村莊,以及重點流域、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對鄉村進行“凈化、綠化、美化、亮化”環境整治。推行“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推行“雨污分流”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排放處理模式。到2015年,實現全省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全覆蓋。推廣應用節地、節資、低能耗的生物反應污水處理技術,鼓勵使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每年整治10%左右的行政村,建成一批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改善廣大農村的生產生活環境。
(六)推動智慧城市建設。
1.加快無線城市群建設。
加快推進三網融合,擴大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無線接入技術等無線寬帶技術應用的覆蓋面,實施光纖入戶和寬帶網絡光纖化升級工程。廣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基本實現百兆寬帶接入家庭、無線寬帶和無線局域網服務覆蓋主要公共場所,構筑國內領先的無線城市群。到2015年,全省城市互聯網普及率、無線寬帶網絡覆蓋率均達7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實現高速率寬帶入戶,粵東西北地區城市實現寬帶入戶。
2.促進重點領域的智能技術應用,提升城市運行效率。
在政務領域,探索構建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逐步完善基層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普及電子化政務辦公,推進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理和審批,拓寬公眾獲取政府服務的渠道。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領域,建立完善全省城鄉規劃基礎信息資料庫,加快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將城市公用設施、道路交通、市容環境、園林綠化、房屋土地等信息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在交通領域,積極推進城市交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在交通引導、停車指引、公交管理、實時路況監控、重點車輛監管等方面開展智能交通示范應用。在公共安全與監管領域,加快城市智能監控、預警和報警聯網系統建設,重點在食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醫療衛生等領域加快智能技術應用,同時對機場、橋梁、隧道、場館等市政設施的安全運營狀況實施實時智能監管,大力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斷優化消防安全環境。在社區管理領域,探索建設集教育、文化、醫療、養老、物業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社區綜合智能管理服務平臺。
(七)保護傳承歷史文化。
1.建設嶺南文化城市。
圍繞文化資源、文化創意產業、文化景觀、文化場所等關鍵領域,創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環境,推進嶺南文化城市建設。依托廣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華僑文化、雷州文化等文化資源,在城市規劃建設中體現中西結合、多元交融的嶺南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加強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申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整體性保護古城的空間肌理和歷史文脈。推進中山小欖、中山大涌、東莞寮步等文化旅游小鎮建設。培育城市特色文化品牌,發展以韶關大南華禪文化、肇慶中國硯都硯文化、潮州中國瓷都陶瓷文化和功夫茶文化、揭陽中國玉都玉文化、云浮禪文化等為重點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實施城市文化復興計劃,推動文化博覽工程和歷史文化展示工程,積極彰顯和弘揚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對城市的認同感。
2.復興嶺南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和村落。
遵循改善民生、傳承文化、繁榮經濟的原則,推進嶺南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和村落復興工程,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飲食文化的傳承,保留街區的文化內涵。繼續開展“嶺南特色規劃與建筑設計評優活動”,增進近代古商埠和騎樓街的文化氛圍。深入挖掘餐飲、旅游、文化、休閑娛樂等特色產業,打造一批個性鮮明、富有人文底蘊、具有活力魅力的精品街區和美麗村落。
3.彰顯城鎮建筑文化特色。
堅持地域性、時代性、文化性相結合,全面推進城鎮景觀設計工作,塑造具有鮮明時代氣息和地域特色的城鎮風貌。按照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原則組織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設計,注重精神內涵和建筑風格的多樣化,使大型公共建筑成為見證城鎮歷史變遷的文化標志。繼承和創新廣府、潮汕、客家等傳統建筑在通風、遮陽、采光等方面的設計手法,應用現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精心組織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設一批適應亞熱帶氣候特征、彰顯嶺南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使之成為現代建筑精品和城市亮點。
4.切實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完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體制,建立文物古跡-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整體保護框架,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的永續利用。強化城鎮文物古跡“紫線”管理措施,開展優秀歷史建筑普查,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逐宗進行修復和保護。認真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研究,加強對革命史跡、名人遺跡、重要遺址、傳統村落、工業遺產、華僑及涉臺文物的保護和利用。
(八)推動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
1.加快異地務工人員市民化進程。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城鎮在就業、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準入門檻,以縣(市)城區、中心鎮為重點,切實加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力度。全面實施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積分制,推進積分制入戶管理工作信息化、網絡化。
加快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配套制度改革。完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處置、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等方面的具體配套政策,建立轉戶農民權益保障機制,允許轉戶農民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并獲得財產收益,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后顧之憂。
逐步改善城鎮異地務工人員居住條件。結合“三舊”改造工作,在城鄉規劃建設尤其是產業園區規劃建設時統籌安排異地務工人員居住用地,鼓勵產業園區自建異地務工人員公寓或在園區周邊統一租賃住房供異地務工人員居住。
2.改革人才引進與落戶制度。
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加快推進省級創業型城市(區)、充分就業社區的創建工作,優化就業創業環境。支持韶關、梅州、汕尾等市建設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加快產業技能型人才的引進步伐。探索實行重點企業投資創業人才特別是科技領軍人物的引進政策,提高人才引進的適用性,實施城市創新人才引進計劃,鼓勵和引導大學畢業生赴粵東西北地區就業創業。
改革人才落戶制度。對具有相應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的創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歸國留學人員及海外高端人才,落實本人落戶、培訓就業、子女入學、居留簽證等優惠政策,并相應放寬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入戶條件。
3.改善職業教育環境。
完善職業教育與就業聯動機制,逐步建立就業導向型職業教育機制,促進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辦學,提高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為多元化就業崗位提供教育培訓資源。加強職業教育實訓中心建設,珠江三角洲地區重點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粵東西北地區重點面向傳統產業和主導產業,打造一批職業院校實訓中心,鼓勵大中型企業集團建設企業實訓基地。
推進職業教育向農村地區延伸。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堅持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開發農村勞動力資源,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積極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加強農業職業學校和涉農專業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增強服務“三農”能力,在城鎮化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四、重點工程
為實現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積極推進綠道網建設、城際軌道交通沿線土地綜合開發、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魅力水岸”示范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智慧城鎮建設、綠色低碳住區和宜居社區建設、嶺南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復興等九大重點工程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統籌引領作用。
1.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推動出臺《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進一步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和實施的管理,提高城鄉規劃的權威性。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運用先進理念和先進技術手段編制城鄉規劃,探索建立具有廣東特色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體系。編制和實施縣(市)域城鄉整體規劃,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構建城鄉全覆蓋的空間規劃管治體系,實現空間資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城鄉二元向一元化轉變,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靈活應對城市發展和升級的需要,在開展法定城鄉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專項行動規劃的編制工作。重點開展生態低碳城市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引領城市綠色發展;加快編制濱海城市岸線利用規劃和濱江城市沿江景觀帶規劃,推動濱水空間建設;結合實際,開展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落、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和TOD綜合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編制;全面開展城市綠道、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編制和規劃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空間規劃協調機制。
創新各類空間規劃管理體制,形成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支撐,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突出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強化城鄉規劃對空間資源配置的綜合調控作用,通過城鄉規劃對功能布局、戰略性資源、城市開發增長邊界、基本生態控制線、關鍵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統籌和綜合調控,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及重大項目建設要求,并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以大都市區化為主體,探索建立“全省統籌、區域協調、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實施路徑,培育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實施“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強化對規劃實施的時序和項目調控,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共同構筑政府調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雙平臺”。
3.優化城鄉規劃管理體制。
建立城鄉規劃管理基礎信息支撐體系。整合與城鄉規劃有關的數據信息,構建全省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享,推動各級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加強協作與溝通。
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監測與評估機制。采取專項檢查與日常督查相結合的方法,通過衛星遙感技術等先進手段監測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定期公布監測評估報告。積極開展對現有重要城市總體規劃的評估工作,對不適應新時期發展要求的,及時按法定程序組織修改,確保城市總體規劃有效指導經濟社會發展。
強化村鎮規劃管理。推動出臺我省村鎮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明確縣、鎮、村三級在村鎮規劃編制和實施方面的職責,依法規范村鎮建設行為。加強縣、鎮、村三級規劃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基層規劃管理力量。
推行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落實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要求,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試行城鄉規劃督察員派駐制度并逐步向全省推廣,對各地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督,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落實和城鄉建設的有序推進。
(二)科學配置土地資源。
1.實施城市開發增長邊界管制。
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要求,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空間管制,建立城市開發增長邊界和基本生態控制線管制機制。在堅持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完善技術方法,將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與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相結合,科學制訂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時序安排,增強空間管制的時效性,有效遏止城鎮建設的無序蔓延。
2.優化城鎮建設用地結構。
優化城鎮建設用地結構。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要求,結合我省城鎮化發展實際,適當調整城鎮建設用地結構:珠江三角洲地區優化開發,引導人口、經濟要素高效流動,促進城鎮集約緊湊發展,重點提高居住和服務業用地比例,控制工業用地比例;粵東、粵西地區重點開發,加快城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城鎮空間布局,完善城鎮服務功能,適度提高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優化調整工業用地比例;粵北地區適度控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以區域中心城市帶動組團和其他地區共同發展,提高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積極優化調整工業用地比例。
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比例。科學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引導居住用地科學布局,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控制人均建筑面積。
優化調整工業用地結構。遵循產業集聚規律,積極引導工業項目向城鎮工業園區集聚,通過提高工業項目用地門檻,淘汰用地粗放、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項目用地比例。
保障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適當提高人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標準,提高市政基礎設施的用地比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用地保障。
在符合現行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土地整體出讓和整體開發模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新區整體開發。
3.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
更高效地建設城市。堅持緊湊與疏導并行的規劃建設原則,以立體化開發模式盤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開發力度,提升城市中心區的集約程度。有條件的城市引入大運量公共交通、構建多樣化綠色開敞空間,在集約高效發展的同時,優化提升環境質量。在軌道交通站點等重要公交樞紐周邊地區,適當提高開發強度,引導土地緊湊、混合利用。推行大型建筑物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科學規劃和合理利用產業園區土地。通過盤活土地存量、吸引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零散工業項目入園、集中配建生活服務設施、適當提高工業項目集約用地標準等途徑,提升工業園區的集約程度和開發強度。嚴格執行投資強度、用地定額標準、建筑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等控制性指標,鼓勵開發利用園區地上地下空間,積極發展高標準立體化廠房,加強對園區存量土地的規劃安排,不斷提高各類產業園區的產業聚集度和單位面積土地產出率,切實防止土地粗放利用。嚴格執行差別化供地政策,優先保障產業轉移、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低碳經濟發展用地。積極開展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園區擴區和區位調整用地審核、用地指標安排、專項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水平。強化土地政策支持,實施土地差別化管理政策,新增建設用地向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傾斜,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建立城鎮更新的長效機制。
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科學評估“三舊”地塊的改造成本與發展潛力,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制訂城鎮更新規劃和實施計劃,合理確定舊區改造更新的步驟和時序,確保改建一片、成熟一片、穩定一片。制訂適用于城鎮更新的規劃編制技術指引,加強城鎮更新計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聯動。建立健全“三舊”地塊標圖建庫的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增補和調整“三舊”地塊數據。
完善城鎮更新規劃實施機制。深入落實“三舊”改造政策,實行“一地一策”,妥善處理舊區改建中的文化習俗延續、各方利益協調和民生保障等問題。積極創新城鎮更新規劃實施機制及開發經營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由政府、開發商、社區集體、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開發經營模式。
(三)完善投融資機制。
1.建立城市建設投融資平臺。
積極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城市資源、資產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動,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新型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
建立政府主導的城建投融資主體,對政府下達的城市建設項目計劃,依法進行融資、建設、管理及運營。創新再融資方式,建立城建投融資主體與金融機構交流合作平臺。
創新城市土地儲備融資模式,建立城市規劃實施與土地儲備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嚴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周邊土地,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融資、統一開發。
2.積極引導民間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開發建設。
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與政府合作投資、政府購買服務,以及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形式,參與城市公共服務、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建設和運營。
積極采用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和PPP(政府項目與民間合作)等多種方式,加快城建項目建設。
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拓寬融資渠道,通過政府投資建設、社會投資建設、單位自籌建設、開發項目配建、產業園區集中配建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等多種方式,引導民間和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資和建設。
3.健全財政轉移和補償機制。
建立健全以事權為基礎、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的財政轉移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采取補助、貼息或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新興產業、公用基礎設施、生態環保和民生項目建設。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建立與本規劃相匹配的政府投入機制,支持重大項目建設。
建立補償與競爭性財政資金相結合的扶持機制。對國家級、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地實施生態補償,增強生態功能區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與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成效掛鉤。建立競爭性獎勵機制,完善財政扶持資金的競爭性分配辦法,在整合現有專項扶持資金的基礎上,通過對示范性新區建設和舊區更新改造的競爭性資金安排,支持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
(四)加大組織協調力度。
1.完善組織領導機制。
充分發揮省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力度,研究解決城鎮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將城鎮化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扎實推進城鎮化工作。
2.健全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城鎮化協調機制,構建對話平臺,加強溝通合作,協商解決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布局、產業定位、重大經濟社會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建立推進城鎮化發展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在規劃銜接、項目立項、資金安排、土地供應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作,支持開展城鎮化重大專項工作和重點項目建設。
3.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按照試點先行、典型引路、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試點工作。根據各地的工作基礎和試點布局的代表性,確定廣州、佛山、云浮市為智慧城市建設試點,深圳、珠海、河源、肇慶市為低碳城市建設試點,汕頭、梅州、中山、湛江、清遠市為宜居城市建設試點,清遠市為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試點。
(五)強化績效考核評估。
建立健全城鎮化發展質量監測與評估機制,按照控制型和引導型兩種屬性指標,合理選擇社會和諧、經濟發展、環境優美、資源承載、生活舒適、文化特色、公共安全等方面發展的核心指標,對珠江三角洲地區和粵東西北地區進行分類監測與評估,對城鎮化發展質量不理想的地區及時進行預警。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提高廣東省城市化發展水平、促進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等相關文件要求,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提升廣東省城鎮化發展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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