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0〕39號
關于省人民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及
各部門審批核準事項清理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改革審批制度,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政府轉變職能的一項重要改革。通過審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進政府從微觀的、行政的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向宏觀的和以法律、經濟為主要手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方式轉變,重新界定政府與企業、市場、中介組織的關系,理順政府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此,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視,把審批制度改革作為“三講”教育整改的一項重大措施加以落實,在去年下半年,對省政府所屬70個單位的審批、核準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這次清理工作,采取了既大膽、積極,又穩妥、慎重的方針,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在依法保留必要的涉及社會安全、公共財政、環境保護、精神文明建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大建設項目等重要事項審批的基礎上,凡是能由市場調節的、能由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等組織提供服務的、能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政府要堅決退出,不再審批;把下級政府能夠管好的事項下放給下級政府;必須保留的審批、核準事項,歸口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但必須減少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需要保留的審核、核準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審核、核準要求進行規范,堅決不用審批或變相審批的辦法管理。以此提高政府的宏觀管理、調控能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將取消審批、核準事項331項(其中已向社會公布298項,取消的不需公布的內部審批事項33項。公布的取消事項與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件為準)、下放的審批、核準事項80項、保留審批事項504項、保留審核事項327項、保留核準事項331項下達執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這項改革將繼續深化下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取消的審批、核準事項,各部門要堅決按照執行,一律不得將被取消事項列入職能范圍。取消的事項,一般應放給社會、市場、企業。
二、今后,凡設立新的審批、審核、核準事項,要依法辦事并嚴格把關。省府各工作部門、單位設立新的審批、審核、核準事項,必須報省政府審批同意;未經省政府審批同意,不得擅自獨自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設立新的審批、審核、核準事項,違者,要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各市政府決定設立新的審批事項,必須報省政府備案;省政府自收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同意與否,不答復的視為同意。
三、對下放給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政府的審批、核準事項,省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下放,并做好銜接工作。各市政府要按方便群眾、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研究確定是保留或是審批事項改為核準事項,還是完全取消放給社會、市場和企業。需保留的要制訂操作規范,并把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各市政府要把對省下放的審批、核準事項處理的情況,于10月31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
四、對保留的審批、審核、核準事項,要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監督制約和管理機制。各有關單位要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和減少環節、簡化手續、便于接受群眾監督的要求,嚴格規定審批、審核、核準的內容,明確審批、審核、核準的條件,明確辦理程序與辦理時限。要制訂嚴密、規范的操作規程,并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保留的核準事項,要嚴格按核準程序進行辦理,不得變相按審批辦法管理。
五、政府審批制度改革事關增創體制新優勢,改善社會、經濟環境,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局,各級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決實施,抓好落實工作。為保證這次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得到落實,省人民政府將在今年內組織一次全面的檢查。
附件:
一、取消審批、核準事項
二、下放審批、核準事項
三、保留審批事項
四、保留審核事項
五、保留核準事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三日
(以上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