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第4096號(社會管理類
372號)提案答復的函
粵府函〔2018〕276號
涂輝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以深圳為試點營造更加便利的就業環境,吸引更多香港青年投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提案》(第4096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提案提出的建議對于吸引香港居民特別是香港青年來深就業、深化香港與內地的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省將認真研究吸納,推進相關工作。
一、關于給予在深圳創業就業的香港人才實行香港稅收制度的建議
國務院關于支持前海合作區開發開放政策的批復中明確,對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的暫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的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2012年起,《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前海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印發施行,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人才認定、補貼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提案提出的對在深圳全市創業和就業的香港人才參照前海做法,實行香港的稅收制度的建議,屬于中央事權,我省將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
二、關于香港籍學生逐步按照深戶學生待遇入學的建議
深圳市高度重視港籍學生在深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多渠道為港籍學生在深就讀提供便利。
一是將在深就讀的港澳籍學生納入義務教育公共服務范圍。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深圳市將父母至少一方為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港澳籍學生納入義務教育公共服務范圍,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2017年秋季學期,已有近2700名港澳籍學生就讀深圳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給港澳籍學生就學帶來了方便。
二是向來深就讀民辦學校的港澳籍學生發放學位補貼。對因積分未達到所報公辦學校要求,而被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港澳籍學生,與內地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發放義務教育學位補貼,補貼標準為小學7000元/年,中學9000元/年。2017年,深圳市共為4000多名港澳籍學生發放了補貼。
三是重視辦好港人子弟學校,開設“港籍學生班”。深圳市高度重視羅湖港人子弟學校和東方香港人子弟學校的建設發展,并在9所民辦學校開設“港籍學生班”。港校、“港班”學生小學畢業時可直接申請參加香港“中學學位分派”計劃,目前順利回到香港升讀中學的港籍學生達到300多名。為提升教育質量,深圳市針對港校、“港班”教師開展一系列專項培訓,港校、“港班”的教學質量和水平得到了香港教育局等部門的認可。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的規定,對符合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等特殊政策的港澳籍人員子女,可以在深享受戶籍學生待遇。同時,根據有關規定,港人子弟學校應由香港籍人士舉辦,深圳市歡迎香港籍人士來深開辦港人子弟學校。
三、關于向港籍人士開放商業房產買賣市場的建議
當前,深圳市面臨土地資源有限、常住人口激增等諸多問題。為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深圳市嚴格執行2016年制定的“深八條”調控政策,繼續加強樓市調控,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強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控制深圳房價高企現象。對提案提出的解除對港籍人士購買商業房產的禁售政策、開放公寓及商鋪等商業房產買賣等建議,深圳市認為目前時機尚未成熟,暫未納入考慮。
四、關于在深圳建設更多住房開放給無房港籍人士的建議
一直以來,深圳市著力解決各類人才群體住房需求問題,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優化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分配,加大對人才的貨幣補貼力度,明確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發放對象、條件、標準及方式等內容。當前,深圳市人才住房整體供需矛盾突出,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將盡量兼顧各類人才群體的住房問題。在深就業、創業的香港青年人才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將按照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享受相關福利;如暫未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納入全市統一人才安居政策框架內統籌平衡解決。下一步,深圳市將積極研究全市港澳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統籌分配、優先保障。在前海合作區創業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由前海合作區提供人才住房予以保障;在深圳其他區域工作符合條件的的港澳人才,可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解決。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省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020-8313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