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8〕4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
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有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構建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
結合我省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鄉村振興、“一核一帶一區”等戰略部署,將產教融合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優化教育和產業結構,同步規劃產教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實現路徑和重大項目。編制我省產教融合專項規劃,明確研究型高校、應用型本科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各類學校在產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標、任務和發展路徑。深入實施高等教育“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重點加強高水平大學建設,打造一流學科,提升高端創新人才的供給能力,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將產教融合建設納入高校績效評價體系,對產教融合建設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取得突出成果的高校給予專項獎勵。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突出專業特色,強化協同育人,培養適應現代產業需求的高素質人才;支持尚未設置本科院校的汕尾、陽江、揭陽市優先建設應用型本科院校。實施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計劃,每個地市辦好至少1所高職院校和若干所中職學校,創建一批高水平技師學院;加快推進省級職業技術教育示范基地(清遠)建設。引導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資源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各地高新區、開發區、產業園區、專業鎮至少與1所職業院校對口合作開展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
二、推動學科專業與產業需求精準對接
根據廣東產業集群式發展的規律特點,制定重點專業集群建設規劃。建立行業和企業參與的學科專業設置評議制度,健全根據社會需求、學校辦學能力和行業指導科學設置新專業的機制。瞄準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發展。調整優化傳統工科專業設置,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持家政、健康、護理、養老、文化、旅游等社會領域緊缺專業建設。適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需求,加快建設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工科專業。開展技工院校示范性專業建設,建設一批省級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建立我省緊缺人才清單,編制并按年度發布緊缺人才專業和職業(工種)目錄。強化就業市場對人才供給的有效調節,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與教育數據共享,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嚴格實行專業設置預警和退出機制,引導學校對設置雷同、對口就業率過低的專業,暫停招生或取消專業設置。
三、推進產教協同育人
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應用人才分類培養體系,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比重。出臺支持產業學院建設的政策措施,根據行業產業需求整合相關學科專業,組建跨學科、跨專業的產業學院。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推進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深化全日制職業院校辦學體制改革,推進職業院校與企業、行業、園區聯合。選取技術性、實踐性較強的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推動學校招生和企業招工相銜接,明確學生學徒“雙重身份”,強化學校和企業“雙主體”實施。推動校企合作共建專業、共編教材、共設工學結合一體化課程及聯合搭建實踐平臺,推行面向企業真實生產環境的任務式培養模式,開展學校與企業、專業與企業、班級與企業等多層次合作辦學。推廣校企協同育人“3+1”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構建以能力為本的一體化培養方案;應用型本科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實習實訓時間累積不少于1學年,職業院校實踐性教學課時不少于總課時的50%。
四、加強產教融合師資隊伍建設
支持企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到學校任教,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實施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劃。完善符合職業教育和應用型高校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制定高校選聘產業教授相關辦法,鼓勵高校引進具有行業企業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化高校教師結構。建立職業院校教師引進綠色通道,學校可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高技能領軍人才等。建立職業院校教師與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相互兼職制度,經所在學校或企業同意,職業院校教師和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到企業、職業院校兼職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確定薪酬。學校教師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職業技能競賽獎勵收入和面向社會開展培訓的勞務收入等單獨據實核定,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調控基數。加強職業院校“雙師型”“一體化”教師培養,完善“雙師型”“一體化”教師認定標準和辦法,力爭到2022年我省職業院校“雙師型”“一體化”教師占專業課教師比例達到60%。
五、完善招生考試配套改革
暢通職業院校學生升學通道,穩步推進中職高職銜接、高職本科銜接和中職本科銜接,力爭到2022年,中職畢業生升讀高職院校的比例達到30%,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職畢業生的比例達到30%。健全技師學校招生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技師學院和高職院校同一平臺招收高中畢業生制度;落實技工學校納入當地中職統一招生平臺制度。調整優化高校招生結構,下達年度高校招生計劃時,重點支持理工科專業招生人數增加的高校。試點應用型本科院校與企業聯合開展定向招生,招生計劃作為專項計劃單獨下達,不占學校招生計劃數。新增研究生招生計劃向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研究課題及緊缺高層次人才培養、校企協同育人方面成果突出的高校傾斜。優化財政生均撥款制度,鼓勵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擴大新工科專業和其他緊缺專業招生;調整生均撥款折算系數時,對理學、工學、醫學和其他緊缺專業予以適當傾斜。
六、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
高校、職業院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按有關政策要求自主制定招聘條件,自主組織公開招聘,聘用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高校、職業院校可在核定的機構編制和職數總量范圍內,自主確定內設機構設置,報編制部門備案。逐步放開專科學校招生計劃,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由高職院校自主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門備案。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職業院校可自主設置職業教育專業,高職和中職院校報教育部門備案,技工院校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學校報相關部門備案的事項,相關部門原則上要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得通過將備案事項提交辦公會或相關委員會研究等任何形式實施變相審批。
七、發揮企業的重要主體作用
制定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試點實施辦法。國有企業舉辦職業院校,可參照學校所在地公辦學校標準安排生均撥款,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保障。支持企業深度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學校專業規劃、教材開發、課程設置、實習實訓等。推行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結合技能鑒定評價大力開發職業培訓包;新開發并經評審符合要求的職業培訓包,根據開發成本,通過促進就業類資金給予10-30萬元的資助。開展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落實企業職工培訓制度,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確保教育培訓經費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不按規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訓經費并拒不改正的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制定“產教融合型”企業評定標準和獎勵辦法,將人才培養、產教研合作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在技術改造補助、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科技、發展改革部門在企業創新平臺建設上予以優先支持。
八、推進產教協同創新
高校、科研機構牽頭申請的應用型、工程技術研究項目,原則上應由行業企業參與并制訂成果轉化方案。引導高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完善高校科研后評價體系,將成果轉化成效作為項目和人才評價重要內容。建立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技術轉讓項目可代替縱向課題參與職稱評審。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校技術創新平臺建設,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和高校、職業院校聯合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和工程化基地。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放共享激勵機制,推進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共享人才智力、儀器設備、實驗平臺和專利基礎信息等創新資源。大力支持職業院校師生開展科技研發和創新發明,積極引導中小微企業參與科技孵化。利用產業投資基金、創新創業基金支持高校創新成果和核心技術產業化,著力培育高質量知識產權。
九、加強平臺載體建設
建立由學校、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等共同參與的為產教融合服務的社會組織,開展人才需求預測,促進校企合作對接。打造覆蓋全省的產教融合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匯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項目研發、技術服務等各類信息,向各類主體提供精準化信息發布、檢索、推薦和其他相關服務。舉辦產教融合對接洽談活動,組織學校和企業、產業園區等各類主體在教育培訓、項目合作、技術研發等領域開展合作。建立產教融合統計評價體系,組織第三方開展產教融合效能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績效考核、投入引導、試點選擇、表彰激勵的重要依據。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共同建設獨立運作的公共實訓基地,為當地學生提供基于真實生產項目和生產崗位的培訓實踐場所;有條件的地市可按基地接收實習實訓人數和學時給予一定補助。
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產教融合發展
支持經核準的港澳高校在廣東開展獨立辦學試點,支持港澳高校與珠三角地區高校深化科研教育合作,推動人員互訪、學分互認、學位互授和設施共享,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機構,共同研制既符合國際行業標準又適應區域發展的教育框架、教學標準及教材體系。以我省率先承認港澳職業資格為先導,推進職業資格粵港澳三方互評互認,允許港澳地區取得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和服務人員在廣東提供專業服務。積極引入國外優質辦學資源,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開展合作辦學,支持應用型本科高校、高職院校與國外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辦學。支持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建立高水平區域協同創新中心。加快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校區建設。
十一、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
大力支持地市、學校、企業爭取國家試點任務,申報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制定我省產教融合建設試點方案,首批在粵東西北和珠三角地區各遴選2-4個地市開展省級試點,明確試點任務、遴選方式、目標要求,完善支持激勵政策,重點開展人才培養、產學研合作、產教聯盟、混合所有制辦學等試點任務。承擔試點任務的責任主體,在國家和省產教融合發展項目安排上給予重點支持。聯合第三方開展產教融合試點評估,經過3年左右建設周期,總結試點經驗,抓好典型引領,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推廣。
十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統籌用好現有省級教育發展、產業發展、科技發展類專項資金,支持對接產業鏈的學科專業體系、實習實訓平臺等項目建設和產教融合試點工作。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帶動金融機構投資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建設。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適合產教融合項目特點的多元化融資品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加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投資。鼓勵保險公司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落實學校、企業開展教育培訓、實習實訓的稅收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牽頭制定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指引,并廣泛組織宣傳。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學校的建設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民辦教育設施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地。
深化產教融合是推進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新形勢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擴大就業創業、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聯動,明確職責分工,完善評價體系,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積極營造全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產教融合的良好氛圍。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