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發布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下稱“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滿足累計繳費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廣東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為何需要調整?如何實現逐年調整?近日,省醫保局作了權威解讀。
為何要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參保人跨地區、跨制度流動越來越頻繁,繳費年限不一致,影響了醫保關系順暢轉移接續。規范全省繳費年限政策,對于原來規定需要終身繳費的地方,參保人退休后無需再繳費,大大減輕其負擔,從而促進地區間醫保制度更加均衡、更加公平,有利于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要求逐步規范繳費年限政策。目前,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在省級層面統一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暫行辦法》要求到2030年1月1日調整完畢,具體如何實現逐年調整?
廣東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未要求繳費年限調整一步到位,而是采取逐年調整的方式,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即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繳費年限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目前未達到此規定標準的地市,從2022年開始,在本市2021年繳費年限政策的基礎上,逐年調整本市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盡可能平穩過渡,最大限度減少對臨近退休人員的影響。
有部分市民群眾表達了自己的疑惑:廣東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是因為醫保基金沒錢了嗎?
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參保人員連續參保,便于參保人員流動時,醫保關系在不同地區間互認的一致性,避免地區間不公平,并逐步緩解人口老齡化壓力。目前,全省各市醫保基金運行平穩,沒有出現基金風險。
調整繳費年限對哪些參保人有影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在職職工整個職業生涯都應當參保,企業和職工都應依法履行繳費義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大部分人員都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要求。但是,對于部分參保比較晚、中途中斷參保,導致繳費年限不足的人員,確實有一定影響。
如,余某某,男性,23歲參加工作,按《社會保險法》規定每月參保,正常60歲退休時繳費年限為37年,退休后不需補繳,可終身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再如,孔某某,女性,25歲參加工作,中間有12年未參保,正常50歲退休時繳費年限為13年,需按退休地規定補繳差額,方能終身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若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參加居民醫保,享受財政補助和相應待遇,中途也可隨時按規定補繳職工醫保差額。
醫保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一樣嗎?
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暫行辦法》歷經2年多時間,其間多次開展調研,書面征求相關部門和各市意見,召開專家座談會,2021年10月28日—11月10日掛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需求,充分吸納社會各方合理意見,并通過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查,報省政府審核同意后正式印發,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有市民群眾感到困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一樣嗎?
實際上,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是兩項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繳費年限規定也不相同。職工醫保是“現繳現保”,不需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能享受待遇,而是參保后在職期間就可享受醫保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繳費年限后,參保人無需繼續繳費,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保障水平更高。因此,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所積累的資金,用于支付參保人整個職業生涯以及退休后的醫保待遇,確保保障的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