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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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登記
1.單位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答: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保范圍,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保登記手續;2014年10月1日前已設立的單位,按照參保地規定辦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保登記手續。
2.單位在哪里辦理參保登記?
答:符合粵府〔2015〕129號文件規定參保范圍的中央駐穗二級預算和省屬駐穗、省垂直管理一級預算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經辦。
中央駐粵和省屬其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3.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如何確定?
答: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未更換的,以組織機構代碼證為準)上的單位地址在廣州市的中央和省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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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申報
4.基本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
答: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參保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5.單位何時申報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
答:參保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下一年度繳費工資。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應在辦理參保登記時一并申報繳費工資。
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年度如何劃分?
答:每年1月至12月為一個繳費年度。同一繳費年度內,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后,其余月份只需申報人員增減、繳費工資基數變更等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7.繳費工資基數如何核定?
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參保單位新增工作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核定。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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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領
8.如何申領基本養老金?
答:參保單位應于參保人員經批準退休當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人員待遇核定。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核定并從參保人員經批準退休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9.退休當月是否需要繳費?
答: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從經批準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繳費。
10.基本養老金如何發放?
答:基本養老金按月發放到退休人員個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內。為確保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各單位需認真清理本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卡發放情況,未激活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的,請盡快激活;尚未領取、補換發社會保障卡的,請盡快辦理。
11.退休人員是否需要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如何辦理?
答: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單位應協助核實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退休人員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原工作單位、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辦理資格認證。
12.未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是否影響養老金發放?
答:退休人員在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后,從次月恢復發放并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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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辦理方式
1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有哪些辦理方式?
答:有前臺辦理、網上辦理兩種方式。網上辦理方式根據業務類型分為自助辦理和網上申報。
14.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辦公地址和辦公時間?
答:辦公地址為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93號銀山大廈二樓(地鐵一號線“農講所”站D出口;公交車“倉邊路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停止對外辦理業務)。
相關政策鏈接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什么時候起實施?
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2.哪些單位和人員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
答: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
3.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如何銜接?
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老辦法: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
新人新制度: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為確保“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設定了10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4.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答: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計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5.職業年金如何繳費?
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單位為其同步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按月繳納。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相同。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6.享受基本養老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享受基本養老金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退休;二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7.基本養老金包括哪些?
答: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8.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9.職業年金有哪些領取方式?
答:職業年金按月領取。退休時選擇職業年金領取方式,選擇后不再更改。可選擇的領取方式有兩種:一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二是按照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10.基本養老金如何調整?
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工作人員工資增長掛鉤,而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考慮,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