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寶貴的自然環境資源,但也正因其資源的豐富,引來“賊惦記”。在11日的《民聲熱線》節目中,欄目記者調查發現,清遠連州一片林地被礦產公司未批先占(未獲審批先占用),動工開采一年多后,省林業廳卻核發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對于這樣的程序倒置,上線節目的省林業廳廳長、黨組書記陳俊光表示,省林業廳根據地市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程序上并無問題。但對于涉及“未批先占”的項目,已經批復了也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并對作假涉及的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企業獲批前兩年已打洞開礦
根據節目組的調查,清遠連州市大路邊鎮浦東村大王嶺,近兩年林地接連被毀壞、占用,一邊有人打洞采礦,另一邊則被人強行毀林開路。當地村民多次舉報連州某礦產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采礦無果,而就在他們投訴舉報的過程中,省林業廳卻向礦產公司發出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村民覺得不可思議。“他們是2014年開礦的,到2016年才辦到(林地使用)證,這個不犯法嗎?”一村民在節目中質疑。
據了解,該礦產公司2014年2月取得采礦許可證,林業廳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核發時間為2016年8月1日,前后相隔兩年多。連州市林業局林政股股長廖盛杰拿出了審批卷宗,當中有連州森林資源調查隊的現狀調查報告;另有一份現場查驗表寫明:不存在未批先占現象。
村民也拿出了他們的證據。兩名曾經在海潮礦產公司打工的村民提供了一些拍攝于2015年6月、2016年3、4月的礦場照片和視頻,從中可以看到,礦洞里開進了大卡車,礦區有一個平整的地面,擺放著多臺泥頭車、挖掘機和小汽車。連州市國土局的信訪答復函寫明:“2015年該礦區沒有超規模開采”。但節目組記者發現,連州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記載,該礦產公司在2014年10月16日為19名工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2015年7月21日,兩名工人在工作時因油壺爆炸被炸傷。諸多證據顯示,該礦產公司在2015年甚至更早就已經占用林地動工采礦。
根據我國的《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查驗人員或單位要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交虛假現場查驗報告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違反規定審核審批林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村民多次到省林業廳上訪,卻未得到過林業廳的書面答復。
查驗不嚴致企業違規
根據節目組的調查,該礦產公司2014年、2015年已經動工開礦,可是當地林業局到現場查驗時卻沒有發現問題。
其實在連州市林業局給村民的答復函中,已經明確提到了該礦山從2015年5月開工。對此,廖盛杰的解釋是,現場調查時沒有發現未批先占的問題。“我們當時去到的時候,它(礦石)也沒有堆出來,也沒有見到有任何開礦的跡象,只是有一條路。”廖盛杰說。
到底如何才算是“未批先占”?省林業廳林政處處長羅燕喜表示,如果各項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林地,業主單位要向縣級以上林業局申辦林業手續,業主單位提供相關的材料和申請表以及項目的批準文件,還有法人證明、林地證明等,縣林業局受理以后要派出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負責。查驗完以后,將情況報當地的縣林業局,林業局審查以后,出具審查意見,之后逐級向市、省林業部門申報使用林地許可。
“省林業廳主要審查材料是否齊全、申報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采礦的選址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從這個角度來看,清遠林業局提交的材料都是符合流程的。”羅燕喜說。
針對該個案,陳俊光表示,下一步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查處,首先要撤銷行政許可,對于提供假證以及涉及的工作人員也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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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年都為我省森林防火期
背包客在森林防火區用火是禁止的
近年來,背包客旅游興起,很多人會在野外野營生火。在林區生火是否需申請審批?生產生活、考察徒步、旅游露營、上墳祭掃等野外用火行為不斷增多,林業對此有無相關管理方案?
在11日的《民聲熱線》節目后,省林業廳廳長、黨組書記陳俊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森林火災對森林的危害非常大,所以在園區周邊都嚴禁用火,森林防火區更是不允許在林區和林區周邊用火,包括燒烤也是被禁止的。“廣東省嚴格規定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用火,包括野營、露營等行為中的用火,背包客在防火區用火是禁止的,不存在審批的問題。只有在處理林區里的病害等情況下可以用火,但是要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今年廣東對林區用火進一步收緊。“原來只是在特別防火期,我們才規定在林區不能用火,包括出現火源,連抽煙都不行。近幾年森林火災不斷發生,很多就是因為在林區存在野外用火引起的,尤其是清明節。為加強管理,人大常委會今年出臺的《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明確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一切火源。”陳俊光表示,為確保防火效果,今年全年都將被定為森林防火期,在這期間都不允許明火進山。至于如何落實,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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