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粵澳兩地牌車輛管理工作座談會在珠海舉行,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人聽取了粵港澳跨境汽車聯會對解決澳門“死牌車”問題的意見建議。
粵港澳兩地車輛實行指標管理,持有指標的公司或個人被稱為商號。按照現行規定,如原使用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損毀或其他原因無法使用的,可憑商號登記文件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業務(換車),商號如不存在(公司注銷、房產變更、人員失蹤和去世等),其所獲得的兩地牌指標也隨之失效。對商號不存在卻仍能辦理延期等業務但不能換車的情況,社會上將這類車輛稱為“死牌車”。
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人表示,考慮對房產類指標,因夫妻離異、法院判決、繼承給子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產發生變更的,商號名稱與實際公司不一致或注銷后重新登記的,如其內承單位仍然存續,且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納稅額達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憑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辦理換車業務。該局還透露,正認真組織擬定港澳及外籍人士房產類變更導致無法換車問題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