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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

時間 : 2014-07-29 11:14:29 來源 :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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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

  2013年7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廣東省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出了具體審議意見。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議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整改工作,朱小丹省長于2013年8月29日親自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有關部門明確整改責任,突出整改重點,嚴格落實問責,強化監督公開,健全長效機制。省審計廳、省財政廳和有關審計事項涉及的地區、部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以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關注的省級財政以及省直部門部分專項資金結余結轉閑置量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閑置率和挪用率偏高、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理想等問題為重點,層層落實審計整改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切實建立財政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截至5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28.6億元,撥付項目資金12.4億元,規范會計賬目19.61億元,促進落實資金3.5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43項,處理有關責任人15人等。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如下:

  一、省級財稅審計的整改情況

  (一)財政管理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省級財政結余結轉大、部分專項資金執行率低等問題,進一步完善財政專項資金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提高預算執行率。

  1.關于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教育資金省級分成收入16.73億元未入省庫問題。省財政廳積極催繳,目前2011年度“兩金”省級分成除深圳市4.5億元未上繳外,其他各市已全部繳齊。

  2.關于3.66億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問題。省財政廳從2013年開始在編制非稅預算收支計劃時,已將國有資源(資產)有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并已辦理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損失賠償收入繳庫1.79億元。

  3.關于部分支出預算執行率低問題。省財政廳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加強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動態監控,提高預算執行率,已撥付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等6項1.89億元,調整統籌優先扶持產業轉移重點區域重點園區資金等4項4.88億元,提出對省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項目資金1.94億元的安排計劃意見等。

  4.關于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年末預算結轉逐年增大問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財政部關于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關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切實加快預算支出進度,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壓減財政預算結余結轉規模。一是完善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2013年以省政府名義印發了《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了《關于壓減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意見》,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開展了省級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工作,撤銷或收回省級專項資金146項,合并整合182項,調整資金用途13項,保留291項;進一步調整優化省級財政支出結構,大力壓縮專項轉移支付規模和種類,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到2017年底前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出的比重從2012年的35.7%提高到60%或以上。二是加強預算資金管理。省財政廳加大指導和督促力度,對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支出進度進行排名通報,層層抓落實,加快預算支出進度,2013年底省級公共財政預算結余結轉額約713億元,比上年減少165億元。今后省財政廳將嚴格執行《省級財政結余結轉資金內部管理辦法》(粵財辦函〔2010〕168號)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預〔2013〕372號)的有關規定,定期開展結余結轉資金清理工作,對結轉年度超過一年的項目,一律收回總預算,統籌用于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事項支出,爭取在2014年度各級財政結余結轉資金在上年基礎上壓縮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財政預算結余結轉資金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不超過9%。

  5.關于省直預算單位使用公務卡結算比例低問題。省財政廳積極采取措施,認真推進省級公務卡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公務卡結算比例。一是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機制,將省級預算單位持卡公務消費報銷還款納入動態監控,督促各省級預算單位嚴格落實強制結算目錄要求。二是加強與代理銀行協商,提升代理銀行的服務質量,拓寬公務卡消費支付平臺,提高預算單位用卡積極性。三是積極開展公務卡業務培訓和調研,及時解決公務卡改革進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稅收征管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地稅局組織全省地方稅務機關認真分析審計查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層層落實整改,切實抓出成效。

  1.關于土地使用稅征管存在漏洞問題。目前已落實整改647戶,征收欠繳稅額2.71億元。

  2.關于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理想問題。一是針對稅收優惠政策設計層面存在的政策規定過于復雜、手續不便捷、吸引力不足、政策門檻高等問題向國家稅務總局作專題報告,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做出調整。二是下發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簡化工作流程。三是開展2010-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跟蹤落實專項行動,截至2013年底全省補辦2010-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6.7萬戶次,稅額2億元。四是全面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對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營業稅,至2013年底全省免征小微企業營業稅共23萬戶次,稅額1.86億元。

  3.關于延緩征稅問題。省地稅局加強稅收征管,要求有關地稅部門嚴格依法征稅。

  4.關于對欠稅管理不完善問題。有關地稅部門已嚴格按《稅收征管法》、《欠稅公告辦法》的規定,對欠稅戶重新登記核實,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或《限期改正通知書》,向社會發出欠稅公告,采取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等措施。

  5.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不規范問題。省地稅局采取下達具體清算收入任務、完善清算規程、明晰相關政策指引、組織清算專題培訓、組織交叉稽核與督導、定期通報清算進度等措施,進一步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港澳辦、省供銷社、省科協、省警官學院等10個被審單位重視審計提出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一)關于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細化問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審計意見在以后年度按規定將有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列入預決算編報范圍。

  (二)關于預算執行不夠嚴格、規范問題。省國土廳等3個部門單位通過調整賬務歸還原資金渠道140萬元,省文化廳按照相關程序調整資金使用用途95.30萬元。

  (三)關于部分項目資金結余過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對以前年度結余結轉的專項資金進行全面清理,根據實際情況推進項目實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省文化廳處理以前年度省級財政結余資金5133.6萬元,占69.2%;省教育廳完成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3580萬元的政府采購程序,調整省政府助學金項目1000萬元納入2013年度國家助學金專項資金統籌使用;省城鄉建設廳在2013年省級部門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支出進度情況通報中,綜合預算指標支出進度為85.31%;至2014年5月4日,警官學院2012年度34個項目經費已支出5629.48萬元,執行率98.52%。

  (四)關于項目執行和財務管理不完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已按要求完善項目執行和財務管理。省國土廳在編報2014年部門預算時,將部門預算中需委托下屬單位承擔的項目改列下屬單位預算。省林業廳完善委托項目的合同,明確目標責任,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3個項目已按要求完成。省科協明確財務監管責任,督促下屬單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加強對下屬單位和所屬社團的監控。

  (五)關于固定資產和物資管理不到位問題。省廣電局補辦固定資產賬目669萬元;省警官學院加強與供電部門溝通,爭取增加學院用電容量,盡快使中央空調投入正常使用。

  (六)關于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清理和補列了有關賬目4198.8萬元,并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規范會計核算行為。

  (七)關于應繳未繳相關款項問題。有關單位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明確收入上繳政策界限,今后將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

  (八)關于會議費使用管理存在的問題。省財政廳2013年11月29日印發《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粵財行〔2013〕443號),進一步明確細化會議費預算、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定點召開、嚴控規模、費用定額控制等規定。有關單位將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

  (九)關于下屬單位管理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三、重點民生項目審計的整改情況

  (一)省級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資金審計的整改情況。

  根據審計反映的問題和有關審計意見,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于2013年4月印發了《廣東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補助資金專項整治方案》(粵扶〔2013〕5號),在全省范圍內對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工作進行專項整治。通過審計整改和專項整治,追回資金391.54萬元,撥付滯留資金15531.33萬元,促進落實配套資金11650.6萬元,處理相關責任人8人(次),并補辦了有關幫扶對象變更的手續。2013年8月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粵扶〔2013〕7號),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指引,要求各地突出以扶持對象認定、資金發放、工程驗收等環節為工作重點,做到確保扶持對象符合條件、確保建房戶全部建好房子、確保各級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對農村存在住房困難的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戶等貧困群眾要加大扶持力度,給予優先安排,可采取加固維修或集中安置等方法妥善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

  (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整改情況。

  各市、縣(市、區)政府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查出問題進行了整改。

  1.規范資金管理。一是按要求退還違規使用和收取的資金976.14萬元,補發租賃補貼600.49萬元。二是撥付閑置資金9872.28萬元,資金閑置量較大的東莞市財政部門已根據實際情況制訂了1.78億元資金的使用方案。三是補充計提保障房建設資金11507.49萬元,未足額計提的茂名、湛江等市表示將按照保障性住房項目進度資金需求補充計提。

  2.完善項目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56個,完善用地手續11875平方米。

  3.促進保障資源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清退或收回不符合條件和違規使用的保障房共計278戶;按規定程序安排閑置房產7439套,占閑置量的65%。

  4.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信息共享機制。各地制定和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14項,并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增加保障性住房申報和分配環節的信息透明度。有條件的市增加了投入建立和完善住房信息系統,逐步形成住房信息、社會保障信息與人口管理信息等的共享機制。

  (三)“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扶貧濟困日活動辦公室督促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規范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一是進一步細化完善捐贈協議及捐贈承諾(確認)表,充分發揮捐贈協議的法律效力。二是制定《進一步加強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從制度上規范捐贈款物募捐、接收、使用、管理等環節。三是督促指導省慈善總會、省扶貧基金會、省紅十字會共同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匯繳、統計等工作,并將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至2013年8月31日,全省認捐數108.1億元,到賬數66.73億元,分別比審計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增加2.39億元、4.98億元。各地扶貧部門通過整改規范資金管理2642.52萬元。

  (四)對口援疆發展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及各派駐工作隊組織各項目實施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一是完善項目建設程序。將富民安居配套工程全部掛網進行公開招標;收回喀什地區第一人民醫院直接發包給設計單位的設計費265.6萬元重新調整使用;責成代建單位核減圖木舒克市中學風雨活動室項目不合理增加的投資119萬元,并承擔相關責任等。二是督促落實配套資金,加快援建項目進度。伽師縣夏普吐勒鄉新城鎮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資金150萬元已落實到位;2012年度當年援建疏附縣的項目已全部實施,完成年度投資任務;派駐農三師工作隊對產業發展資金3411.71萬元提出了使用方案,并將資金撥入農三師財政局賬戶。

  四、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的整改情況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委、有關地市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專題研究,深入剖析專項資金閑置率和挪用率偏高等問題的成因,組織有關項目實施單位認真整改,并結合省政府清理整合財政專項資金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深化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改革。

  1.加強項目管理,推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按照合同落實,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廳出臺《關于調整綠色照明示范城市項目經費使用管理的通知》(粵科函規劃〔2012〕1431號),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模式,加快了綠色照明城市專項資金的使用進度,至2013年底全省累計安裝LED路燈120萬盞,室內LED燈具超過210萬盞,示范路段超過2萬公里。另外,省科技廳和省經信委經過審核完善有關項目合同和期限管理33個;督促有關項目實施單位加大科研開發投入,推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施進展,有14個項目基本完工,達到預期目標;按程序收回1個無法實施的項目資金104萬元。針對34個項目單位采購設備未公開招投標問題,省科技廳和省經信委責成項目實施單位今后嚴格執行招投標法,規范采購行為,省科技廳將“使用財政資金購買設備和服務應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進行招標”的要求寫入項目合同書文本。

  2.規范資金管理,對違規行為嚴格問責。有關市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程序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歸墊或退回違規使用和虛假申報獲取的專項資金共14141.69萬元,有1個項目單位作出了歸還專項資金501萬元的計劃;有關市(縣、區)財政部門按進度撥付了專項資金12216萬元;2個項目單位對以虛假資料申報專項資金的相關責任人3人作出開除等處理。

  3.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整合設立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基金,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切塊資金、核心技術公關專項資金采取股權投資支持方式,并探索按基金化方式管理。省經信委商請省財政廳對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印發了《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財工〔2013〕212號)和《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財工〔2013〕213號),對專家評審和部門決策等程序進一步明確細化,減少自由裁量權,保障項目安排的公正性和科學性;下發《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項目后續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明確各方權責。省科技廳加強科技經費監管,實施省級科技業務管理陽光再造行動,打造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涵蓋科技業務全流程“痕跡”管理,實現多級多部門協同監督和審查,實現科技業務管理信息面向全社會公開公示。

  (二)部分政府部門單位所轄社會組織審計調查的整改情況。

  省發改委等24個部門單位組織所轄社會組織對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1.明確和規范政府部門與所轄社會團體的職能和財務關系。省發改委經國務院批準將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初審工作轉移給省工程協會承擔。省質監局等單位明確由機關處室履行的職能工作,費用由局機關直接支付,不再由社會組織承擔。今后各部門將嚴格執行省政府《印發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2〕48號)相關規定,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社會服務。

  2.規范所轄社會組織申報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各部門追繳和退還違規套取和使用的專項資金1682.03萬元。省科技廳修訂相關制度,明確社會組織籌備期間不得申報科技項目資金,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向全廳管轄的46家社會組織作了通報。有關社會團體按照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要求規范了專項資金的核算。

  3.加強調研和培訓,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壯大。省工商局等部門加強調研,進一步增強所屬社會組織的“造血”功能,同時加強支出預算控制,開源節流,降低社會組織對機關的依賴程度。省民政廳等部門加強對所轄社團的指導,加強財務人員培訓,規范賬務核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三)2011年地方政府性債券資金跟蹤審計的整改情況。

  各有關市、縣(市、區)對地方政府性債券資金跟蹤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15個市已將滯留在財政部門的債券資金4.18億元撥付相關民生工程項目,其余6.29億元將按照項目進度撥付。興寧市等6個縣(市、區)財政部門已將債券資金的收支計劃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報人大審批。河源市等3個市、4個縣(市、區)將違規使用和列支的債券資金3834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有關市補辦了債券資金項目審批手續。

  五、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的整改情況

  (一)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鐵投集團公司督促指導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1.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公司制定完善了《招投標管理辦法》、《施工單位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強化內部控制,堵塞工程建設管理漏洞,杜絕違規招投標、工程管理不到位等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2.加強驗工計價管理和工程款撥付控制。公司經過與施工單位核對,已填補了超驗工程量11636.44萬元,扣回超付的工程進度款3441萬元;收回挪用到其他項目的建設資金5611.7萬元和多繳的折舊及管理費2082萬元;在撥付剩余年度預付款前已要求施工單位提供了預付款保函;對終止合同而未收回的預付款1389萬元提起訴訟追討等。

  3.強化納稅管理。公司已上繳代扣代繳的營業稅及附加1336萬元;督促施工單位開具工程款發票金額30170.21萬元并辦理納稅申報。

  (二)廣梧高速公路二期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整改情況。

  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對多計建設成本問題,公司已與相關單位核對賬務,簽訂補充協議,調整相關賬務15527.8萬元,收回多計利息和征地差價705.52萬元;對項目管理費超支問題,公司今后將嚴格控制管理費支出,有效控制項目管理成本;對主體工程多征用地問題,公司已向云浮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補辦用地手續;對監理不到位問題,公司已按相應條款扣減監理服務費,并加強監理履約檢查。

  (三)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教育廳重視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市、縣(市、區)落實資金,加強項目管理,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我省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的意見》(粵府〔2013〕17號)要求,推進中小學校舍標準化建設,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學點達到標準化要求。惠州、肇慶市按照相關規定組織了95個項目的竣工驗收,均驗收合格;陽江市已經完成95個項目的工程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韶關市和陽西縣積極籌措資金,解決了工程資金缺口11736.85萬元問題;化州市和廣寧縣已付清拖欠的工程款1598.4萬元。

  六、佛山、肇慶市財政決算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財政廳、佛山市和肇慶市重視財政決算審計查出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進行整改。

  (一)加強了財政收入的征管管理、賬戶管理和核算管理。肇慶市及其高新區已將放在預算外財政專戶的非稅收入共18608.96萬元上繳國庫并納入預算管理;高新區已將屬于市級收入分成部分全額通過專項上解上繳市財政。佛山市本級及順德區已將未及時劃解的非稅收入共計14200萬元繳入國庫;按規定收繳國資收益67162.05萬元,并修改完善《佛山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兩市取消了對個別執收部門實行非稅收入與部門收支掛鉤的做法;將欠繳省級的非稅收入285.18萬元全額上繳省國庫。

  (二)規范了財政支出管理。肇慶市對2011年虛列支出13354萬元進行了清理;責成高新區今后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的支出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佛山市已將超范圍使用的土地出讓金20048.86萬元歸還原渠道。

  (三)規范了預算審批程序。佛山市已將使用上年凈結余資金追加項目支出7.4億元的執行結果在決算中向人大報告。肇慶市已從2013年起履行超收分配報經市人大批準后使用的程序。

  七、企業審計的整改情況

  省國資委督促粵電集團、廣業公司、交通集團、恒健公司、鐵投公司、機場集團、粵海集團、廣弘公司、廣晟公司等9戶省屬國有企業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整改。

  (一)關于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問題。6戶企業已按要求調減資產共計7.13億元,調減利潤共計6.55億元;2戶企業已補提了壞賬準備金1.43億元。

  (二)關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內部控制不健全等問題。有關企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董事會、黨委會議事規則,明確職責分工和經營決策程序,制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7項。有2戶企業停止了高風險投資行為;1戶企業按要求確認了相關資產權屬1669.56萬元;1戶企業收回債權266萬元;3戶企業扣減了超發的工資1415.08萬元;1戶企業針對所屬部分子企業違反規定并導致損失問題對4名企業負責人作出停職處分并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八、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采納情況

  (一)關于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決算管理的意見。

  省財政加大預算管理改革力度,著力建立預算編制科學完整、預算執行規范有效、預算監督公開透明三者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通過一系列完善財政收入征管、科學細化預算支出等管理措施的實施,我省已基本實現了把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的目標。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的要求,省級財政繼去年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交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審查后,今年又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作為政府預算草案的新增項目,提交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審查。至此,廣東省2014年預算草案已包括了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整的四部分,實現了人大對政府“錢袋子”的全口徑審查和監督。今后省財政將積極推動預算編制及公開的進一步細化,真正實現“全口徑”監督管理。

  (二)關于進一步強化部門預算管理,嚴格部門預算執行約束的意見。

  近年省財政采取了多項措施,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約束,加快預算支出進度。一是細化部門預算編制,完善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細化預算編制到“項目”。二是建立預算支出進度責任制和通報制度,詳細制定支出任務完成計劃,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撥付,減少資金滯留。三是建立執行效能考核機制,將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與財政工作效能考核緊密結合。四是建立執行管理溝通會商機制,指導督促預算單位抓好財政資金支出管理。五是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健全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全過程財政監督機制。

  (三)關于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監管力度,提高財政資金投入績效的意見。

  省財政廳和各主管部門按照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專項資金的設立、項目庫管理、項目申報、項目審批、資金撥付、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同時制定或修訂了多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如《廣東省森林公安基礎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等。同時,省財政廳加大了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力度,2013年對到期擬延續安排的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援藏援疆資金等進行重點評價,對省級“十件民生實事”資金等引入第三方評價,當年實施評價的專項資金較2012年增加了24項,涉及專項資金482億元。下一步,省財政廳將繼續積極探索,不斷加大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力度,強化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成果運用,健全預算資金管理激勵制約機制,將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成果作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進和加強財政管理、安排和調整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

  (四)關于加強綜合監督,嚴格行政問責的意見。

  省審計廳加強與人大、監察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暢通審計監督成果信息的共享渠道,促進審計查出問題的有效整改,落實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2012-2013年省審計廳按照工作職責分工,依法將審計發現的需有關主管部門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事項發出審計移送處理書共51件,得到有關主管部門重視,大部分審計移送事項都作了處理,落實了責任。另外,省審計廳綜合各審計項目的成果,向省委、省政府上報了一批有份量、有深度、具備高附加值的重要信息要目和綜合報告,著重反映宏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情況,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2013年有22篇重要信息要目和綜合報告得到了省領導的重要批示,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促進了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如針對審計反映的省屬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和經營風險等問題,省國資委制定了11項加強企業監管的措施,并對全部省屬國有企業提出8項具體監管要求,出臺了《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省屬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制度,加強了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完善了對違規行為的問責機制;省財政廳提出了2014年將省屬國有企業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提高到15%,并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的意見。各部門加強信息溝通,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擴大了審計整改的影響面,夯實了審計整改的效果。

廣東省審計廳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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